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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婚姻法條牽涉到的權力義務很多,一般人都不大了解。 同性戀者並不是只為求個名分想才結婚,是有很多實際需求(醫療、財產等等)。 異性戀者很幸福,你們想結就結,發生事情想離婚了,再來慢慢看法律規定就好。 要不是這次婚姻平權鬧得沸沸揚揚, 又多少人知道醫療決定的優先次序,配偶跟家人誰先誰後呢?(笑) 這裡舉財產的例子給你: 一、 『配偶』在《民法》上的權利保障: 1. 『配偶』可以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1030之1) 2. 『配偶』為法定繼承人(§1144),並有「特留分」的保障(§1123) * 二、 『配偶』在《遺產及贈與稅法》上的優惠待遇: 1. 被繼承人之配偶依《民法》§1030之1規定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 權者,納稅義務人得向稽徵機關申報自遺產總額中扣除。(§17之1、釋字 620號)。 2. 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00萬,免徵遺產稅(§17) 3. 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免徵贈與稅(§20) 我聽過有人戲稱這些稅率差異做「同志稅」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81.1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esbian/M.1481457836.A.D01.html ※ 編輯: lewlewbo (123.194.81.135), 12/11/2016 20: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