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asin (玫瑰色)
看板lesbian
標題[新聞] 政院傾向訂專法 也修民法
時間Thu May 25 13:07:22 2017
拿同性伴侶打折的法律地位去跟反同者交代;在民法裡面註明同性伴侶另用專法也叫做修
民法。
行政部門真是經典!不凡!
真的別以為過了昨天就是Happily ever after.
聲勢不足專法隨時準備好塞給你。
即便以後要再釋憲又如何?政客算計的從來都是眼前的選票而已。
政院傾向訂專法 也修民法
2017-05-25
自由時報
http://m.ltn.com.tw/news/focus/paper/1105148
〔記者李欣芳、楊國文、謝君臨、林曉雲/綜合報導〕大法官會議宣告民法限制同婚違憲
,有關機關應於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行政院昨表明會儘快提出行政院版法案
送立法院審議,政院雖屬意另訂同志專法,但未來會同步修正民法明定同性婚姻另以法律
訂之,以對挺同與反同支持者都有交代。
官員:直接修民法太複雜
政院相關官員透露,處理同志婚姻平權,直接修民法太過複雜、工程過於浩大,因為民法
是一部很龐大的法典,就算只是修幾條條文,就要花好幾年甚至十多年的時間,因此訂立
專法較為適宜。
但不少民進黨立委則主張應修民法,因為訂立專法就有歧視同志之嫌。但行政部門認為修
民法衝擊過大,且工程浩大,訂立專法較為合適,這並非歧視同志。雙方意見仍待整合。
支持另立專法的法界人士說,立專法也能讓同性伴侶取得等同結婚的法律地位,擁有繼承
、婚姻、財產權等異性婚都有的權利,還可一併解決同性婚擁有小孩的問題;若修民法,
則要修改「人工生殖法」、「祭祀公業條例」,以及刑法通姦罪等法律,恐曠日廢時。
主張修民法人士則說,直接修法才是「一步到位」,最節省司法資源,例如民法中的「夫
妻」條文,改成「配偶」就好,至於「夫妻財產制」亦可改成「配偶財產制」,沒有想像
中來得複雜,估計半年內即可完成,且避開了「立專法仍屬歧視」的爭議。
但不管修法或立專法,法界人士多認為同性婚姻已獲保障,台灣都會是亞洲第一個同性婚
姻合法化的國家。
政院:將提合理可行法案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行政院長林全已指示政院秘書長陳美伶協調法務部、內政部等
相關部會,共同參與後續法律修正或制定工作。行政院將會責成法務部以對社會最小衝擊
、最大共識等原則,研議、提出合理可行的法案版本。
一位不具名法官說,為少數同性婚姻翻修民法,顛覆運行多年的家庭倫理與婚姻制度,對
社會衝擊很大,政府應先讓同性婚姻合法,再漸進修法,較符合保障婚姻平權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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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an0800: 早上有看到這篇,還真的高興沒超過一天 =_= 05/25 13:38
推 roc1110: 是那個法官啊???講自己的法律意思還不敢具名喔.....,自 05/25 14:04
→ roc1110: 己的法律意見有那麼羞恥嗎???? 05/25 14:04
推 senstivewu: 所以還是平常心就好...得繼續努力。 05/25 14:07
→ LoveJxJ: 專法也要以是否違憲前提下訂立,基本上不太可行,但還是 05/25 14:38
→ LoveJxJ: 不能鬆懈讓專法過關呀! 05/25 14:38
→ LoveJxJ: 努力擋專法就對了 05/25 14:38
推 modjo: 不敢具名的法官 柯柯 05/25 15:08
推 usgsally: 全力擋專法!!! 05/25 18:15
推 ss5010593: 今天跟老師聊了一下釋憲裡沒提到子女的部分萌萌跟妣考 05/25 19:28
→ ss5010593: 邱也許會在這動手腳 05/25 19:28
→ EditorL: 如果一步到位的話,以後選舉怎麼開牛肉支票zzzzz 05/25 19:36
推 QQfat: 大法官給兩年時間 笑他們辦不到 05/25 22:16
→ louis0123: 樓樓上多慮了 還有反歧視法及代孕法 多的是支票可開 就 05/26 00:11
→ louis0123: 看各位相不相信而已 05/26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