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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篇的推文, 剛才此公司致電給我, 並且, 要求錄音, 我已同意! 他們針對"說謊"兩個字, 要求我們說明。 本人,在此說明: 因為,在個人的認知,是覺得, 有經驗佳,代表,有無經驗都可。 畢竟,我都要把我個人資歷,給對方公司,就代表,我相信對方。 後來,我投了履歷,對方回復: ——————————————————— xx(本人姓名,不便公開)您好: 感謝您積極的投遞履歷 很遺憾的是這個職缺需要具備更多實際教學教學經驗的人 希望您很快就能找到更加適合的工作 ——————————————————— 因為,徵求的是"有經驗佳" 也許,他們回復就是這一句:很遺憾的是這個職缺需要具備更多實際教學教學經驗的人 而讓我感覺到被騙了,白投了。(畢竟,我要把個資給別人,我會先看清楚) 如今,對方是說,那是我的認知:覺得他們在說謊。 對方要求我道歉,不然,就要以法律方式提告。 還有,對方也說了,如果,"後續"會因此影響他們 商譽(之前這裡寫生意, 已按對方推文修正),同樣也會對我提告。 我又回復,二件不一樣的事,如果,你們教學很爛,招不到人,也跟我有關係嗎? 你們這樣,是不是有恐嚇的意味呢.... 後來,他們還是說,那是我的感覺。如果我這樣覺得,那就等法律顧問。 那,個人在此說明,並道歉,我不該說他們說謊這二字。 (畢竟,本人只是為了找工作,根本沒錢請律師耗下去!) ※ 引述《oneoneabc (萬萬)》之銘言: : job版禁止張貼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基法」與其他法律之文 : 章 : 發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本工作確實勞健保!! : 此兩行刪除,文章會被刪除不另通知。 : ※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 【公司名稱】 : ※沒有填寫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 ※人資沒有填寫人資公司以及原徵人公司(共2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 Q1:請問你們是誰呢? : A:我們是致力於兒童及幼兒教育的育野文教有限公司 : Give Me 5 教育團隊!! : Q2:課程的主要核心理念是什麼呀? : A:我們以杜威的「做中學」理論設計包含知識、活動以及遊戲的課程,讓孩子能夠輕鬆快 : 樂地學習。 : Q3:你們目前的授課地點有哪裡呢? : A:我們目前於雙北市多間的國小合作教授整學期的『桌遊』『科學』『機器人』課程呦! : 【工作職缺】 : 幼兒童才藝教師正職(有經驗佳) : 【工作內容】 : 1.優化現有課程 : 2.規劃新課程 : 3.幼兒童才藝授課 : 4.公司相關行政處理 : 【徵求條件】 : ※為保障板友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 只要你有熱忱並且喜歡小朋友 : 都歡迎你成為Give Me 5的夥伴和我們一起投入兒童教育行列! : 【工作地點】 : 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1之2號五樓 : 【工作時間】 : ※沒有填寫工作時間將會被刪文。 : 9:00-18:00 : 【月休】 : ※沒有填寫月休或排班制度 或月休過低將會被刪文。 : 週休二日,見紅就休 : 【公司福利】 : 請勿寫勞健保 無勞健保是違法的 : 此欄請寫額外的福利 : 1.三個月一期教育進修基金補助 : 2.不定期海外研習機會 : 3.辦公室提供免費茶水零食 : 4.