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wbean: 我倒覺得另立專法沒不妥(如果內容沒差的話),但就效率來 05/30 18:04
→ Lawbean: 說,直接拿掉一男一女確實更快 05/30 18:04
→ white9cat: 另立法就是法律層面上的隔離同性伴侶啊。 05/30 18:11
→ white9cat: 何況我國已經有五對同性配偶了,另立法,那些同性配偶 05/30 18:13
→ white9cat: 是要適用哪種法規?以後跨性別同性戀法律性別註記變更 05/30 18:13
→ white9cat: 後,是該適用哪種法規? 05/30 18:13
→ white9cat: 另立專法反而會把事情搞複雜,何況配偶/夫妻/姻親關係 05/30 18:16
→ white9cat: 不會只應用在民法婚姻篇而已,難道以後立相關法還要註 05/30 18:16
→ white9cat: 明「該法適用於民法婚姻篇配偶關係與同性伴侶法同性伴 05/30 18:16
→ white9cat: 侶關係」? 05/30 18:16
→ Lawbean: 有錯再糾正。就我所知目前只開放戶政登記,並非「配偶」 05/30 18:32
→ Lawbean: 我會主張另立專法也許可行是因為,無論是同或跨相對異本 05/30 18:33
→ Lawbean: 來就是弱勢,在專法裡另賦更優惠的權利也許可以,而且跨 05/30 18:34
→ Lawbean: 跟同(或其他態樣的伴侶)個別需要的權利和異性伴侶或許有 05/30 18:35
→ Lawbean: 差,把這些塞到民法裡只會造成體系紊亂而已。 05/30 18:35
→ Lawbean: 至於你說要怎麼適用,和異性戀沒差的部分,就全部回歸民 05/30 18:37
→ Lawbean: 法親屬、繼承編的適用啊,根本不用特別註明 05/30 18:37
→ Lawbean: 但是就效率而言,拿掉性別的限制的確最快,只是一定還會 05/30 18:38
→ Lawbean: 有不足,但是與其在那邊補補貼貼,不如立專法來得清爽 05/30 18:40
→ Lawbean: 用專法不等於不能用民法,專法可以規定更有利的條文,其 05/30 18:44
→ Lawbean: 餘全部用民法(雖然我不知道最後會是怎樣啦) 05/30 18:44
→ grassland123: 先求有再求好啊,台灣沒有淵遠流長的人權價值基礎, 05/30 19:00
→ grassland123: 憑藉著學習模仿的精神走到今天,另立專法可以先賦 05/30 19:00
→ grassland123: 予同性戀愛ㄧ個承認的價值,沒不好啊…要不然修民法 05/30 19:00
→ grassland123: 要等到何時? 05/30 19:00
→ white9cat: 台灣有五對同性配偶無誤,是跨性別於婚姻後手術換證, 05/30 19:22
→ white9cat: 自異性婚姻轉變為同性婚姻的同性配偶婚姻。 05/30 19:22
推 raul12: w大說的是跨性別的同性戀配偶,而不是同性伴侶註記,支持w 05/30 19:24
→ raul12: 的想法,如果同志是小眾,跨性的同志又是小眾中的小眾, 05/30 19:26
→ white9cat: 跨性別的婚姻轉變在現行法規(無其他可適用的法規)下, 05/30 19:26
→ white9cat: 因無性別改變婚姻即失效的法源,故視同有效婚姻,可如 05/30 19:26
→ white9cat: 另闢專法,跨性別婚後換證(法律性別註記更改需更換身份 05/30 19:26
→ white9cat: 證件),是否還能持續適用異性婚姻的法規? 05/30 19:26
→ raul12: 應該要一併考量,而不是立專法解決 05/30 19:26
→ raul12: 抱歉,打太慢,中斷w大的推文... 05/30 19:28
→ white9cat: 跨性別現在可以藉由婚前/後換證進入婚姻關係,可如另立 05/30 19:30
