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arriag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Dear 板主及板友, 感謝板主願意開放板務的發文討論。因為我之前已經發過一篇文章 (代碼: #1Hiyd95o)。因此在這裡只打算作一些補充說明。說明為什麼 同志也應該可以享有可以在婚姻板發文的權利,以及為什麼不應該限 制未婚者的發文。 誠如板友leprosy所提到的,婚姻本來就是先於法律而存在於社會上的 制度,沒有法律還是有婚姻存在;只不過後來婚姻進一步成為憲法所 保障的一種制度而已。這意謂著婚姻並不應該是全以法律的藉定為準 ,因為它本來就是由社會中所茁生,其界定就應該回到社會裡的種種 態樣來決定。ptt婚姻板這個平台畢竟不是法律的執行單位,因而也無 涉婚姻中需要強化公示效果的問題,因此這裡相較於法律規定來說, 是個更適合探問婚姻本質的地方。以下我試舉兩個理由來說明為什麼 同志也應該享有結婚的自由: 一、美國麻州目前同性可以合法結婚的一州。在2003年的里程碑判決 (Goodridge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中,麻州最高法院首席 法官Margaret Marshall即以婚姻的意義作為論述同志也應享有結婚自 由的理由。判決提到,婚姻的真正意涵不僅是對伴侶所為的深刻承諾, 同時也是對於相知、相守、忠實等理念的讚揚。這種結合不單促進了生 活和樂與對彼此間的忠誠,還滿足了人們對於親密關係及安全感的渴求 。正因婚姻如此被受尊崇。因此決定是否要結婚,以及與誰結婚都是人 在其一生中,關於其自我定義的一項重要抉擇。所以除非我們不認為同 志也能做出對自己人生有意義的重要抉擇,否則我們就無法否定同志也 應能與異性戀一樣同享結婚的自由。 二、美國法哲學家德沃金也指出,在那些反對同志婚姻論述的背後,只 有一項理由:某些人深信婚姻制度乃是獨特且珍貴的文化資源,其意義 與價值不僅經過數世紀的淬煉,並假定了婚姻就該是一男一女的結合, 而此種假定已經深植在婚姻的意義之中。因此,假若此一預設受到挑戰 並遭到廢棄,那麼婚姻就會變成另一種完全不同且不再有任何價值的制 度 。這隱約透露出在此種論述的背後還有一項預設,那就是只有握有權 力者,才有資格形塑價值觀,也只有他們才有資格保護文化處於其該有 的樣貌 。因此,對於這種虛偽的論述,我們必須嚴正地拒絕,因為在 一個真正自由的社會中,關於世界的理念與價值是由所有人共享與形塑 的,而非只屬於那些握有權力的人。同志當然也有權分享我們所珍惜的 婚姻制度,即便她們的結合並非一男一女。 基於以上兩點,我認為在婚姻板這樣一個開放平台,應該要能正視同志 族群不是只會有愛情議題,也會有婚姻的議題需要討論。佔社會結構中 的多數人可能會覺得不需要凡事都這麼敏感,禁止發文並不代表歧視同 志或反對同志婚,但這種從容的態度是來自於整個社會就是多數人的舒 適圈。但對於同志來說,她們在現行制度下不能結婚並非她們有錯,而 是法律還未能與時俱進,但真正叫人傷心的還不是法律的不備,而是假 若連在自由的交流平台(如婚姻板)上都不能發文,不被承認她們與異性 戀一樣能有婚姻這種緊密的親愛關係,還要被好心地勸導到專板發文。 這不啻就是再次強調婚姻只能是屬於異性戀的禁臠罷了。所以在同志也 能在婚姻板發言權能獲得基本的尊重之前,請原諒我的囉嗦,我想這社 會需要多一點的平等,少一點的高牆。 回到與本板論爭密切相關的未婚者發文的問題,從我前文及上面的說明 可以發現,如果法律上婚姻之有無不適合當作能否發文的標準,那麼以 未婚與否作為發文資格就注定只能是一項假議題,究竟適不適合在婚姻 板上發文的標準,終須回到發文內容是否關乎婚姻生活來判斷。那麼對 於未婚者為文發問的諸多指摘,例如:如果交三個男友,是不是要來問 三次該不該嫁、婆婆不好相處怎麼辦等問題。但試想有哪位板友能在短 時間內交往三位論及婚嫁的男友,且都來婚姻板發問,這種莫須有式的 指摘其實可以不用存在。又如: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且家家念的經尚且 不同,如何能幫未婚者分析。但這裡有趣的地方在於,已婚者彼此間可 相互模擬分析,未婚者的情況就一定模糊到無法判讀,好似未婚者太癡 一定搞不清楚狀況,不然就是部份板友不曾未婚過,無法設想未婚者的 情況。今天未婚者發文,就是希望能得知一些已婚者的經驗談,而不是 要在他板聽大不了分手這類論述。如果人家誠心來發問,不回答也就罷 了,還要將亂板之名安到未婚者的頭上,實在沒有必要。相信只要做好 文章分類,板務一樣可以順利運作。 總而言之,一個板的發展不是板主或任何人可以左右或控制地了的,畢 竟生命會自己找到出口,板也會自己找到定位,濫行發文的人會被言論 市場淘汰,強要以已婚/未婚作為區隔的界線,反到失了些寬容的態度 。本板板友為數不少,討論的資源亦豐,即便增加了同志婚姻文與未婚 者的發問,也不至有什麼損失,可能還能增長見聞。放下慳吝之心,樂 與同志和未婚者分享我們珍愛的婚姻(板),煩惱不也少多了嗎? 謝謝板主這兩天的辛勞,祝板友平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7.186.24.170
brillante:同志婚姻文沒有被禁過吧...... 06/10 05:59
Pocketsun:在板主的首次公告中是預備被禁止的。 06/10 06:00
rattenn:推溫和理性的Pocketsun 06/10 06:14
※ 編輯: Pocketsun 來自: 77.186.24.170 (06/10 06:55)
