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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ollaw.tw/f06/10688/ https://goo.gl/hZLKYN 曾敬超與畢安生-- 以於生前立了遺囑,卻疑因遺囑要件或內容有缺漏之處, 未能如亡者所願。 節錄:曾敬超癌症復發, 在病榻前透過家人找律師處理財產, 希望將兩屋都留給畢安生,並留下足夠的錢, 讓親密愛人養老。 節錄:曾敬超臨終前透過律師和公證人立了一份遺囑, 畢安生因為心情低落、加上中文不夠嫻熟, 沒有詳讀遺囑內容, 最後台灣的房產在《民法》規定下,依法過戶給了曾敬超的哥哥 https://goo.gl/kGyHss https://goo.gl/SyK3LP 高儒貞與張是珍-- 以於生前過戶財產,卻仍被亡者親屬提起多件官司, 亡者伴侶被迫將私密書信公開以佐證自身非毫無干係之外人。 節錄:3年前因罹患腦癌過世,家屬認為高儒貞的同居人張是珍 侵吞高儒貞財產,因此提起多件官司 節錄:高儒貞與張女共同經營補習班多年,高儒貞擔心自己死後, 家屬會向張女爭奪財產,因此早就找代書處理好房屋過戶的事情, 雙方間的買賣房屋價金也已處理好。 - 自己身後財務的處理,是每個人一生只會碰上一次的事, 而不論有無缺漏不足之處,已故的人,都無法再做任何彌補。 薇薇安是因過度信任親屬不會虧待伴侶而未留下明確的遺囑, 又或是因輕忽自己亡故後對身後財產的安排,對伴侶影響之深遠, 又或是薇薇安至將死之際,都還未能面對自己已無力回天之事實, 我們無法確切知曉。 僅因故之人,已無法再多做任何意思表示。 姑且不談尚未能定論的薇薇安,回顧過往的新聞, 同性伴侶者亡故後的遺產糾紛,從不如一般人以為的那麼簡單。 縱使立下遺囑,稍有差池仍會變成一場空; 縱使生前過戶,稍有不慎仍要被告上法院。 同性伴侶未亡人的尊嚴, 在沒有法規保障的情況下,蕩然無存。 異性未婚伴侶,重病於病榻之時, 一紙婚姻便能確保伴侶於己身後不致一無所有, 不致於在己喪事之時,無半分名分得以告假服喪。 同性無法成婚之伴侶,則是-- 病榻之上,身未亡便仍冷情無悲面對將死之事, 需盡速果決確保財務分配不有半分差池, 容不下垂死掙扎,期待重病能有奇跡的奢望。 別人是期望明天還會活著, 同性伴侶卻要抱著明天就會死去的覺悟, 面對自身身後財產的分配。 這豈止是殘忍?根本漠視重病之人對將死之事的逃避與不安, 亦忽視重病之人伴侶需面對摯愛無力回天感受之掙扎痛苦。 -- 你可以慢慢想著要怎麼度過餘生,完成那些尚未實現的夢想, 我們卻得努力在所剩不多的日子裡,搞懂過去幾十年 從沒碰過的遺贈,債權關係相關法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19.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esbian/M.1510906982.A.CC2.html ※ 編輯: white9cat (123.51.219.198), 11/17/2017 16:24:33
aomiru: 然後還要說得好像同志伴侶斤斤計較討遺產,跟對方家人撕破11/17 17:10
aomiru: 臉=_=11/17 17:10
aomiru: 造成活著的人二度傷害、三度傷害11/17 17:11
※ 編輯: white9cat (123.51.219.198), 11/17/2017 17:19:07
ss5010593: 上次有個護家萌阿伯不是早就說了,他孩子的遺產一點ㄦ11/17 17:39
ss5010593: 都不能少11/17 17:39
icelin: 好難過@_@..11/17 17:52
icelin: 那如果是目前已完成伴侶登記...對方卻死掉的11/17 17:52
icelin: 那不就更難過了嗎QAQ?11/17 17:52
flae: 所以我們都會存錢分二份,預防突然變故,一年半後就能婚了,11/17 21:09
flae: 就顧好自己安全11/17 21:09
bettordoe: 看了真的很難受!意外跟明天不知道何時來到,真的要及11/17 21:14
bettordoe: 早規劃,雙方生日、紀念日都是好日子11/17 21:14
tainan19: 所以有達人可以說說怎麼立最完善嗎?11/17 21:18
我知道有個方法,但是那方法有另個問題: 無法如婚姻關係破滅即解消配偶繼承權那樣, 伴隨關係破滅解消。 遺囑部份, 遺贈不能與特留份衝突,但是沒有超過一棟不動產的民眾, 要留下滿足特留份與將房產遺贈伴侶的條件,不太容易。 (房產價值太高了) 而壽險必須考慮到死亡證明僅有親屬可取得, 故如以壽險方式做身後財產安排, 需要確保能先讓親屬提供壽險證明給保險公司。 這部分的操作板上有板友分享, 但是否能夠順利達成效果,不被對簿公堂, 我們尚未能知曉。
jplo: 轉給女友看,叫她後年一定要跟我結婚11/17 23:54
※ 編輯: white9cat (27.247.8.116), 11/18/2017 11:44:32
tainan19: 看來在完全合法之前只能用盡生命好好的活著:'( 11/18 21:33
akrsw: 推 11/18 22:07
Goa1: 哭哭… 11/19 00:33
eere: 推 11/19 07:45
my7752: 推 11/19 19:36
changdandan: 同居就只是同居,法律上只能預立遺囑來保障權益,無論 11/19 19:54
changdandan: 異性同居、同性同居皆是如此。唯一的不同只在異性可 11/19 19:55
changdandan: 以結婚,有更高的權益保障,而同性目前還不行。我們該 11/19 19:55
changdandan: 做的,應該是積極的了解法律上預立遺囑的程序效力,而 11/19 19:56
changdandan: 不是一直自怨自艾.很多遺憾是不懂法律造成,可避免的 11/19 19:58
my7752: 「曾敬超臨終前透過律師和公證人立了一份遺囑」都已經找 11/19 21:40
my7752: 律師了還是發生這樣的事… 11/19 21:40
changdandan: https://www.follaw.tw/f06/10688/ 11/19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