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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結論。 持續行動告訴柯建銘、民進黨黨部: 同志不要專法, 民進黨是國會最大黨, 請修民法實現婚姻平權。 ========== [轉貼] 許毓仁委員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congress.jason/posts/1805720016306634 [小英總統,您的婚姻平權承諾呢?] 段宜康委員建議我和時代力量撤案,我有收到了,謝謝段委員的建議。我還是堅持我的立 場,修改民法972條,至於反同婚團體的憂慮,很在意「父母」等稱謂被拿掉,而法律稱 謂改中性用詞並不會影響生活,因為大家不是法律規定才稱爸媽為父母,若真這麼在意稱 謂被拿掉,修法技術上可改為「雙親或父母」「夫妻或配偶」,把父母、夫妻等字加回去 。這個我之前也有說明過了。 另立專法非真平等,法務部傾向德國的同性伴侶法立法模式,但德國聯邦憲法法官 Susanne Baer鄭重提醒法務部,建議我國不要迂迴繞道「同性伴侶法」,而應採取直接承 認婚姻平權。差異化的立法每當有爭議,包含醫療決定權、繼承權等,同志被迫以憲法訴 訟至最高法院爭取未被完整保障的權力,這種區別化、差異化的立法方式,過程更耗費社 會成本。 另外,我要問的是,小英總統您的婚姻平權承諾呢?選前選後該不會變了樣吧!? (委員原文附連結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01950 ) ========== 非常好!互給壓力, 愈是沒有人想當罪人,對我們就愈有利。 昨天段宜康委員的"不禮貌"請求真的看了有點想笑, 難道下福盟護家盟那些人真的會因為不改稱謂而雙手贊成嗎? 該不會以為同志都沒有思考力吧! 戰事還沒結束就在打戰友, 扯後腿的在自己家裡,怪外面的盟友會有幫助嗎? 難怪黃委員要嗆,許委員這也已經算客氣了, 而且更聰明把層次拉高到上面那位。 前情提要: 段委員臉書要求許毓仁、時代力量撤案 https://www.facebook.com/tuanyikang/posts/576046182600678 綠營婚姻平權髮夾彎? 黃國昌:應檢討欲立專法的柯建銘 http://www.nownews.com/n/2016/11/27/2319896 -- 同志相關新聞、影音消息: 粉專 https://www.facebook.com/rainbowblvd 網誌 http://onrainbowblvd.blogspot.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51.2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esbian/M.1480227253.A.B36.html
teemocogs: 希望修法順利 11/27 15:40
dualiammin: 推 11/27 15:52
white9cat: 11/27 15:57
raul12: 許委員發很多婚姻平權相關動態,請大家多去按讚或留言支 11/27 17:22
raul12: 持,這也是一個努力的方法 11/27 17:22
darkborder: 推 11/27 17:39
beermug: 推許毓仁 11/27 19:02
st920624: 推許毓仁 11/27 21:44
disappearsea: 推。 11/28 01:10
akrsw: 11/28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