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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ay 看板 #1OhjhsxL ]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看板: gay 標題: [新聞] 法務部委託專法版本曝光!拿掉婚姻兩字 時間: Thu Feb 23 20:52:03 2017 同性婚姻修法爭議,一直只聞樓梯響、法務部委託研究的「專法」版本終於出爐!《上報 》記者取得這份由法務部委託、清大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林昀嫺等人研究的《同性伴侶 法制實施之社會影響與立法建議》,報告中建議,為了避免社會衝突過激,應先以「專法 」漸進式立法提出《同性伴侶法草案》,提供實質保障,「不失為逐步達到社會共識之方 式」。 根據此專法版本,同志依舊無法締結成為法定「配偶」,但賦予「2名同性別之人」依法 成立「同性伴侶」關係,並準用《民法》有關夫妻財產制、相互繼承遺產及收養等權利; 至於終止雙方伴侶關係,須經「雙方合意」終止。 專法同樣也設「守貞」條款,規定有同性伴侶或配偶者,不能與他人成立同性伴侶關係。 且「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成立同性伴侶關係,或同時成立配偶及同性伴侶關係。」 儘管這份報告在內文強調「純係研究團隊之觀點,不應引申為本機關之意見」,但這是立 法院去年啟動婚姻平權法案討論以來,法務部對外公告的首份委託報告。民進黨內人士分 析,法務部過去曾不只一次對外放話「偏向訂定同志伴侶法」,此報告「多少可看出法務 部的風向」。 法務部這份委託報告是在「立法建議」的篇章中、提出《同性伴侶法草案》的專法版本, 條文一共有6章、27條,主要參考了法國、德國、英國相關法規及我國《民法》等規定草 擬而成。 在締結伴侶年齡上,相較於《民法》中男女結婚最低年齡各是18歲、16歲。專法規定,「 滿20歲以上之兩名同性別之人,得成立同性伴侶關係。」此外,成立或終止同性伴侶關係 ,都「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登記。 收養權利上,儘管研究團隊坦言「部分意見對於同性伴侶共同收養有所保留」,但最後出 爐的專法草案仍準用《民法》,賦予同性伴侶收養子女及被收養的權利;另增訂「反歧視 」條款,規定法院在受理同性伴侶的收養申請時,「不得以收養人之性別、性傾向、性別 特質或性別認同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 至於「近親禁止結婚」條款則比《民法》寬鬆。 《民法》規定,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 輩分不相同者等不能結婚。但專法版本認為,同性伴侶之間因為無法自然生育,所以並無 下一代「優生」的考量,因此,除了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旁系姻親的規定不變,旁系血 親則放寬,僅限制「四親等以內」不能締結同性伴侶。 專法另也排除《民法》第995條「不能人道而不能治」,以及第996條「無意識或精神錯亂 」等規定。 報告並總結指出,現階段訂立專法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降低社會對立、逐步減少歧視。漸 進式立法的好處在於,讓民眾不會有太大的反差感,也得以讓人民逐漸習慣這套法律帶來 的影響;由於同婚議題正反雙方難以達成共識,並且影響深遠,現階段先以專法提供實質 保障,不失為逐步達到社會共識的方式。 這份報告是研究團隊去年6至12月的研究,經費共78萬6千元。報告透過比較法國1999年《 民事伴侶結合法》(Pacte civil de solidarité,簡稱PACS)、德國2001年《同性伴侶 法》,英國2004年《民事伴侶法》等外國立法例,並邀請4名法學界學者深度訪談,另舉 辦2場專家焦點團體座談及4場公民審議會議,最後草擬出這部《同性伴侶法》草案專法。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2702 基本上就是讓萌萌滿意的版本 駁回同志要求的婚姻然後跟大家說這是雙方共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210.1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87854326.A.ED5.html
shengchiu303: 專法如果跟民法裡所有權利義務相同,那隔離專法的 02/23 20:55
shengchiu303: 用意為何 02/23 20:55