→ white9cat: 新法做為「同性伴侶/配偶」適用專法,使跨性別同志被迫 05/30 19:30
→ white9cat: 退出民法婚姻篇的婚姻關係適用對象,豈不是「剝奪了弱 05/30 19:30
→ white9cat: 勢原有的自救管道」? 05/30 19:30
→ white9cat: 且之前前政府下的行政機關,就曾試圖以「跨性別於婚後 05/30 19:33
→ white9cat: 變更法律性別」為由,剝奪跨性別的婚姻了,另立同性伴 05/30 19:33
→ white9cat: 侶專法,真的不會讓跨性別的權益受損嗎?? 05/30 19:33
→ white9cat: 1.html 05/30 19:40
→ white9cat: 這篇有跨板跨性別對婚姻平權的訴求。 05/30 19:40
→ white9cat: 婚平對跨性別的重要性在於破除進入婚姻的時間點限制, 05/30 19:42
→ white9cat: 並不是只有順性別的同性戀需要婚平法,跨性別異性戀與 05/30 19:42
→ white9cat: 跨性別同性戀都很需要婚平法。 05/30 19:42
→ Lawbean: 我在想你是不是搞錯我的意思,我說的專法是指婚姻和伴侶 05/30 20:08
→ Lawbean: 而非專為「同性戀」。異性戀也可以放在伴侶法裡面,像我 05/30 20:09
→ Lawbean: 剛說的,伴侶跟配偶一定有差,所以另立法只是要保障民法 05/30 20:11
→ Lawbean: 疏漏掉的權利。至於像吳芷儀那種案子,繼續適用民法啊, 05/30 20:12
→ Lawbean: 這部分只要不溯既往就好了,我想不用太多慮 05/30 20:13
→ Lawbean: 所以有問題的是「同性」這兩個字,不是「伴侶法」 05/30 20:15
→ white9cat: 政府目前在說的是"同性"伴侶法,如為任何性別都適用 05/30 20:17
→ Lawbean: 非異性戀爭執重點也不是在「婚姻」這名詞,而是效果 05/30 20:17
→ white9cat: 的伴侶法,那我也會支持。 05/30 20:17
→ Lawbean: 所以我才說你是不是搞錯意思,要婚姻的效果全部歸於民法 05/30 20:18
→ Lawbean: 就好,然後把最根本的性別限制拿掉我想也沒什麼不妥 05/30 20:19
→ Lawbean: 喔對ㄌ,你上面說同性配偶我沒想到你在講吳芷儀他們,我 05/30 20:24
→ Lawbean: 以為你說的是呂欣潔那種一開始SEX為同性的例子 05/30 20:25
→ white9cat: 我說的是很字面上的同性配偶,且依照反同的部份說法, 05/30 20:31
→ white9cat: 無法繁衍,違反(他們認定的)自然等等,跨性別同性伴侶 05/30 20:31
→ white9cat: 和順性別同性伴侶沒什差別。XDD 05/30 20:31
→ esasin: 立「打折的」特別法可能速度最快;但是優於現行婚姻制度 05/30 20:55
→ esasin: 的特別法,有可能嗎?連平等都不願意還你了,還會佛心大發 05/30 20:55
→ esasin: 給你更好的嗎……目前也沒有針對「伴侶法」的立法趨勢, 05/30 20:55
→ esasin: 除非去和不想結婚但希望取得保障的異性戀結盟,那就是另闢 05/30 20:55
→ esasin: 戰場了。 05/30 20:55
→ Lawbean: 這要問立法院ㄉ滾滾豬公們ㄌ,我也是在最理想情況下為伴 05/30 21:08
→ Lawbean: 侶法護航,最後訂出來會是啥樣我也不知道 05/30 21:09
→ white9cat: 如果要弄伴侶法,首先應該要開放伴侶註記給還沒結婚 05/30 21:13
→ white9cat: 的異性戀~(訂婚的未婚夫妻目前是比已註記伴侶沒保障的 05/30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