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asin (玫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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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孩子最佳利益 同婚派掀「婚生推定」論戰
時間Sat Dec 31 01:08:48 2016
孩子最佳利益誰說了算? 同婚派掀「婚生推定」論戰
上報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9903
黃驛淵 2016年12月30日
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兩個《民法》修正草案,讓台灣婚姻平權邁出第一步;但不管是民法
「整合版」或「專章版」,初審兩版本都主張將同性婚姻排除適用「婚生推定」,未來同
性配偶只能透過收養成為孩子的法定父母,這讓同婚派內部掀起論戰。有團體質疑修法有
漏洞,準備遊說立委另提「擬制血親」條款,盼趕在朝野協商前「補破網」。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打算遊說的法案,是在不更動現行《民法》婚生推定條文狀況
下,另外增修第1063-1條,比照我國《人工生殖法》的立法技術,明定「同性配偶於婚姻
關係存續中,經配偶他方書面同意後,與他人捐贈之精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
」
換言之,
伴侶盟主張,依法成婚的女同志,只要有另一方書面同意而合意產子,就可直接
視為婚生子女;若要撤銷關係則須提出證明,當初是被詐欺、脅迫,或其他非出於本意的
狀況。
不過,主導這次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以及一些參與立法的同運團體認為,各國是否
適用婚生推定的規定不一,因此在與實際會遇到狀況的同志家庭討論後達共識,主張先透
過「收養」方式讓同性伴侶與孩子建立親子關係,讓孩子權益受《民法》保障。
參與這次修法的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律師林實芳說,《民法》的親權是透過「婚姻綁血
緣」來推定婚生子女,同性配偶的親權若直接比照異性戀推定,恐會產生實務上不少法律
解釋的問題,最好的方式是應比照不孕症的異性戀夫妻,透過《人工生殖法》解決。但目
前婚姻平權修法再評估運動的動能後,尚未準備啟動《人工生殖法》修法,將待未來社會
較有共識後再推動。
現行《民法》主要透過「婚生推定」、並以「一男一女」作為親權推定的基礎;也就是,
女方只要是在婚姻存續狀況中受胎、並分娩產子,就依法推定為男方的婚生子女,擁有直
系血親關係。
檢視立院初審前的幾個《民法》版本,尤美女版排除同婚適用婚生推定,許毓仁版及民進
黨立委蔡易餘「專章版」則各自適用婚生推定,至於時代力量黨團版本則未處理婚生推定
、但也未明文排除。據了解,伴侶盟在立法院初審民法相關修正草案前夕,就曾遊說朝野
立委,並把相關條文的增修建議送進立院,但未被採納。
12月26日,立院初審通過的兩個《民法》版本,不管是「整合版」或「專章版」都確定排
除婚生推定、但允許收養。伴侶盟擔心「整合版」若排除婚生子女認定,實務上恐產生漏
洞,近日決定再遊說立委提案。
伴侶盟:裁定收養前 可能出現「空窗期」
而伴侶盟主張的
「擬制血親」,是指彼此本來沒有血緣關係,但透過法律上的婚姻關係,
「擬制」彼此等同有直系血親的關係;包括現行異性戀婚姻的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或針
對不孕症夫妻所訂的《人工生殖法》都是採擬制建立親權。
因台灣《人工生殖法》目前只開放不孕症等異性戀夫妻,同性伴侶結婚後若想要有孩子,
除了收養,只能出國找合法人工生殖的國家產子。然而,當孩子回國後,如何與同性雙親
建立親子關係,成為難題。
尤美女與部分同運團體主張,應透過「繼親收養」方式,讓另一名同性配偶以「繼父或繼
母」的身分,建立法律上的直系親屬關係,擁有與異性家庭一樣的親子權利義務。
