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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想在八卦版發這篇文 但想想還是這個版比較適合 希望大家可以好好的看完這篇文章 護家盟以三倍的差距戰勝了我們 我因為父母的關係所以出生就擁有著台灣、香港雙重“國籍”。 但從小就在台灣長大的我一直都以身為一個台灣人驕傲。 我深愛著台灣人的親切、台灣人的愛心、 台灣人對於政治以及社會的關心與參與、 和台灣自由的民主, 這些都是香港所沒有的。 但這一切都在我看到了台灣就連基本人權 都要通過公民投票才能擁有, 甚至可以透過投票來否決弱勢族群的權益時我質疑了。 而今天看到了多數的台灣人慘忍的否決掉了同性團體的權益時 我對台灣的民主感到非常失望。 歷史一再地告訴我們弱勢族群的聲音是無法通過投票反應出來的。 公投永遠只能保障多數人的權益。 就像美國, 不論黑人權益、跨種族婚姻(Loving v. Virginia)、 廢除總族隔離(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同性戀非刑事化(Lawrence v. Texas)、 同性婚姻合法化(Obergefell v. Hodges), 都不是透過投票決定的——是透過最高法院。 早在300年前, 從美國憲法之父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 美國第一任首席大法官約翰·傑伊(John Jay)、 以及開國元老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所寫, 影響美國憲法深遠的聯邦黨人文集第10、及第51章裡 (Federalist Papers No.10 and N0.51) 我們就知道 只要有人就會有分裂, 有分裂就會有不同族群出現, 而強勢族群必將對弱勢壓迫, 產生所謂的「多數人暴政」(Majority Tyranny)。 這就是為什麼美國沒有全國性的公投、 為什麼民主國家都有立法委員、 以及為什麼民主國家的大法官都要保持絕對中立並且不能受語論干擾判決。 因為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少數人的聲音能被聽見, 以及防止多數人去侵佔弱勢權益。 今天公投的結果並不表示護家盟的勝利, 也不表示同志團體的失敗, 這只代表了一個新的開始。 隨著世界的趨勢, 我相信台灣實施婚姻平權只是時間上的問題。 公投的結果證明了民主的缺點, 但我們的憲法早已預料了問題, 這也是為什麼法院會存在。 期望不久的將來同性戀可以從法院裡獲得他們該有的權益, 而屆時我也會以台灣身為華人民主的先驅為榮。 如果你同意我 如果你願意在法院繼續為婚姻平權奮戰 請把這篇文轉發出去 告訴大家 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我的FB貼文: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2630130920345235&set=a.275848172440200&type=3&theater 請各位幫忙 謝謝 -- Cassius: The fault, dear Brutus, is not in our stars, But in ourselves, that we are underlings. (Julius Caesar, Act 1, scene 2, 140–14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101.1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esbian/M.1543082268.A.228.html
sponge0727: 推 11/25 02:01
※ 編輯: siudarren504 (39.10.101.177), 11/25/2018 02:04:22
xiankelai21: 推 理性優質文 11/25 02:04
GGrunrundela: 即使票數輸了也只是輸在數字,廢物萌別以為自己就是 11/25 02:08
GGrunrundela: 對的,只是剛好可笑思想的人偏多罷了 11/25 02:08
※ 編輯: siudarren504 (39.10.101.177), 11/25/2018 02:09:59
monkey1: 推 11/25 02:10
roe1986630: 是G軟 我有看錯嗎(驚 11/25 02:13
Cake123410: 推~ 11/25 02:14
zx88031973: 推 只是要再給社會一點時間 11/25 02:21
wolfrayet: 推 11/25 02:25
rumilin: 民主的決定通常不會是明智的決定,早就有研究顯示越多人 11/25 02:37
rumilin: 一起作出的決定,結果會越蠢 11/25 02:37
a91030321: 大家一起加油 11/25 02:46
Architect: 那個...... 美國沒有全國性的公投不是因為它們是聯邦制 11/25 03:14
Architect: 的關係嗎? 11/25 03:15
Architect: https://goo.gl/EE2x86 11/25 03:15
Architect: 跟 “多數人暴政” 其實沒有什麼關係,州政府等級的一 11/25 03:17
Architect: 堆多數人暴政。 11/25 03:17
Architect: 其他的我都同意啦~ 就這點小小地提醒一下。 11/25 03:19
Architect: 但是州政府的 “多數人暴政” 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類 11/25 03:21
Architect: 似我們的釋憲。 11/25 03:21
回應一下A大的問題 美國創國時分成兩大派, 一是由上面所提到的詹姆士麥迪遜(之後換陣營)為首的聯邦人, 他們對於美國第一份憲法的失敗感到害怕, 所以主張大政府,也就是聯邦政府。 二是由 美國第三任總統 湯瑪士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為首的反聯邦人, 他們也是之後十條權利法案的推動者。 美國在剛開始時, 聯邦人的勢力較強(前兩任總統都是聯邦勢力), 所以演變出了現在的美國政府。 而當時聯邦人的領袖們所寫的Federalist Papers, 就有提到因為多數人暴政所以需要建立一個 有大量人口,三權分立平衡制約,且聯邦的政府。 這也就間接影響到了美國沒有全民公投, 因為他們知道, 大家投出來的結果將會是一塌糊塗。 這樣應該有回答到問題 ※ 編輯: siudarren504 (39.10.101.177), 11/25/2018 03:44:01
Kuofunfun: 推 11/25 03:41
Architect: 了解,感謝補充~ 11/25 03:50
mini22: 推 11/25 04:00
moschino111: 推! 昨天在排隊投票時,一堆中、老年人完全不知道 11/25 06:30
moschino111: 公投在幹嘛,只知道聽別人講 ”10、11、12同意,其 11/25 06:30
moschino111: 餘全蓋不同意” 想到我們的人權是要被這些多數的 11/25 06:30
moschino111: 無知決定,深深覺得可笑 悲哀 11/25 06:30
qwe168tw: 推 11/25 08:26
covenant: 八卦板現在覺得自己有民意基礎,PO去那只會被說輸不起 11/25 09:19
covenant: 或同溫層取暖 11/25 09:19
ss5010593: 推 11/25 09:44
VODKA55: 不行,心很累,真的累了 11/25 09:57
Friendzoned: 推 11/25 10:00
lowie829: 推 11/25 11:58
jj611017: 自我安慰下台階的說法 11/25 13:16
JihadiHaHa: https://i.imgur.com/AVUl9ti.jpg 11/25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