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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是這樣說,但「關係人」還是在所有代理順位的最後面,所以還是得推動同性婚姻! 以下轉發自 Jerry Hs (FB) https://goo.gl/H5z2Z7 【衛福部正式發文各地方政府轉知全國醫院】 http://i.imgur.com/P0zhL0L.jpg http://i.imgur.com/NxkUrCu.jpg 同性伴侶的部分,衛福部直接告知各地方政府與全國醫院下列事項並要求照辦: 1.,同性伴侶依法可以簽署手術同意書(隨函附上衛福部103年公文 http://tinyurl.com/1030132873)。 2.同性伴侶的認定,不以伴侶註記文件作為必要條件(換句話說,沒有辦理註記的人,只 要確實是伴侶,一樣可以簽同意書。但如何舉證是個問題,或許以戶籍登記、同居事實來 證明,有註記顯然比較有保障)。 3.醫院不可以因為同性伴侶提出的註記文件,不是當地縣市政府所核發,而拒絕其簽署同 意書。 如此一來,醫病關係的兩端,在醫院這一方,顯然已經有了相當的補強,至少醫院人員不 能再以不知道,或是醫院有自己的規定,來拒絕同性伴侶了。 接下來,則是同志群體這一邊,個人覺得應該盡可能讓所有人都知道有這件公文,同時, 再多加瞭解伴侶註記、醫療相關法規和醫院實務狀況等等,才能有備無患,就算自己一直 很幸運,一旦朋友、家人遇上了,也不至於因為意外慌了手腳,無從行使本來就該享有的 權利。 這個議題牽涉醫療法、函釋、醫院實際作業,加上每個人的家庭情況多有不同,因此有相 當複雜度,現在只是比過去好一點點,仍然有許多可以改善的地方,例如應該直接把同性 伴侶明定在手術指導原則中,還有伴侶盟所推動的在同意書簽名處增加同性伴侶的欄位等 等,歡迎有心人一同討論。 最後,希望在不造成醫護人員過重負擔(這是另一個實際且重要的議題)前提下,再也不 會發生同性伴侶簽署不了手術同意書的遺憾。 如果這也是你的期待,請幫忙分享,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41.2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esbian/M.1477242389.A.359.html
esasin: 推Jerry的行動力。 10/24 01:11
santorini94: 大家都加油 10/24 01:19
chrisLee: 謝謝分享 (我也來分享 10/24 07:48
pan0800: 10/24 07:50
teemocogs: 推高高 10/24 07:53
caroline1993: 順便推個安寧療護的醫療委任代理人 可決定患者臨終 10/24 08:34
caroline1993: 是否急救是否拔管 決定權第一順位高於所有血親姻親 10/24 08:35
Sid2199: 很感謝各位分享這麼重要的資訊。定會再想辦法分享!! 10/24 09:21
tosun: 推推 10/24 11:45
ykan: 推,謝謝分享 10/24 11:59
lewlewbo: 太棒惹~~ 10/24 18:08
bettordoe: 支持指定醫療代理人全面適用,不要到快死了才能用orz 10/24 21:32
REN0: 推 10/25 20:03
※ 編輯: bettordoe (223.140.142.62), 10/22/2017 10: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