推 schub: 推 07/12 22:53
這邊做個簡介
關於法規的修訂哪章哪條的google會有
總之2016年7月1日要開始全面實施這個強制性的貨櫃總重驗證
驗證的方法有兩種
第一種: 在貨櫃裝箱並上了封條後,付運人使用"政府認可"的秤重設備來秤重
然後取得秤重單據(上面有秤重設施認證編號,公司名稱,秤重日期,貨櫃號碼
封條編號,操作員簽名和蓋章)
第二種: 按政府認可的程序為貨櫃包裝和貨物進行秤重,連同貨櫃自重加和計算
付運人用第二種方式進行重量驗證前要"註冊" 然後將總重連註冊編號
在單據中進行聲明
以上的政府單位指的是海事處 付運人(shipper)不用解釋了
秤重設施目前港澳海事處都有發布設施清單 6/23日止是29處
如果需要以上兩種表格或計算表範本或官方PPT的話 發站內信給我
不論船公司怎麼做 所有的依據都是官方(海事局)指引 所以看指引最快
: 我們公司是貿易公司
: 配合的製造工廠分別在在大陸深圳 東筦 惠州
: 我司的國外各戶都是做FOB HK
: 所以我們都是請工廠把貨出到客戶指定的香港FWD的warehouse
: 並且都是出散貨
: 其中有一家FWD告知
: ''無論香港或者非香港的托運人,首先請跟香港特別行政區海事處提交 (方法二)
: 的註冊申請,海事處會給貴司一個註冊號碼 [GMVXXXXXXXXX]. 貴司需要用此註冊
: 號填寫由我司發出的聲明 (Shipment Mass Declaration),並於VGM截止時間之前
: 提交此聲明給我司。''
: 但另一家FWD就沒有要求...
: 反應給老闆知道後,老闆是說我們又不是出整櫃的貨,應該是FWD要負責測量整櫃
: 的重量,我們交散貨不是只要提供貨物的重量就好了嗎,而且其中一家FWD又要我
: 們跟香港海事處申請註冊號碼,但另一家FWD並沒有提到要註冊....
: 不知道是否有了解這方面高手的可以幫忙解惑一下,感激不盡~~~
: ※ 引述《ryokomay (tamama)》之銘言:
: : 如題,新的公約要求2016.7.1起,託運人必須提供經過驗證的貨物實重,才可裝船。
: : 但一般的小公司沒有什麼認證的秤重設施啊@@
: :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什麼方法來處理散貨/整櫃的秤重來符合新要求?
: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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