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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最近因自用送禮需要 從日本輸入約90公斤的米餅禮盒 税則類別是1905 詢問食藥署表示6公斤以上就不算自用 已自行申請邊境查驗,但因為拿不出產地證明擔心可能不會過 請問 1.自用是否需報驗呢? 2.零食輸入如果超過6公斤被扣押後,海關是會通知需要報驗嗎?應該不會直接沒收吧? 3.報驗程序大概需要進行多久呢 4.是否有推薦的報驗行? 再麻煩各位大大解惑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232.1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tltrade/M.1689337615.A.414.html
sport30168: 已站內 07/14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