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esbi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雖然約砲文及其相關規定已經有非常多討論 但我爬文及詢問批踢踢法務後仍然沒有找到確切的根據 (有些被引用的判例文章都已經失效看不到了) 所以只好又上來發問 在這一波約砲文討論串中 最多人的反對理由是「站規說不行就是不行」 所以我就好奇去查查站規到底說了什麼 我查到可能可以援引作為禁止約砲文依據的有以下三條 -- 1.站規第6條: 利用水球、交談或信件,從事下列行為者: 對其他使用者為性行為或猥褻行為之邀約或引誘。 這條批踢踢法務已經透過公開文章(#1Nw7faH_/PttLawSug)明確回應: 「這條管的內容不是寫的很清楚?利用水球信件……」 法務並於站內信中補充回應: 「我想表達的單純是你引的那條是給站內信跟水球而已。」 也就是說,根據批踢踢法務的解釋 站規第6條無法作為禁止公開對不特定對象之約砲文的依據 -- 2.看板警察局業務受理規定 第5條: 有以下內容者,本局得將相關文章予以鎖文: 明顯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行為 (A) 性邀約、性交易 (B) 買賣毒品、槍砲彈藥、違禁藥品、走私物品、贓物 這條規定授與看板警察局鎖文權限的重點是「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行為」 而性邀約是「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行為」的其中一項列舉 然而,在雙方的成年情況下,無對價關係的約炮並不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也就是說,這條規定是建立在對中華民國法律錯誤認知下的錯誤列舉 當然,可能有人會認為惡法亦法 總之這部分目前靜待批踢踢法務的解釋(希望他會解釋QQ) 但我個人是認為看板警察局訂個規定連基礎事實都不先查好 也是蠻...... -- 3.PTT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a)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 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有些人援引此條,將約砲文歸類為「不雅/猥褻/違反善良風俗」 然而既然本條強調的是禁止「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 是否「不雅/猥褻/違反善良風俗」也就不應憑空認定 (否則拉板的存在對護家盟來說就是違反善良風俗啊XD) 所以我找了一些相關的論述 (但是我找不到法律上對於不雅的定義@@) 根據釋字407號,「猥褻」的定義是: 一切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 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 有礙於社會風化之物品,就是猥褻物品。 (亦可參考釋字617) 至於善良風俗,則推薦大家閱讀許玉秀大法官釋字666號部分協同意見書 裡面大約第4頁到第6頁的地方有非常清晰的關於善良風俗的論述 最後她這麼說: 與性有關的善良風俗,必須靠憲法所保障的性自主來建構, 善良的性風俗,就是尊重並保障性自主的風俗。 綜上,我目前看不到約砲文能構成「不雅/猥褻/違反善良風俗」的理由 啊對了,之前有看過有人引「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但此規範禁止的也同樣是「猥褻/違反社會善良風俗」 因此我認為不適用的理由同上 -- 有人可能對於無對價約炮到底違不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有疑問 其中較易產生疑慮的可能又屬兒少條例 (也就是板主一直拿出來講的警察釣魚) 嗯,提醒大家,如果你約個炮對方一直對你開價喊價 千萬不要跟對方談價錢 只要確保沒有談價錢、沒有對價關係 就不會有違反兒少條例的可能性 詳情請參考長期處理警察釣魚案件的酷兒盟官網公告: https://goo.gl/kgxwXw 「成年人於網路上發布性邀約之訊息,是否會遭到警察移送?」