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oeyptt:女方本來就該出錢而未出,現在要爭了卻突然要人家出,這.. 09/07 16:00
→ joeyptt:雖然台灣的司法大多是偏向女方,但這說得過去嗎? 09/07 16:01
→ superzenki:女權阿女權 永遠只有權力而不提義務 09/07 16:11
推 minnycat:男方刁難跟出教育費有什麼關係?教育費是直接用在孩子身 09/07 16:57
→ minnycat:上的,又不是阿嬤跟爸爸用的。只要學費單拿來直接幫他繳 09/07 16:58
→ minnycat:掉就好了。而且國小的學費一期才幾千,一年也不過一兩萬 09/07 16:59
→ minnycat:連這個都付不出來,孩子帶回去是要喝空氣嗎? 09/07 16:59
噓 REALLYLIFE:超誇張 自己不想出錢還敢要男方付 09/07 17:33
推 denhhy:不出錢還想要回監護權...離譜 09/07 18:14
推 moknaa:的確探視沒有彈性是應該的,除非你合法探視時對方不讓你探 09/07 18:54
→ moknaa:視 09/07 18:54
噓 s958256:... 09/07 19:07
噓 ylakb3841:要孩子的監護權卻不想養? 真奇怪 09/07 19:28
謝謝以上大德意見,我會轉給女方知道,
另外也希望大家可以介紹律師,現在小孩也想跟著女方,
女方與小孩一個月見面兩次總計四天不到(含來回接送的時間)
而男方跟小孩則是直接丟在男方媽媽家,幾個月才回去看一次小孩,
女方並沒有不想養小孩,在未離婚前六年,
男方一個月只給一萬的家用(當時景氣較好,男方薪資一個月可以到6-7萬)
其他不足的生活費及對小孩額外的教育支出,都是由女方婚前存款給付,
女方現在就是不爽那一口氣而已,
現在女方最擔心的是這次爭取更改監護權如果失敗,
男方會對他以及小孩做刁難,
(以前就發生過不讓女方看小孩或是只能在學校附近的餐廳看小孩)
補充如上,之後如果有其他需要補充的,
如果我這兩天還沒進醫院生產,我會再努力補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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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到了第二胎還可以撐到39+6還不出生呀>++<
※ 編輯: aridaevo2 來自: 61.231.26.235 (09/07 20:56)
→ iloveannasui:基本的法扶就可以先去問啦. 09/07 21:16
推 RICK78:18017篇,狀況不同但有些基本條理相同,可以參考看看 09/07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