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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版規 【9】 請勿灌水或連續發表相似文章。 (2011/3/31 增訂) 違者刪文處分,情節嚴重者水桶三天 > 一個月 1.建議抄襲別版版規必須把日期字樣拿掉 (2011/3/31 增訂) 2.建議量化定義 情節嚴重之水桶三天 水桶大於三天小於一個月 水桶一個月 之區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72.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ava/M.1432659699.A.2FF.html
TonyQ: 不受理。 05/27 09:54
pttworld: 接受Java版TonyQ版務回應 05/27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