的部分 而裡面提到的新聞無罪案例如下: http://sex.ncu.edu.tw/blognews/?p=593 如果板主對此還有任何疑問的話,也可以洽酷兒盟唷 然後其他......我就不知道還有什麼法律可能會有疑慮了 刑法235散布猥褻物? 相關見解同上釋字407 -- 以上,是關於站規與法律的部分 接下來再談談兩件事: 1.假設站規禁止,就是正當、妥適、不容質疑的嗎? (雖然承上,我也看不出來站規有禁止) 好啦我知道大家的膝反射回答就是要質疑可以啊、去別的地方質疑 而我也的確正在努力這件事 但只是覺得,大家身為同志 古今中外法律與制度對於同志的壓迫比比皆是 (雖然台灣或許相較某些國家好很多) 對於既有的可能產生壓迫/侵害的規定 不是應該更有敏感度嗎? 我在某篇推文舉的例子是: 同性婚姻現在也不合法,大家怎麼不乾脆不要結婚? 有人反駁說這是錯誤類比, 因為同性婚姻只是沒有被法律承認,而約砲文是被站規禁止 (諸如此類,忘記用詞了) 但對我而言這兩件事的關聯性就是: 規定存在(不管是禁止還是消極不允許的規定)不代表它就必然具有正當性 2.「我就是不想看到拉板出現約砲文/我覺得拉板不適合約炮」是合理的理由嗎? 同上點(我是不是對同志有不切實際的過高期望啊) 我還是不懂 如果真愛聯盟說:我沒有歧視同志,只是我認為多元性別教育不適合出現在中小學 如果護家盟說:我也有很多同志朋友,只是我認為台灣不適合通過同性婚姻 的時候 你反對這樣的見解、認為他們用過盛的主觀意識壓迫到同志了 那為什麼可以理所當然地用這樣的理由來反對約砲文呢? 至於有些人說:我不是歧視約炮,你們覺得被歧視是因為你們自己歧視自己 這個句型我之前也聽某個人用過,那個人叫做馮光遠 我的意思不是大家都應該覺得拉板很適合約炮, 而是你認為不適合,fine,總要有個理由吧? (我知道有些人有提出具體的理由,此處不針對這些人) 認真發問,歡迎討論 補充: 當然,以上是否合法的討論都是建立在雙方成年、合意的情況下 至於性同意年齡的法規、合意的認定 近期許多重大事件的相關討論有很多優質好文可以參考 就不贅述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63.1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esbian/M.1475331799.A.A63.html
AbbyTFG: 推向站務反應詢問的認真! 10/01 22:33
sanyaoooo: 認真推 希望站務可以處理 10/01 22:41
loversdating: 推,值得思考 10/01 22:50
pbear6150: 我看站務警察板上,滿滿都是禁止cross-post文章公告 XD 10/01 22:52
pbear6150: 推~妳寫得詳細多了,我今天也翻了拉板板規和站方的規 10/01 22:53
pbear6150: 定,其實規定得很模糊 10/01 22:53
mien: 推認真 10/01 22:55
zygomatic: 推推 10/01 23:02
esasin: 對我而言年齡反而是重點。拉板目前未設18歲門檻,要討論 10/01 23:03
esasin: 時應該一併考慮。 10/01 23:04
未滿18歲者「看到」約炮文本身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至於可能「約到」未成年者/已婚者 (性同意年齡規定稍複雜,其實不是單用18歲來切) 我會覺得與其禁止大家透過這個管道來約炮 不如提醒大家約的時候還是確認一下對方的年紀與婚姻狀態~
Gruwell: 怎麼這麼用心啊! 10/01 23:07
q3810: 清楚推 10/01 23:10
white9cat: 站規禁止的事項,妳可以質疑或著建議改進,但是……你 10/01 23:14
white9cat: 怎麼會覺得ptt的使用者規範「如有禁止性邀約條款」屬於 10/01 23:14
white9cat: 「壓迫/侵害的不正當」規定? 10/01 23:14
white9cat: 只要不違反法律,就算ptt要搞學籍歧視(?),規定只可使 10/01 23:14
white9cat: 用台大學校信箱註冊帳號,都稱不上是什不正當規定吧。 10/01 23:14
white9cat: 講白點,只要不違反法律,不有資訊不對稱的不對等關係 10/01 23:16
white9cat: ,任何網路平台服務合約,都是服務提供方,高興怎麼訂 10/01 23:16
white9cat: 就怎麼訂的。 10/01 23:16
ee18: 推 10/01 23:19
white9cat: 同性婚姻的舉例個人亦覺得失當,你並無「不得不使用ptt 10/01 23:22
