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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這兩篇,心情實在覺得頗委屈: ˙ 「社會需要和解包容」反同婚廣告錯誤 NCC決議不裁罰-風傳媒 http://www.storm.mg/article/283048 ˙ 國民黨前屏東縣黨部主委張雅屏,被控於103年縣長及縣議員選舉 中違反《選舉罷免法》散布謠言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重刑。 http://opinion.chinatimes.com/20170610003628-262101 哀.... 我也不是不知道言論自由,跟和解包容的重要。 只是喔... 標準可不可以一致一點? 挺同反同若該和解包容, 那藍綠難道不用和解包容嗎? 還有這個為何就不用包容? https://youtu.be/rvt1VEfhfH0
這個咧? https://goo.gl/9HpxfD 我也不是說一定要對反同怎樣怎樣重罰, 但是這樣標準不一,差這麼多, 我也真的是很難接受啊! -- ↗ ↗ 〈反反同婚金句〉 https://hackmd.io/s/ryr7L_FSg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72.1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esbian/M.1497554077.A.63F.html ※ 編輯: lewlewbo (123.194.72.137), 06/16/2017 03: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