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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4.藝術家十誡〉 加夫列拉·米斯特拉爾(Gabriela Mistral,1889-1957) 一、要愛美,因為它是上帝投在宇宙間的影子。 二、沒有無神的藝術。你可以不愛創世主,但你按照祂的形象創作時,就對祂作了肯定。 三、不能以美作為感官的誘餌,而應作為靈魂的天然營養。 四、不能以美作為縱欲或虛榮的藉口,而應作為聖潔的儀式。 五、不能到集市上去尋求美,也不能把你的作品拿到那裡去,因為美是童貞女,在集市上 交易的不是她。 六、美從你的心靈上升,成為你的歌聲,從而首先將你淨化。 七、你的美也稱作慈悲,它能安慰人們的心靈。 八、要把你的作品看作親生子女,長年傾注心血。 九、對你來說,美不應是麻醉的鴉片,而應是激勵你行動的美酒。假如你不是一個真正的 人,也就不是藝術家。 十、你完成每一件創作後,應當感到遺憾,因為它總是比你理想的遜色。 -- ╭════════《廢文福音》════════╮ ║廢文得榮耀的時候到了。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   ║一篇優文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    ║ ║若是廢文,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 ╰══════════════════════╯ https://i.urusai.cc/RlyPw.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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