tornt1995:推~ 06/10 08:01
icefeeling:理性! 不過同性婚姻沒被禁止po文過喔 前陣子才有個同性 06/10 08:49
icefeeling:媽媽分享產後跟婆婆與另一半之間互動的情形文而已喔 06/10 08:50
crema:ro板主說那是ra板主時期放行的,她之前的公告說以她政見為準 06/10 08:56
crema:只開放「合法」婚姻 所以同性婚姻文一開始她是不開放的 06/10 08:57
crema:溝通後修改為「在同志婚合法的國家登記」者可以發文 沒有登 06/10 08:59
crema:記者視同未婚,不能發文。之前的同性媽媽文以ro板主的標準是 06/10 09:01
crema:不合乎板規,按照她的政見,未來沒有發文資格的 06/10 09:02
EvanYang:跟一個只會喊要辣的人認真什麼 06/10 09:09
EvanYang:還有,擺明就歧視,還說的那麼好聽 06/10 09:15
mucle:所以就變成我之前提的,這種版規會對於同志婚姻的荒謬就在於 06/10 09:21
mucle:要在這邊取得發文資格先去有認可同志婚姻的國家取得合法婚姻 06/10 09:21
mucle:資格後才能在小小台灣小小台大小小PTT的婚姻版發文= = 06/10 09:22
mucle:還不只咧.那認可一夫多妻制或者一妻多夫制或者近親婚姻制 06/10 09:23
mucle:的婚姻呢?也要這樣比照辦理?不會吧老大 06/10 09:23
afria:沒有法律規範的"同居"、親友互動,當事人責任義務絕對不同 06/10 09:35
afria:於法律規範下的婚姻。 本質差異如此,法律形式就不可不慎 06/10 09:36
afria:我贊成同志朋友享有結婚權利,但不贊成含混各種性/別伴侶關 06/10 09:37
afria:係。不必給反對在這個板上討論不具婚姻基礎形式的人扣保守的 06/10 09:39
afria:帽子。 06/10 09:39
afria:至於"短時間三男友"的舉例,我有個朋友交往半年就閃婚(完成 06/10 09:40
afria:儀式、宴客和登記...) 他半年前在和另一人談結婚,大家也 06/10 09:41
afria:討論過事情...所以不是不可能。 06/10 09:42
afria:另有朋友同居在男方家很久,長輩也視為媳婦.....結果說分手 06/10 09:43
afria:就分手......雙方並無過失....請問若已登記結婚可以這麼順 06/10 09:43
afria:嗎?婚姻板多以實務討論為主,流於卜卦和寫小說就不太恰當了 06/10 09:46
afria:相愛同居二十年的成熟男女說分手就分手的例子,也是有的。 06/10 09:48
mibeeq:已婚者們各自的同居和親友互動就一樣? 06/10 10:31
leprosy:忽然看到自己名字而且不是控制馬 好害羞 本文我全部同意 06/10 11:22
leprosy:不過我還是要更激進些 要大家正視二次元婚姻與跨物種婚姻 06/10 11:23
leprosy:的顛覆現有婚姻概念的潛能 06/10 11:23
leprosy:我的原則一直都是哲學家費若本的Everything goes 06/10 11:24
djboy:l大的搞笑本領,己經更進一階了~~~現在56又紅了,該復出了啊 06/10 11:27
divina:那如果說離婚就離婚咧....現在也不是沒有耶..... 06/10 11:28
roxanne0410:謝謝您的意見 06/10 11:42
brillante:跨物種婚姻是怎樣?XDDDD 06/10 12:21
draco124:同志平常根本不會來這邊發文! 是真的遇到婚後生活的問題 06/10 12:33
draco124:關於兩個家庭 關於小孩 關於婚姻 才會來這裡 大家以為 06/10 12:34
draco124:開放討論同志婚姻就會被洗版 這種人根本就是想太多 06/10 12:34
draco124:人家Gay版也是很人數很多的大版 我們婚姻版版主在小氣 06/10 12:35
draco124:甚麼 06/10 12:35
draco124:故意使用高門檻來限制同志發文 這就視歧視 拐彎抹角的 06/10 12:36
draco124:歧視 06/10 12:36
mucle:樓上的有在看正義思辨的書後~偷偷擷取裡面內容 06/10 13:49
mucle:所謂的中立其實不是中立,而是帶著暗示的歧視,對吧~ 06/10 13:51
EvanYang:本來就是歧視阿,歧視的行為還找一堆話來自我安慰 06/10 14:06
EvanYang:不來這邊發文,不表示可以歧視他發文的權力,X的勒 06/10 14:06
EvanYang:不來這邊發文,所以連同志婚姻發文的權力也一起限制,歧 06/10 14:07
EvanYang:視就直說就好,發自以為的中肯歧視文自我安慰唷 06/10 14:07
wilo:我昨天也想要寫Dworkin,還有中立性原則,就交給你了(拍) 06/10 14:10
wilo:哈哈哈 :D 06/10 14:10
mucle:那本書久沒看了...不過很多論點的確不錯,看了很花腦筋 06/10 14:17
leprosy:請問一下Dworkin是指Andrea Dworkin嗎? 這是我唯一想到的 06/10 15:33
Pocketsun:是ronald dworkin。剛去世不久。 06/10 16:40
wilo:是的,剛死不久(遠目) 06/10 16:42
※ 編輯: Pocketsun 來自: 87.77.229.70 (06/11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