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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後 立法前…爭同性伴侶喪葬津貼勝訴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1/3987410 2019-08-13 23:50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胡勝翔的同性伴侶潘世新因病過世,當時因司法院釋字第七 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尚未通過,胡向勞保局申請配偶喪葬津貼遭拒,提爭議審定、訴願均被 駁回。他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判胡勝訴,勞保局應准予核發補助,可上訴。 胡勝翔的律師團指出,雖然不是終局判決,仍是階段性里程碑,終於有政府機關保障從大 法官解釋後、專法通過前的同志配偶權,並呼籲勞保局不要上訴,尊重未亡人和家屬,告 慰潘在天之靈。 胡的律師鄧傑表示,胡、潘兩人於二○一五年五月廿三日在牧師和親友見證下舉辦公開婚 禮,潘生病後均由胡負責照顧生活起居,已符合憲法婚姻意義。大法官釋憲後、專法通過 前的兩年空窗期,註記同性伴侶是替代登記結婚暫時性措施,胡、潘已註記同性伴侶,符 合民法登記婚的要件。 他說,依照大法官釋字四一○、六二○號解釋,行政與司法機關有義務依釋字七四八號解 釋意旨,在立法院制定專法後,填補過去保障同志權益的法律真空漏洞。 胡、潘交往超過十年,潘二○一七年五月廿三日發現罹患動脈血管瘤,隔天大法官宣告民 法違憲,並要求兩年內修法保障同婚;胡、潘兩人同年六月到戶政事務所註記為同性伴侶 ,但同年底潘等不到專法通過,在法律空窗期因不敵病魔過世。 胡去年一月卅一日向勞動部勞保局爭取配偶喪葬津貼,依平均投保金額為計算基礎,可請 求發給三個月,但他被以「請領配偶死亡之喪葬津貼,以其民法上之配偶為限,未包含已 註記之同性伴侶」為由拒絕,屢經爭議審定、訴願程序被駁,最終提行政訴訟。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X01BDA. -- http://lescholar.pixnet.net/blog 我的部落格:lescholar-關於同性戀的學術研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38.1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esbian/M.1565870860.A.5C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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