white9cat: 平台的理由」,ptt平台更無「必定提供服務給你的理由」 10/01 23:22
white9cat: ,這與國家與人民的關係是有差異的(你一出生持有該國國 10/01 23:22
white9cat: 籍,則不得不遵守該國法律義務,而國家同樣不得不保障 10/01 23:22
white9cat: 你的法律權益。) 10/01 23:22
white9cat: 試想,XX寬頻的付費節目沒有妳喜歡的同志節目,你會覺 10/01 23:27
white9cat: 得XX寬頻是在「壓迫/侵害」你嗎?PTT是免費的,但是那 10/01 23:27
white9cat: 不代表PTT應該滿足任何人的期待。 10/01 23:27
禁止同性戀註冊PTT不違法吧? 因為覺得同性戀噁心所以宣布LGBT板即刻關板不違法吧? 但正當嗎?妥適嗎? 不覺得你的標準線劃得有點怪? PTT如果堅持採取什麼政策的話 我當然沒有能耐強迫它改變,它也沒義務理我 但這跟板友們要用什麼態度面對現行規定沒有關係吧 也跟你我覺得現行規定合不合理沒有關係吧 怎麼覺得你有點搞錯重點 然後反對同性婚姻的人也會說你沒有一定要結婚的理由啊XD 例如趙曉音: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1226/619859.htm ※ 編輯: joyceh (61.230.163.119), 10/01/2016 23:48:20
solemnity: 你都說可以質疑或建議改進了,原PO覺得它有壓迫和侵害 10/01 23:34
white9cat: 有如你想去回教清真寺內參觀,你會主張其要求身為女性 10/01 23:34
white9cat: 的你配合其服儀規範是「壓迫/侵害」嗎?又或者佛教場所 10/01 23:34
white9cat: 禁止葷食,你覺得稱得上是對葷食者的「侵害/迫害」嗎? 10/01 23:34
solemnity: 的疑慮,就是在質疑啊。如果站規規定只能講女人壞話, 10/01 23:35
solemnity: 不能講女人好話,大家當然也可以質疑啊,站方要不要理 10/01 23:35
solemnity: 這些質疑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10/01 23:35
white9cat: 可以質疑或建議改進,不代表不正當吧?難道建議祭拜不 10/01 23:36
white9cat: 燒金紙不點香,是因為燒金紙點香不正當? 10/01 23:36
solemnity: 正不正當就是各人定義不同囉,如果站規規定只能講女人 10/01 23:37
solemnity: 壞話,算不算不正當? 10/01 23:37
white9cat: 基於性平相關政策,有性別歧視之不正當性。 10/01 23:38
solemnity: 所以你的正當是根據法律來判斷,但別人的正當可能是根 10/01 23:40
white9cat: 畢竟PTT是建立在學術網之下,相關法規政策都有性平相關 10/01 23:40
white9cat: 條文,只允談論特定性別的壞話,有違反相關條規疑慮。 10/01 23:40
solemnity: 據其他因素,像某種倫理或某種價值觀。 10/01 23:41
white9cat: 所以我也問了「怎麼會覺得」。 10/01 23:42
solemnity: 那就好,因為你的推文讀起來像是你認為正當只能由法律 10/01 23:45
solemnity: 來判斷,所以我才回應,畢竟「正當」不等於「合法」 10/01 23:46
原來在我回文的同時又多了這麼多討論XD 1.我沒有說禁止性邀約的站規「就是」不正當喔 我只是問存在就等於正當嗎 以及「可能」侵害或壓迫 2.你說的「性平政策」哪一條可以拿來辦我或s大舉的例子呢XD 如果有的話我也是蠻想知道的 3.我也來舉個寺廟的例子啦 女性月經來不能進寺廟 不違法 但正當嗎? ※ 編輯: joyceh (61.230.163.119), 10/01/2016 23:56:27
white9cat: 關於 3 我不覺得不正當 10/01 23:56
white9cat: 正確來說不會有哪一條可以辦,只是向上反映可得到回應 10/01 23:59
white9cat: 引述下伴侶盟提過的話:台灣不是沒有反歧視法,而是 10/02 00:00
white9cat: 相關法規散落在各個法規內,沒有被統合成專法。 10/02 00:01
esasin: 未成年人「看到」約砲文會不會有事我還真的沒把握。 10/02 00:01
