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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本信用狀之貿易條件為FOB,報關行也依貨主提供之FOB單價進行報關, 但隔天貨主之銀行發來新的信用狀修正,貨物單價沒變, 只是貿易條件改為ex-work。 請問出口報單在這樣的狀況下是否要依修改離岸價格的部分,向海關提出申請呢? 如果可修改,請問是否必須調低單價?而且還要提供應加減費用,使其離岸價格 等於當初報關的金額? 另問,如果貨主不修改報關的貿易條件,只打算押匯文件隨信用狀修正, 這樣是否在報稅時會造成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01.2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tltrade/M.1553050140.A.B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