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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hoenixSu (來算命吧)》之銘言: : 海關認為年齡標示不準,要求商檢 : 但三個月前同一品項剛正式報關過,不須商檢 : 這段時間中應該沒有修改法令 : 想請問各位,這怎麼處理比較好? : 據當事人說已經給海關看過之前的報關單,但海關認為沒有參考價值 : 情況詳細描述如下: : https://www.facebook.com/phoenix.su/posts/10215871412051311 商品檢驗法 第6條第1項:應施檢驗之商品,未符合檢驗規定者,不得運出廠場或輸出入。但經標準 檢驗局認定危害風險性低之商品,不在此限。 第60條: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 200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6條第1項或第2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 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其實是否應施檢驗,進口的人必須自己負責查清楚, 海關如果沒有管,放行了,結果在市場上被查到應檢驗未檢驗, 可能會被處罰而已。 因為商品檢驗是經濟部的權責,與其跟海關吵,還不如去經濟部標檢局詢問, 請他們函覆。 如果是應施檢驗物品,之前已經進口的東西會怎麼樣, 可能要去標檢局問看看願不願意讓你補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49.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tltrade/M.1544223803.A.674.html
Furcal: 補充一下,這罰則看起來很重,但60條之1另有金額較低規定 12/08 07:06
miroc: XD 多謝F大備份 哈 其實事先有申請品目查詢就可以避免這 12/08 22:57
miroc: 種情形發生了啊 12/08 22:58
miroc: 上面的網址就是標檢局的品目查詢線上申請 供大家參考 12/08 22:59
IMUU: 竟然刪文了 12/09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