esasin: 兒少法43條 https://goo.gl/Oe4WBT 10/02 00:02
esasin: 然後可能比約砲文更容易碰到這條線的文章其實所在多有。 10/02 00:03
嗨,詢問過實務工作者,他表示實務上不會這樣用, 所以基本上是沒問題的, 如果你有案例的話歡迎提出喔~ (兒少福利法都規定兒少不可以過度使用3C了XDDD)
mowchi: 推妳的認真。我只希望拉板不會成為約炮板… 10/02 00:04
ob0101321: 現在以某意義上已經是啦^ ^ 10/02 00:09
pbear6150: 樓上的擔心或害怕是什麼呢? 10/02 00:10
pbear6150: 抱歉,我說的是 mowchi 版友 10/02 00:10
a3340597: 直接說,我希望拉版維持原狀 10/02 00:13
hkgirl5566: 推! 10/02 00:15
Gruwell: 以以前的文章量來說,變成約炮版這件事是不可能的,再 10/02 00:16
Gruwell: 者很多版友的出聲只是希望可以打開更多的可能性,而不 10/02 00:16
Gruwell: 代表這些人就是要約。每每看到這種言論,就覺得很滑坡 10/02 00:16
Gruwell: ,像是護家盟說的,同性婚姻過就等於人獸交,如果我們 10/02 00:16
Gruwell: 都知道這說法荒謬,那讓拉版版友有約情慾的空間等於整 10/02 00:16
Gruwell: 個版變約炮版,這種講法是不是也荒謬? 10/02 00:16
ob0101321: 若可約,希望可連署成立拉拉約炮版 10/02 00:19
a3340597: 我以為這議題早就落幕...板主不是也另外提供宣傳管道了 10/02 00:24
嗨,沒有落幕而且每隔一陣子就會吵一次唷, 歡迎來到拉板^^ (不想管這件事可以左轉呀)
a3340597: 以以前的文章量來說,確實不多, 大概是因為大家有共識 10/02 00:26
scuamt: 認真推,也希望未來能有個確切的答案,謝謝你的整理 10/02 00:27
a3340597: 拉板不能約,但現在如過一開放公開,三教九流的都會聞風 10/02 00:28
a3340597: 而至,那...? 10/02 00:29
......一開放同性婚姻全國的人也都會變成同性戀然後台灣就亡國了啊
a3340597: 我之前有看white9cat貼一張圖片,上面有明確寫到 10/02 00:31
a3340597: 性邀約、性交易,但是內容我不太清楚 10/02 00:32
有規定到性邀約、性交易的條文我文中不是寫了嗎...... 如果要讓人覺得不是滑波 必須要論證這兩件事會有因果關係 而且這個果真的會發生吧 如果開放,約砲文可能變多我不否認(畢竟現在就是一篇都不能有) 但「三教九流的都會聞風而至」......
a3340597: 妳覺得真的都是滑坡理論?兩個可以相提並論? 10/02 00:33
a3340597: 抱歉我只是覺得必須要有人說話, 如果讓妳覺得不舒服很抱 10/02 00:34
Gruwell: 約炮跟性交易不一樣啊,這兩者完全不一樣啊 10/02 00:35
a3340597: 歉,我真的認為拿同性戀亡國跟小小拉板的現象來比較 10/02 00:36
solemnity: 現在拉板也允許星座文,但如果有一天拉板全部都在討論 10/02 00:37
a3340597: 真的不在同一條線上,我並沒有說完全充斥約砲文 10/02 00:37
solemnity: 星座怎麼辦?是PO星座文的人的錯嗎? 10/02 00:38
solemnity: 我們要為了這種擔憂而事先禁止星座文嗎? 10/02 00:38
a3340597: 但"變多" 是可以預測的 10/02 00:38
solemnity: 因為有些人不喜歡星座文,所以建議開個拉子星座板? 10/02 00:38
Gruwell: 樓上 XD 10/02 00:39
esasin: 可請問是哪方面的實務工作者(不是質疑,想理解經驗場域) 10/02 00:39
其實就是我文中提到的酷兒盟XD 實務上來看國家機器沒有在這樣處理啦 如果你覺得有,請舉證囉
a3340597: 我們都受權威宰制,不否認?現在法律告訴我們,約砲其中 10/02 00:39
esasin: 我想無奈的是我們認為沒問題的時候,國家機器未必如此。 10/02 00:40
esasin: 不然也不會出現只是播個失聲畫眉就被罰的事。 10/02 00:40
a3340597: 幾項會違法,對吧? 10/02 00:40
