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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角貿易求助!!!(可以說五角) 本人公司E公司(台灣),欲將D公司(新加坡,工廠在大陸)的產品賣給A公司(印尼) 但因為政策關係,需要用S公司(台灣)的名義來賣 以下再列出五家公司關係 供應商:新加坡D公司(母公司) 供應商:東莞D公司(工廠) 本人公司:台灣E公司 代理公司:台灣S公司 客戶:印尼A公司 文件流程原來是新加坡D公司PK/IN給S公司 S公司開PK/IN給A公司 目前做提單遇到問題,供應商只接受shipper做新加坡D公司 客戶A公司看到提單後,要求我們PK,IN的shipper改成D公司 請版上各位大大的協助幫忙求解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4.137.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tltrade/M.1548312816.A.3F0.html
miroc: 未知交易條件 但如果中間商對工廠是做FOB 那中間商可以指 01/27 21:54
miroc: 定FWD 然後換單把shipper改成中間商的抬頭 不論你N角貿易 01/27 21:55
miroc: 做為中間商角色就是要掌控提單換單這件事 這就是大部份中 01/27 21:56
miroc: 間商對工廠多是做FOB 對最終客人做CIF或其它含運條件的原 01/27 21:57
miroc: 因 如果工廠只願意SHIPPER做他們 中間商也還是可以洽FWD 01/27 21:58
miroc: 進行換單而不是直接沒換單就把文件發給客人看 在進口商的 01/27 21:59
miroc: 申報進口的立場上 提單+進口文件抬頭本來就要一致才能清關 01/27 22:00
miroc: 所有進口貨物提單資訊在到港前都要傳輸到進口國海關 所以 01/27 22:02
miroc: 換提單是有時效性的 這是多角貿易非常基礎的操作啊 01/27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