不定時揪團聚餐 : 【薪資範圍】 : ※行政院勞委會於107年1月1日起調漲基本工資為月薪22,000元 : ※無薪資、比照國科會、比照本校規定、面議、電議,薪資不清等水桶一週 : 30k~35k : 【需求人數】 : 1 : 【聯絡人/連絡方式】 : 有問題請來電:(02)2271-0058 : 欲應徵者請寄送履歷至:[email protected] : 主旨請打:應徵兒童才藝教師正職 : 【其他備註】 : https://www.facebook.com/giveme55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7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ob/M.1541570611.A.B35.html ※ 編輯: igoam (1.171.73.7), 11/07/2018 14:14:18 ※ 編輯: igoam (1.171.73.7), 11/07/2018 14:17:03 ※ 編輯: igoam (1.171.73.7), 11/07/2018 14:18:01
igoam: 以上, 對方都已錄音, 證實本人在此文, 沒有任何的說謊。 11/07 14:20
※ 編輯: igoam (1.171.73.7), 11/07/2018 14:26:05
oneoneabc: 您好,在錄音檔我們非常明確是說影響我們〝商譽〞,並 11/07 14:33
oneoneabc: 非是生意,很遺憾看到您這篇文章對我們造成的影響,我 11/07 14:33
igoam: 喔, 我改一下! 11/07 14:33
※ 編輯: igoam (1.171.73.7), 11/07/2018 14:34:00
oneoneabc: 們會等這件事告一段落後再給這個公開平台一個完整的說 11/07 14:33
oneoneabc: 明,謝謝 11/07 14:33
igoam: 已更正~ 11/07 14:34
igoam: 嗯, 反正, 我能做的已經做囉。 11/07 14:36
※ 編輯: igoam (1.171.73.7), 11/07/2018 14:40:46 ※ 編輯: igoam (1.171.73.7), 11/07/2018 14:42:16
nsr150xx: 鬼島 不意外...qq 11/07 19:16
gaba000: 阿所以是到底要不要經驗阿? 11/07 19:57
gaba000: 要跟不要,最多不就2個字?很難回? 11/07 19:58
gaba000: 在那邊跟求職者有的沒的一堆 11/07 19:59
gaba000: 要跟不要這麼簡單的字也回不出來,還要教小朋友? 11/07 20:00
fireken: 那是要不要? 11/07 20:46
ohmygodha: 做教育的處理問題就用這種態度.... 一開始好好溝通 11/07 21:08
ohmygodha: 誤解化開不就沒事? 11/07 21:08
oneoneabc: 謝謝各位提出的想法與建議,內部開會後,對於徵才文上 11/07 22:03
oneoneabc: 的措辭使用不當造成發文者及各位的不舒服,我們在此致 11/07 22:03
oneoneabc: 上最深的歉意,同樣的,我們在危機處理的方法上也有很 11/07 22:03
oneoneabc: 大的改進空間,公司內部會針對此次事件再進行深度檢討 11/07 22:04
oneoneabc: ,再次感謝您對我們的回饋與指教,我們會努力改進! 11/07 22:04
toyjoy: 確實 有經驗佳 不代表一定要有經驗 這應該是大部份人想法 11/07 23:21
toyjoy: 我覺得沒有爭議 11/07 23:21
sinni: 這危機處理太差了啊,跟ptt是多不熟 11/07 23:25
sinni: 在ptt上因為被負評而搬出法律顧問的公司要洗白很難 11/07 23:26
empty0307: 看到「有經驗佳」,我也會認為是「有無經驗都可」 11/07 23:52
jj841314: 個人認為認知上有誤會,求職者可以私訊請他們修改就好, 11/08 00:08
boo1024555: 唉 11/08 00:09
jj841314: 說謊一詞未免太重 11/08 00:14
lio293123: 有經驗佳從來都不是代表沒經驗可阿 11/08 00:26
lio293123: 不是要幫資方講話 是認知落差就做出這種指控 我覺得蠻 11/08 00:28
lio293123: 不以為然的 11/08 00:28
s900037: 也沒代表沒經驗不行啊? 11/08 00:41
s900037: 我也是ㄏㄏ啦 11/08 00:42
iceeeee: 公司很明確於回覆表示要有經驗,何不直接寫“需有經驗” 11/08 01:07