a3340597: 等到全部除罪化,站方所擔心的事也就沒有後顧之憂 10/02 00:42
沒有「除罪化」這件事,約炮就是合法的呀
solemnity: 所以這篇就在討論法律啊! 10/02 00:42
a3340597: 當然站規也就可以修,那都可以貼了 10/02 00:43
hkgirl5566: 真心的問A大,約炮其中幾項會違法是什麼意思 10/02 00:43
a3340597: 請注意,違法有 未成年跟已婚者,女女應該有算在內 10/02 00:45
a3340597: 跟未成年約砲違法,跟已婚者約砲是妨害家庭,我記得是這 10/02 00:46
a3340597: 樣,請法律系同學指教 10/02 00:47
未婚的成年人跟成年人約炮就是完全合法的 如果要舉某行為的某種例外違法情形來作為反對理由 你在板上約人吃飯結果吃霸王餐也違法 要不要禁約吃飯? 然後我文裡有說 「站規」本身沒有禁止約砲文
a3340597: 沒被抓當然就沒事 10/02 00:48
a3340597: 已婚者是刑法通姦罪 10/02 00:51
ss5010593: 我之前反對就純粹覺得站規而已如果真無抵觸站規處那就 10/02 00:59
ss5010593: 約啊除非拉板投票過半反對約砲吧 10/02 00:59
ss5010593: 還有同性婚姻與拉板不開放約砲文我覺得不適合比較的地 10/02 00:59
ss5010593: 方是 10/02 00:59
ss5010593: 國家不是保障了所有人平等的權利而同性不能結婚確實造 10/02 00:59
ss5010593: 成同性伴侶在許多方面的權益受損了 10/02 00:59
ss5010593: 然後網站的站規更接近教堂或寺廟這樣吧就是你願意遵守 10/02 00:59
ss5010593: 這個團體的規範才加入啊~規定內容沒有違反法律就好了 10/02 00:59
ss5010593: 既然是使用者就遵守創辦還有管理群的規範這樣 10/02 00:59
ss5010593: 我也不是讀文或讀法的表達不清楚請多包涵 10/02 00:59
但加入的人有機會、管道可以質疑/建議規定更改 並不是鐵板一塊 我不懂批踢踢都允許建議修改站規了 我們現在就在討論站規的現況與應不應該修正 一直跟我說同意才加入啊~批踢踢沒義務改啊~到底要做什麼耶
a3340597: 我跟ss是一樣的理由,尊重站規而已 10/02 01:01
a3340597: 可以質疑它是惡法,可以的,但是如果現在ptt回應可以約 10/02 01:02
a3340597: 當然沒有理由反對,以上。前面只是提出我個人認為拉版 10/02 01:04
a3340597: 可能出現的情況,因為受權威洗禮,認為公開的性邀約 10/02 01:06
a3340597: 並不適宜出現此類文。還有這裡是公開板, 如要開放 10/02 01:07
a3340597: 約也是要好好討論 10/02 01:08
a3340597: 後面說的,是我個人認為站方不願意出現約砲文的可能理由 10/02 01:10
esasin: 現在站方並未在該板正式回應,倒是站長曾經在本板說不行。 10/02 01:18
站長之前禁止的依據與我這篇提到的幾項規定並沒有什麼不同 倒是我在找資料的時候找到這篇 http://www.ucptt.com/article/lesbian/1474304449/45B
a3340597: 我覺得站方禁止,就是因為某些約砲違法,為了保護ptt(mo 10/02 01:26
a3340597: 不被告,乾脆全禁了比較快,就是這理由罷了 10/02 01:27
某些約炮違法批踢踢也不會被告 板主也不會變成幫助犯 站規也沒有禁止 這不是我覺得模糊或什麼的 是批踢踢法務明確解釋的 而且你這種「某些例外情況違法就是違法」的邏輯 真的是呵呵 我從上面解釋到這裡已經累惹
tmbes: 推這篇~原Po壓根沒提到不正當! 再推ss大! 10/02 01:28
a3340597: 某種例外違法情形就已違法,以我的立場,妳不能要求 10/02 01:28
a3340597: 站方人員承擔這些,所以情色平台的維護者,我很佩服 10/02 01:30
doraemon282: 同志婚姻不能類比是因為禁婚侵害到公民權益 妳指的被 10/02 03:07
doraemon282: 壓迫是指哪方面權益受損?台灣也沒有明文規定不能公 10/02 03:07
doraemon282: 然放屁阿 那為什麼沒人公然放屁 10/02 03:07
如果你問我的話我會覺得是言論自由 約砲文沒有侵害他人權益 不構成猥褻/違反善良風俗 至於公然放屁的例子我看不懂 走在路上放屁放得很大聲的人你沒遇過嗎?
