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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說: 契約裡加註小孩18歲前父母雙方不可分居,但是精神層面來說,我也希望他付出代價, 以後只當同居人不能再讓他碰我,以後我們也不是夫妻, 只是我小孩的爸爸,我只是一個房客。 所以說: 未來18年男的只要跟妳住一起當房客,不斷約砲和帶女人回家3P都是可以的 外加對妳精神和肢體暴力,妳都不願也不能分居。 天呀! 這根本是在訂自虐條約吧,反正男生也不用履行丈夫和當爸爸的責任 他不拿錢出來妳也不能拿他怎樣,簽這個契約根本是在保障他,對他來說根本超爽der... 可憐的是妳的孩子,要在這種超級扭曲不正常的家庭環境下長大, 妳是失去理智思考還是腦袋真的有問題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0.232.22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arriage/M.1405483950.A.0F1.html
CUTE12071207:我覺得原原po這條款根本不是為了小孩 而是基於報復的 07/16 12:23
CUTE12071207:心理 07/16 12:23
kent:就是還沒想的很深入 一時氣憤 07/16 12:31
nomorethan:我也覺得她純粹是不甘心,想要報復又不願真的分手 07/16 12:33
ysftsw:推,這真的是自虐條款,害人害到妳自己 07/16 12:40
liway:自虐條款+1 07/16 12:41
tsutaS:男的根本不想結 只不過惱羞竟然是被拋棄和被悔婚的那方 07/16 12:46
tsutaS:以他的自尊心 簽約回去就是給他有時間和空間當霸王 07/16 12:47
tsutaS:重新跑一次分手的流程而已(不過這次換他甩人) 07/16 12:47
swatchcat:看到也覺得傻眼.到底是報復對方還是報復自己阿?? 07/16 12:49
swatchcat:要我才不會想跟一個可能帶有性病的人住在一起~~太噁了 07/16 12:49
elvire:應該是她很恨但其實又很愛 所以想用這條款去綁住這男人 07/16 13:12
t0241682:不甘心又不願放手,因為放手了一毛也沒有。 07/16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