但伴侶盟祕書長簡至潔質疑,在法定裁定收養前,卻可能出現「空窗期」的疑慮。
婦女新知:收養關係可回溯 避免空窗
簡至潔指出,必須將女同志合意所生孩子「擬制」為婚生子女的原因是,若兩人合意赴國
外人工生殖產子,結果對方卻反悔不收養,孩子等於一生下來就是單親;即便《民法》修
法通過後可「繼親收養」建立親權,但在法院裁定收養前,卻會出現「空窗期」,恐侵害
孩子權益,例如女同伴侶其中一方過世的話,孩子便無法繼承財產。
此外,若排除同性適用婚生推定、也不建立擬制血親,她表示,有些
向好友「借精」、並
自行滴精受孕產子的女同志,若遇到同性配偶拒絕收養,等於必須單獨扶養孩子,當女同
經濟上遇到困難,可能就會依法要求原本捐精者「強制認領」,那原本好心捐精的人反而
要被迫負撫養責任。
林實芳回應,
繼親收養的確會有法院裁定收養的空窗期,但可以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
益保障法》第19條,請法院先給予「試行收養期間」解決;雖然收養契約依法是自裁定之
後才開始,但親子的權利義務卻可以「溯及於開始共同生活時」,因此就算發生同志一方
過世狀況,繼親收養的孩子同樣也可繼承,權益不會受損。
簡至潔另質疑,我國目前趨勢是,承認「跨性別者」不必經變性手術摘除性器也可變更性
別。換言之,
未來同性若排除婚生推定或擬制,當一男一女結婚後,生理男性決定變更性
別為女性,但兩人依舊保有生殖機能而產子,卻因被認定為法律上的「同性配偶」,反而
必須「收養」具有自己基因的小孩,「就算同志不能適用婚生推定,為何不能保留該條款
、而是要全面排除同性婚姻適用呢?」
對此,林實芳表示,《民法》的基礎是「綁婚姻」、也「綁血緣」,況且民法更規定「直
系血親」不能收養,因為,
只要親子具有真實血緣關係,法律實務上就會是認定是「直系
血親」,不會發生權益受損的問題。
德國准繼親收養 法國可共同收養
關於同性婚姻是否適用婚生推定,各國作法也不一。我國法務部今年4月底曾考察法國、
德國的制度。根據這份《考察法國、德國同性伴侶/同性婚姻法制發展及實務運作情形》
報告,德國2001年採專法方式,另立《同性伴侶法》賦予同性伴侶民事權益;允許同性伴
侶「繼親收養」、「接續收養」(允許收養他方伴侶的「養子女」),但不得共同收養。
法國則是1999年先在《民法》增修「PACS」,也就是不分同性、異性戀的伴侶制度,之後
才在2013年5月直接修正《民法》,賦予同性婚姻權。儘管國內有聲音要求,不必透過收
養就直接推定親子關係,但至今法國仍只允許「共同收養」及「繼親收養」。
身為參與此次修法的團體成員,林實芳表示,同婚修法能過初審很不容易,希望各界能找
出共識、縮小歧見,接下來會持續與不同意見的團體溝通,也歡迎各界主動把真實遇到的
問題提出來討論,大家的目標很一致,「就是讓同志伴侶、家長跟孩子都能獲得權益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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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使萬幸初審的尤、許、時力整合版通過,如果非生母一方反悔拒絕收養,到底要怎麼解決?看起來這次修法主力團體目前沒給答案。難道要配套加個法條強迫收養嗎?不可能吧。
紅色那段的問題其實現在就存在,實際上女同志本身可能多是比較擔心捐精者來搶親權,而不太會去要求捐精者「負責」。但是在法律上確實可以去請求強制認領,萬一剛好碰上前一個沒被解答的處境...人性,也是很難說。
這個風險被點出來以後,如果未來真的一律只能採收養途徑,那大概女同志更難在國內找到願意捐精的人了,全部都要先存個數十萬起跳的出國基金。同志能不能生小孩再衍生出階級議題。
簡提出的未來跨性別之性別變更認定標準趨勢,報導的文字容易讓人誤解,目前還沒真正達到不需手術也可以變更的理想,但政策已朝此方向在討論。
未來政策要是能順利改善,那跨和同性伴侶結婚,法律上是「同性婚姻」,按修法的方向確實就是得走收養啊,不是又被迫多一個法律成本?
若林律師說「只要親子具有真實血緣關係,法律實務上就會是認定是直系血親」,照這個邏輯,女同志通通去A卵B生,親權就自動解套啦?一個是生母(分娩),一個是血緣上的母親,後者就會被認定是直系血親,難道有這麼好康?
