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intltrad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請教版上專業達人 弊司=A,成品從大陸進口到台灣 加工廠=B,貼合他們的產品在A產品上 日本客人=J 客人J 分別跟A, B 下單。 流程是A國內出產品給B做貼合, 從B出口貼合完的成品給日本客人 B用來料加工的名義出口,出口文件上完全沒有A產品(因為不是B跟A買),那是否A也可 以做出口報關?但是我一直查不到這樣的話出口流程要怎麼走?客戶那邊進口應該也會有 問題 求解,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34.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tltrade/M.1733747432.A.C7E.html ※ 編輯: ogurishun (61.70.34.20 臺灣), 12/09/2024 20:31:18 ※ 編輯: ogurishun (61.70.34.20 臺灣), 12/09/2024 20:32:02
bluesee2: 如果B在保稅區或保稅工廠,A可以用出口申報入區(廠) 12/10 10:55
bluesee2: 如果不是,那你就是國外於國內採購,屬於國內銷售... 12/10 10:55
bluesee2: 比照去國外買東西,當地直接用(國內用),帶回來(出口)一樣 12/10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