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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此附議堤案內文: 台灣現在有很多孩子,生活上有兩個媽媽,卻因為礙於政府法令, 所以在法律上,只有一個母親。 2013年,苗苗的媽媽像政府表示希望能夠認領苗苗, 可是我們的國家拒絕了,我們的國家只接受生父認領。 2016年,龜龜向法院申請繼親收養伴侶大周的兒女, 我們的國家再次拒絕了,我們的國家只接受已婚者繼親收養配偶的孩子。 因為我們的國家不願承認孩子的另一個母親, 所以如果孩子的生母發生意外,另一個不被我們國家承認的母親, 將完全沒有任何資格擁有扶養權照顧孩子,這合理嗎? 總是說要以「孩子的最大利益」為考量,卻放任同志家庭的孩子生在雙親家庭, 卻只能享有單親家庭的法律保障? 這不是什麼可以等社會有共識再說的議題,這是攸關孩子「法律權益」的議題, 請政府正視並且把那些孩子該有的「法律保障」還給他們。 附議網址: http://join.gov.tw/idea/detail/1e9ce84a-de0a-4bb4-9839-67397dca64b6 -- 不要漠視自己的權益,我們都是這個國家的公民,應該要有相同的權利與保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64.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esbian/M.1476670988.A.835.html ※ 編輯: wilmkcheer (140.109.64.74), 10/17/2016 10: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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