恐怕不會是這麼簡單,也不會這樣就適用。
好吧,如果劇本這麼完美真的可以適用,那就鼓勵女同志都來練A卵B生?這人工生育的錢就繼續再往上加,嗯...也不是不行啦。
後面這段是我假設的狀況,如果林律師的說法就是實務上的狀況,跨與同性配偶可順利同時有親權,那女同志用技巧達成一個生、一個有血緣關係,真的不是難事。能保證這樣做也會在實務上被認定是直系血親?還是因為你們都是順性女,所以依然得走收養的門?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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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hite9cat: 趨勢歸趨勢,問題是現在還沒落實啊,這時候提這個提醒 12/31 01:23
→ white9cat: 反方幹什……(雖然反方某些人好像早知道) 12/31 01:23
→ white9cat: 林律師說的應該是跨性別配偶,孩子是雙方精卵結合的情 12/31 01:27
→ white9cat: 況。(未來生母(孕母)可能是男的,生父(精父)可能是女的 12/31 01:27
→ white9cat: 。) 12/31 01:27
→ white9cat: 孕母與卵母(A卵B生)的難題,可能要看同家會是否真動員 12/31 01:29
→ white9cat: 打官司,目前尚無判例。 12/31 01:29
推 shimo: 即使是生父母,養不下去還不是照樣出養。 12/31 03:35
推 senstivewu: 推!這篇寫好清楚~~~ 12/31 09:25
推 dualiammin: 推 12/31 10:08
→ esasin: 闢謠所也是在整合版本(尤版為主)的脈絡下談。現在被指出的 12/31 10:54
→ esasin: 缺漏還是要有配套啊,希望就算打定主意不走視為婚生,還是 12/31 10:54
→ esasin: 要提出方法補起來,因為早就有另一半落跑的實際案例了,未 12/31 10:54
→ esasin: 來也肯定還是會發生。 12/31 10:54
推 white9cat: 已婚狀況下怎麼免責落跑? 12/31 11:37
→ white9cat: 就算不繼親收養,配偶間也有扶養義務,生母在家顧小孩 12/31 11:37
→ white9cat: ,非生母不扶養生母嗎? 12/31 11:37
→ white9cat: 非生母不收養小孩提離婚。 12/31 11:39
→ white9cat: 1.不用爭親權未必不好 12/31 11:39
→ white9cat: 2.無過失被訴請離婚可以要到贍養費吧? 12/31 11:39
→ white9cat: 老實說我不懂這個洞的問題在哪。 12/31 11:41
→ white9cat: 異性婚姻/男男婚姻國外代理孕母也是有這個洞存在。 12/31 11:41
→ white9cat: 只補女女婚姻的洞,真的不太好 12/31 11:41
→ esasin: 配偶間有義務,那親子呢?如果從成人權利看這件事,重點 12/31 22:17
→ esasin: 在這個成人能否和異性戀有一樣的途徑取得親權,但從義務 12/31 22:18
→ esasin: 來看,怎麼同志就有落跑的機會了呢? 這對未成年子女利益 12/31 22:18
→ esasin: 的保障並不周全啊 12/31 22:18
→ esasin: 實際面來看,如果大人之間鬧到反悔不收養了,還怎麼去期待 12/31 22:21
→ esasin: 非生母這一方心甘情願拿錢養家呢?贍養費可以請求,實際上 12/31 22:21
→ esasin: 法官如何判、最後拿不拿得到也已是第二、第三回事了。 12/31 22:22
→ esasin: 重點在源頭這個法律上親子關係的確立如何做到沒有風險 12/31 22:23
→ esasin: 異性配偶做人工生殖,孩子就是婚生子女啊,漏洞在哪兒? 12/31 22:25
推 white9cat: 異性國外代理孕母人工生殖,母親不會是國內出生資料上 01/01 11:12
→ white9cat: 的「生母」,因為生母法律定義是孕母,因為異性代理孕 01/01 11:12
→ white9cat: 母和同性人工生殖一樣,不被法律承認。 01/01 11:12
→ white9cat: 異性/男男人工代孕一樣是用繼親收養,一樣有空窗期,憑 01/01 11:12
→ white9cat: 什麼只獨惠女女? 01/01 11:12
→ white9cat: 憑什麼異性人工生殖子女要使用人工生殖法(專法)確立等 01/01 11:12
→ white9cat: 同婚生子女地位,女女人工生殖卻以民法法條「直接」等 01/01 11:12
→ white9cat: 同婚生子女? 01/01 11:12
→ white9cat: 又女女人工生殖直接等同婚生子女,那其基因近親怎麼去 01/01 11:12
→ white9cat: 判斷? 01/01 11:12
→ white9cat: 怎麼保障子女知情(基因近親)權益? 01/01 11:12
→ white9cat: 這次修法訴求是平權,是和異性配偶擁有一樣的權利,如 01/01 11:15
→ white9cat: 女女非配偶間自然受孕子女,可以直接適用婚生推定,那 01/01 11:15
→ white9cat: 就不是「和異性配偶擁有一樣的權利」了,是「比異性配 01/01 11:15
→ white9cat: 偶擁有更多權利」,且這更多的權利,只有「女女同性配 01/01 11:15
→ white9cat: 偶」享有。 01/01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