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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各位, 若由Cable以及一些電子零件組成一個配件包, 其中有些是台灣製造,有些是大陸製造, 這樣一個配件包產地要怎麼認定? 一樣可以用附加價值率去計算嗎? 附加價值率=出口價格(F.O.B.)-直、間接進口原料及零件價格(C.I.F.)╱貨物出口價? 如果可以,那不會有人為了符合附加殖利率,而降低或提升出口價格嗎? 以上有些疑惑,再請幫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4.192.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tltrade/M.1544142404.A.813.html ※ 編輯: tt2020830 (180.204.192.103), 12/07/2018 08:27:16
realmd: 可以,不過你的進口中國零件,到出口時用的稅則都變了吧 12/07 09:18
tt2020830: 對,稅則會不一樣,可能走到8471或8517的零件了 12/07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