重點就是"同性不能用婚姻這個詞" 萌萌的訴求就是婚姻定義不得改變 ※ 編輯: gaytsis (61.223.210.126), 02/23/2017 20:56:24
shengchiu303: 萌萌基本上是連專法都不想要的 02/23 20:57
ru899: 那如果我不幸坐到蝶戀花遊覽車掛掉,我爸媽跟我依循此專法 02/23 20:57
ru899: 締結的"同性伴侶"搶理賠金,誰會贏? 02/23 20:57
ru899: 又,我掛掉的時候捐贈了器官,我的"同性伴侶" 能跟其他捐贈 02/23 21:01
ru899: 人的配偶一樣 若有一天需器官移植 優先取得受贈排序嗎? 02/23 21:01
盟盟講過啦,為了不讓財產被同性戀搶走,所以反同婚 ※ 編輯: gaytsis (61.223.210.126), 02/23/2017 21:02:15
esasin: 唉。借轉拉板。謝謝gaytsis。 02/23 21:0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esasin (61.231.134.111), 02/23/2017 21:03:35
pan0800: ... 所以這算法務部版本? 還真是"面面俱到" Orz 02/23 21:11
esasin: 這即便不是法務部版本選這時間點釋出也是夠OX的 02/23 21:31
esasin: 拿研究報告來測風啊~報告12月完成、1月就得上傳, 02/23 21:32
esasin: 早不公開晚不公開。 02/23 21:33
darkborder: 這年齡要件區別是哪招? 02/23 21:59
bettordoe: 然後再同時丟出釋憲和溝通平台 ~"~ 02/23 21:59
senstivewu: 花78萬得出這結果,法務部果然從沒讓人懷著希望! 02/23 22:01
slothbear: 難怪最近一直吹風,原來是為了這個 02/23 22:48
esasin: 報告最後拋出問題:如果婚姻平權無法消除歧視又該如何,可 02/23 22:52
esasin: 惜沒更進一步點出或至少暗示反歧視法的必要性。 02/23 22:52
esasin: https://goo.gl/g7PJwK 02/23 23:07
esasin: 可以看建議草案立法說明&最後結語,有些差異或沒有擬訂的 02/23 23:07
esasin: ,是研究者想展現由同婚(或狹義指研究主題—同性伴侶法)立 02/23 23:07
esasin: 法過程,去帶動民法進步變革的目的。至於歲數就…嗯 02/23 23:07
darkborder: 謝謝板主分析。研究報告建議的年齡要件說明...嗯+1 02/23 23:30
dualiammin: 接下來要跳針以這份報告當後盾嗎 02/24 00:03
esasin: 他們跳針我們照樣可以反擊。這報告說明專法兩大弊病: 02/24 00:33
esasin: 若主要權利義務一路準用,另立婚姻以外的制度意義何在? 02/24 00:33
esasin: 報告都說還需要修其他法條,那專法就是個爛方法。難道法院 02/24 00:33
esasin: 整天等同志訴訟? 02/24 00:33
esasin: 借力使力打法務部、打專法。 02/24 00:33
ru899: 好佩服板主還有跟民進黨政府爭取的鬥志,我已心死,直接拉 02/24 06:35
ru899: 全家人繳黨費加入時代力量黨員了。 02/24 06:35
ru899: 讓時代力量黨員數量暴增,是反同陣營阻止不了,而民進黨政 02/24 06:37
ru899: 府又能明確感受同志之怒的作法。 02/24 06:37
ru899: 愛與和平 理性勸說 訴說悲哀 打臉跳針 已經證明全數無效, 02/24 06:39
ru899: 只有政黨 黨員 選票 才是有力量的硬道理。 02/24 06:39
joylach: 製造更多社會成本修一部漏洞法,在浪費所有納稅人的錢、 02/24 09:12
joylach: 同志族群的時間去修補丁法?花78萬買個專法背書還真便宜 02/24 09:15
LoveJxJ: 專法只是證明了專法提供的權利保障既不完整也不平等,根 02/24 11:02
LoveJxJ: 本無法落實蔡總統「婚姻平權」的承諾。 02/24 11:02
LoveJxJ: 目前各種跡象顯示,婚姻平權法案的進度顯將延緩,所以我 02/24 11:03
LoveJxJ: 們要繼續努力爭平權。 02/24 11:03
SerpensortIa: 高調 02/24 12:49
usgsally: 情況真的不樂觀,一直帶風向要立專法,若是真的變成立專 02/24 13:13
usgsally: 法,這我吞不下去,果斷跟民進黨說掰掰! 02/24 13:13
esasin: 平台就是蔡親自出來拖時間了,要看清楚啊 02/24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