iceeeee: ,搬出法律顧問,私訊解開吧?要把這事做大的是公司方吧 11/08 01:08
ewayne: 法律顧問,好可怕喔。要不要先問問法律顧問,放話要提告造 11/08 01:18
ewayne: 造成求職者心生恐懼,這有沒有構成恐嚇罪的成立要件? 11/08 01:20
yameide: 私下誤會解開並讓原po修文比較好,用法律顧問感覺像恐嚇 11/08 01:58
yameide: 只會帶來負面影響,畢竟是做生意 11/08 01:58
st1110: 覺得「有經驗佳」代表「有無經驗皆可」+1 11/08 02:37
kickyjump: 有經驗佳本來就是無經驗也可的意思,還想告人家,你們 11/08 07:30
kickyjump: 這種做法才真的影響你們自己的商譽好嗎!明明道個歉說 11/08 07:30
kickyjump: 用詞不夠精準浪費別人時間就好,還要搞這齣,認錯很難 11/08 07:30
kickyjump: ? 11/08 07:31
flyingbubble: 噓公司方 小事硬要把事情搞大 11/08 08:13
twicekuai: 噓公司,徵才用詞誤導求職者還放話喊告 11/08 09:15
kosong: 覺得這篇需要存檔備份起來才好... 11/08 09:41
twicekuai: 補推,沒錢賺還要被恐嚇提告...... 11/08 09:53
Elvis1991: 覺得「有經驗佳」代表「有無經驗皆可」+1 11/08 10:06
hala932: 有經驗佳,但不表示沒經驗就能錄取阿! 感覺原PO太嗆了 11/08 13:00
perhot9: 原文公司回覆需要更多教學經驗...不就是只要有經驗的人? 11/08 13:47
perhot9: 公司徵人用詞有爭議? 替沒經驗又應徵的人感到哀悼 11/08 13:49
imimic: X3呃... 經營教育事業,用詞不恰當,也不怎麼會溝通嗎? 11/08 16:30
imimic: 不能立刻察覺自身問題檢討改進,第一優先是想到商譽(?) 11/08 16:34
imimic: 我不會把小朋友送到這樣子的機構就是了 11/08 16:38
imimic: 小朋友能否學會優秀的溝通技巧並且成為正直的人 11/08 16:41
imimic: 即使只是學才藝的補習班,我也會審慎評估經營者的樣貌 11/08 16:44
imimic: 然而 我最訝異的是 連簡單地表達需求都能語意不清..... 11/08 16:47
yameide: 不會把小朋送到這學習+1 11/08 17:44
yameide: 假設因為若發生不愉快,到時家長會被法律顧問恐嚇 11/08 17:45
ingtp726: 法律顧問 怕! 11/08 18:26
comtak: 這根本告不成 性騷擾也是只要受害人有感覺就算啊... 11/08 23:13
raindayla: 扯 這樣就搬出律師 11/08 23:47
threeeightf: 覺得「有經驗佳」,代表無經驗可+1。若需有經驗,就 11/08 23:50
g4zoco196: 佳 不就有最好沒有也沒關係嗎? 語意不清不楚幹嘛 11/09 00:15
purin59: 哇!原來這樣會被告...真是開眼界了! 11/09 00:51
Raews: 卡個後續 11/09 14:08
soga0309: 不敢苟同解決問題的第一步就是放話要告人 11/09 20:12
pl1986: 台灣資方真的很棒,動不動就要告人! 11/10 00:49
sandcu: 無言 11/10 10:25
d998877665: 這處理真的不行,一位平民百姓求職就搬出資方高高在 11/10 23:07
d998877665: 上的態度 11/10 23:07
gaiaesque: 推 11/11 07:04
CFfisher: 要有經驗的直接說只徵有經驗很難? 11/12 21:10
wanchi1102: 想住動不動告人 好怕喔 11/12 23:24
qubbieqqq: 資方要找的人才當然是愈符合需求的吧!你如果夠出色, 11/13 20:50
dilemmarie: 徵才和求職本來就是雙方互相面試彼此適不適合,既然 11/18 06:54
dilemmarie: 本來就知道要有經驗的,為什麼不一開始就打清楚呢? 11/18 06:55
dilemmarie: 不要浪費彼此時間、尊重求職者很難嗎? 11/18 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