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ontius0660 (阿草)
看板intltrade
標題Re: [問題] 台灣出口米
時間Fri Mar 17 11:35:41 2017
※ 引述《nyee (官方認證的白痴)》之銘言:
: 不確定是要用問題或是業務
: 因為我司目前在評估由台灣出口米到國外工廠食用(另一地點是泰國)
: 不知道台灣出口米有沒有相關規定
: 聽說要向農糧署申請許可
: 如果由供應商直接出口不知可不可行
: 但是好像也不是所有供應商都可以出口
: 請板上先進賜教,如有相關業者也歡迎來信討論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10U.
大家好 我是阿草 又來賺P幣了
台灣出口稻米(包含以下HSCODE)應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文件
1.稻穀:1006.10.00.00-0
2.糙米:1006.20.00.00-8
3.其他全碾或半碾白米,不論是否磨光:1006.30.00.90-7
4.糯米:1006.30.00.10-4
5.碎米:1006.40.00.00-4
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 農糧字第1031093195A號
稻米出進口同意文件核發要點修正規定
第三條
申請人申請稻米出口同意文件應填具申請書,並依下列各款情形,檢具必要文件,
向本會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核發輸出同意文件。
(申請書請向農委會索取)
(一) 輸出至日本者,應檢附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辦法驗證通過
或符合日本農藥殘留檢驗新制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但重量未達十公斤之非商業性輸出者
,不在此限。
(二) 為試驗研究用之輸出稻榖或糙米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 已取得品種權之輸出者,應檢附植物品種權人授權或同意出口證明文件。
(四) 輸出國內育成品種至國外種植者,應檢附該品種育成單位或育成者之同意文件。
(五) 輸出至大陸地區者,應依臺灣稻米輸往大陸地區出口管理規範規定,檢附相關文件
。
第四條
國內試驗改良場所育成之品種,未經命名推廣或命名推廣未達五年者,其稻榖或糙米不
得輸出。但雜交一代之稻穀或糙米、或經本會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本會審核申請案件應考量國家糧食安全、國家利益、品種育成
、國內稻米產業發展、國內農民權益及政策需要因素,作為准駁依據。
第八條
本會受理申請後,依書面文件逐案審查,並自受理申請日起十個工作日為准駁之決定;必
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三十日。
第九條
本出口同意文件之有效期限為自核發之次日起二個月;進口同意文件之有效期限為自核發
之次日起一個月。
希望有幫助到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0.120.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tltrade/M.1489721743.A.C82.html
推 nyee: 謝謝 03/17 13:54
推 cks255042: 你可以不要這麼專業嗎 03/20 19:58
推 Unatrade: 我是貿易顧問.回答得很專業又樂於助人,我按一個"讚". 03/24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