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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律上,同性註記是我們與伴侶間少數的官方認可之關係證明。 我們與伴侶不一定同居,我們與伴侶可能僅因為工作不得不分隔兩地, 就連同居「家屬」的身分都得不到。 政府說,我們有權為伴侶簽醫療同意書,可現實上我們都知道: 除非伴侶法律上的親屬認同我們與伴侶的關係, 除非伴侶法律上的親屬不阻擾干涉反對我們做的決定, 不然醫療機構為求自保、避免日後醫療官司爭議纏身, 總會優先採納親屬的決定, 而只是「醫療法定義之關係人」不是親屬的我們, 幾乎沒有抗衡的能力。 當摯愛離世,我們是否可以憑關係人、家屬、同性註記伴侶身分, 認領遺體,為摯愛辦理後事? 非法學背景的我不清楚,我試著查有無相關法規,看到的多半是 各縣市的地方自治法規,或是醫療機構的遺體認領程序, 我亦無法肯定是真無(全國通用的)明定法規, 還是相關法規藏在我沒想到地方。 (若有人知道明定法規,還望不吝告知) 而看到的各縣市自治法規或醫療機構遺體認領程序, 有些寫「家屬」,有些寫「親屬」,似乎並無明確一致性。 或許當伴侶的遺體沒有親屬願意前往認領時, 我們會能夠以關係人、家屬、同性註記伴侶的身分,前往認領, 但是如伴侶仍有其他親屬的存在……可想而知,我們極有可能 因法律上與伴侶的關係,不如親屬那般密切,而被婉拒。 這僅是一個偶然想到,無法定親屬關係可能遭遇到的困境, 除此之外可能還會有很多 目前生活平淡無奇,不需要上法院打官司爭取權益的我們 沒想到的困境,而當真的遇上那些沒想到的困境時-- 我們可能亦無多餘餘裕,可以慢慢打官司 期待法院將應有的權益還給我們…… 法定親屬,法定配偶, 這麼簡單幾個字,背後的法律保障,為何如此的遙不可及? -- ﹊﹊▆▇▇▇. 此為拉板公用/匿名ID,不管是發文權限不足但是有 話想跟大家說,或是想說一些害羞的事、有悄悄話不. . " 想讓親朋好友另一半知道。 . ◥◢ . 歡迎大家將自己想說的話寄站內信至ShyLes 並註明是否要在文內附上自己的真實ID . ψmkt▇▇▆▅▆▇▂▃未經同意轉錄此篇文章會被處永久水桶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60.1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esbian/M.1476889367.A.A42.html
Joy24: 覺得難過。 10/19 23:18
disappearsea: 連死亡證明都拿不到 更別說是遺體了。我是過來人 10/20 00:32
caroline1993: 現行法律可以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 其順位高於法律預 10/20 00:42
caroline1993: 設之親屬 可以簽屬DNR與決定是否拔管 另外手術同意 10/20 00:51
caroline1993: 等簽署 可以提出是患者關係人:病人之關係人,原則 10/20 00:52
caroline1993: 係指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人,如同居人、摯友 所以 10/20 00:53
caroline1993: 基本上只有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是可行的... 10/20 00:53
white9cat: 可等 病人自主權利法 生效 10/20 01:10
white9cat: 醫療委任代理人 將不能接受遺贈... 10/20 01:10
white9cat: ( 遺產(共同生活的家) 和醫療代理二選一的難題) 10/20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