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asin (拋物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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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話題] 模擬憲法法庭判決結果
時間Fri Aug 1 11:14:20 2014
以下內容摘自模擬憲法法庭網頁
https://sites.google.com/site/civilconstitutionalcourt/judgement/scc2
■ 裁判字號:模憲字第2號判決
■ 裁判日期:103年8月1日
■ 裁判要旨:同性伴侶婚姻、收養議題
【主文】
民法第九七二條、第九八二條、第一○七四及第一○七五條僅規定異性間之婚姻
及繼親收養與共同收養,實質限制同性間締結婚姻及收養子女之自由,於此範圍內侵
犯人性尊嚴,並違反憲法第七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暨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
項之意旨。於立法機關另行制定合乎本判決意旨之法律前,應許及齡之人一體適用民
法及相關法律之規定締結婚姻且為登記,並收養子女,不因其所選擇配偶之性別而受
限制。
至民法第一○七二條規定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稱謂,未限制人民之收養自由,與
憲法尚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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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判決全文有六萬多字,僅摘錄判決主文,
其餘內容請點選上列連結。
除判決文說明判決理由以外,
協同意見書及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不同意見書等內容亦有助於理解判決結果。
其中陳昭如教授的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
個人認為是更基進的觀點,
揣想應是陳昭如教授長期對於性別議題的深入鑽研,
使其更能由性別平等本質對現行婚姻制度提出批判,
且陳教授的意見也提醒同志與未來修法方向應思考:
所謂婚姻平權、成家的平等權利,
除了把同性戀和異性戀放在同一套標準裡的
形式平等以外,
是否更需要思考何謂
實質平等,
來促進對同性關係的積極保障;
甚至現行婚姻制度性保障應有被重新審視之必要。
模擬憲法法庭雖不是真正的大法官釋憲,
這次辯論應仍具有相當的指標性意義。
另外,今早二十多對同志在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後續會有三對女同志在伴侶盟與婚姻平權訴訟律師團的協助下展開訴訟。
路遠且長,
透過一次次的對話和行動,
相信我們離目標又更近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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