foxs9: 就是一種無限上綱的概念吧 10/02 03:11
※ 編輯: joyceh (61.230.163.119), 10/02/2016 08:21:33
esasin: 原PO這篇比原先在PttLawSug提問的文章闡述得更清楚,真要 10/02 10:17
esasin: 跟站方確認或爭取,不妨貼過去看法務如何回應? 10/02 10:17
toto77: 第一次看到白奶貓被打臉XD推! 10/02 11:03
a3340597: 妳看不懂我的意思,我說的是,有些約砲違法,就算大部份 10/02 11:28
a3340597: 不違法,但是例外有可能會發生,所以站方不想承擔,懂? 10/02 11:29
a3340597: 法務明確解釋在哪裡?妳不是說還沒回應嗎? 10/02 11:30
a3340597: 妳說ptt不會被告,板主也不會變成幫助犯,也是呵呵 10/02 11:31
a3340597: 事情有這麼安全絕對? 10/02 11:32
a3340597: 妳上面打的讓我覺得,妳認為 "絕對" 不會有事 10/02 11:37
a3340597: 因為ptt已成為媒介,告媒介,有可能啊誰說不可能? 10/02 11:39
a3340597: 站規可以衝撞,當然沒問題,但是不要說一些似是而非的話 10/02 11:43
ss5010593: 可以討論R 10/02 11:44
ss5010593: 你想改可以自己建議或拉攏想改的一起去推動啊 10/02 11:44
ss5010593: 不過拉板自己再投一次票搞不好都不會過惹www 10/02 11:44
ss5010593: 我一定會開全部分身來投反對der 10/02 11:44
a3340597: 來合理化某事,會讓人認為不合理。 10/02 11:46
a3340597: 好,用詞正確一點,警察受理規定可以衝撞 10/02 11:53
a3340597: 既然站規沒明確規定,那好,以這為假設,那就是各板自治 10/02 12:08
a3340597: 各板自治的意涵很多,可以板主規定即可,也可以板友共 10/02 12:10
a3340597: 同自治,那牽扯到的,就是投票了。 10/02 12:12
a3340597: 不過,我認為警察那條,明確寫出性邀約 10/02 12:24
a3340597: 它對於ptt來說,就是有一定的規範,其實就是不太明確 10/02 12:26
a3340597: 確而已 10/02 12:26
a3340597: 那條有瑕疵,但是它依然是一個規範,這是個人想法 10/02 12:39
bullbe36: 雖然我不會約,但是推此文!總不能說<怕狗有天會咬人, 10/02 19:05
bullbe36: 就全部殺光狗吧XD>,會禁止約炮是為防範不法,但是未發 10/02 19:05
bullbe36: 生前,就以偏概全也不好吧 10/02 19:05
imdidi: 給bull大,沒有說完全不能啊,板主已說讓子彈飛一陣子了 10/02 19:17
imdidi: ,妳喜歡狗狗還是可以摸摸牠們啊~誰說要殺光了? 10/02 19:17
a3340597: 我所說的是警察那條設立的可能初衷,妳可以認為它以偏概 10/02 20:23
a3340597: 全,但是現在它就是存在,有瑕疵的存在,瑕疵規定還是一 10/02 20:25
a3340597: 條規定 10/02 20:26
a3340597: 個人認為[不雅]大法官未解釋,心證就存在 10/02 21:36
a3340597: 所以妳也不能很絕對認為,約砲文不構成不雅 10/02 21:37
a3340597: 可能我在挑語病,但是麻煩在論述時嚴謹一些 10/02 21:41
senstivewu: 推a33大! 10/03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