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lily0919 : 也太低薪 02/16 19:18
job版禁止張貼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基法」與其他法律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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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本工作確實勞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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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稱】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主計室
【工作職缺】
專任助理
聘用期間:自115年3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依實際報到日期調整,後續一年一聘)
【工作內容】
一、計畫案等經費收支審核及帳務處理。
二、配合其他主管交辦事項及臨時性業務。
【徵求條件】
一、未具學生身分
二、學歷:國內外大專商學相關科系畢業以上者。
三、專長:
(一)具會計專長有校務基金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熟悉 Word、Excel等軟體級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工作地點】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工作時間】
8:00~17:00,午休1小時
【月休】
週休二日&國定假日
【公司福利】
彈性上下班
【薪資範圍】
月支薪資:專科學歷新臺幣32,776元、大學學歷新臺幣36,632元
【需求人數】
1人
【聯絡人/連絡方式】
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15年2月26日前Email至電子郵件:yawen@c
cnia.tnua.edu.tw或郵寄至112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主計室許組長
收(郵寄以郵戳為憑)。
(一)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896-1000轉1702許組長
【其他備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
予解僱: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
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
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
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
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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