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iaopiao: 可以;租賃;請UPS投文試試 05/12 14:37
推 Furcal: 已經課稅是不太可能轉用關稅法第38條的租賃的 05/12 16:07
→ Furcal: 之後進口,可以先跟關務署申請依關稅法第52條免稅看看 05/12 16:08
→ Furcal: 如果有取得關務署專案核准依52條免稅,就是進口押款 05/12 16:10
→ Furcal: 六個月內出口退押 05/12 16:10
→ Furcal: 如果懶得申請,就是直接在進口時跟海關申請依使用費課稅 05/12 16:15
→ Furcal: 這部分就是38條的規定,因為是無租賃使用費,所以依38條 05/12 16:17
→ Furcal: 第2項按每年十分之一價值作為完稅價格課稅 05/12 16:18
→ mie1209: 感謝大大解惑 05/12 17:13
推 yaya0311: 進口報G1洋貨進口,73 外貨待復運出口 05/12 18:54
推 Furcal: 要報73的前提就是要符合關稅法第52條,他的用途表面上並不 05/14 18:53
→ Furcal: 符合52條列舉項目,所以要向關務署申請,用財政部核定之物品 05/14 18:54
→ Furcal: 這個項目 05/14 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