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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B君 我跟我先生的狀況給你參考 我先生家共三兄弟, 我先生是老么, 公公婆婆自己住透天(A房), 1X年前買了公寓對門的房(B、C房), 很久之前(我尚未結婚時), 就已對三兄弟"口頭"說 A房留給老么(就是我們),老大跟老二分B、C房各1。 然後現在狀況是 公婆住A房, 老大另外以購屋自住, 老二住B房但也有另購屋在他的工作縣市, 我們住C房無購屋, 不好意思,我們能力最差,但我們就是承認自己賺的少, 並不會說因為給孝親費所以沒買房, 孝親費跟買不買房是兩回事! 因為三兄弟都有給孝親費, 我是不知道其他人給的多寡, 因為我們夫妻孝親各自負責且不過問, 頂多就是過年幫換新鈔而已。 但我跟我先生想自購屋或裝潢C屋, 從來沒去想過若裝潢C屋要老大或老二出錢, 只是我的想法是"現在裝潢享受的是我們,房子老人家要給誰是他的自由", 先生想法是"那是哥哥的房子,是幫別人裝潢,所以不如另外購屋再裝潢", 但即便先生的想法,他也是打算另購並沒有要哥哥出錢, 可是現在我們還無法另購, 所以 沒有裝潢,只在DIY範圍內盡量達到舒適, (當然我不否認我們也沒太多閒錢大肆裝潢) 而且住進去買的家具都是自付! 沒有說"哥哥這以後你的所以你要付"這種事! 然後 1.繼承無法事先拋棄 2.既得利益者才會叫人家不要計較 3.如果原PO姊夫是外人,那麼你的老婆C女對你姐姐A女來說也是外人, 所以當你叫原PO姊夫不能有意見,那A女姐姐為何要幫外人C女出錢解決婆媳問題? 4.如果以後你們夫妻倆的小孩是A女B君,那你覺得該如何? 希望你自己想清楚~ ※ 引述《JohnyDamon (JohnyDamon)》之銘言: : 原PO是姐夫,我是所謂的B君,但寫到這後,他就不是姐夫了. : B君從一開始出社會30K就奉獻自己薪水一半給媽媽,只因媽媽說將來大間留給我,小間留 : 給姐姐妹妹...而姐姐妹妹一個月孝親是5K. : 第一,如果這個所謂原PO怕自己老婆將來什麼房子都拿不到,因為媽媽只是口頭說說,那B君 : 又為何要相信媽媽說的話,首先原PO已經不相信自己老婆將來未必拿的到房子 : 第二,既如此,又何必執著付不付還原的1/3費用,直接說以後都不要了,沒人會逼你. : 第三,B君不是沒能力搬出去,只是不想搞成這個樣子,讓媽媽裡外不是人,但這所謂原PO : 如果此時一再興風作浪,那就讓原PO搬回來住吧,B君願意退出小房雙手奉上. : 第四,B君已數度告知原PO不想出就不要出,但原PO卻一再表示要B君上來澄清,清官難斷家 : 務事,我實在不知道要澄清什麼,一句話要房子就給你,實在不必一再激將,家務之事至此, : 情何以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4.198.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426482331.A.D29.html
ying0924: 推這篇,B君請好好反省,想想二三十年的手足情吧 03/16 13:12
annna: 第1點有些奇怪,法律上是可拋棄繼承的啊 03/16 14:01
maywr5297: 生前不能拋棄沒錯 03/16 14:03
maywr5297: 就算過世之後簽了,也是有可能性反悔的 03/16 14:04
maywr5297: 法律算不清人跟人之間啊 03/16 14:04
不好意思,第一點沒打清楚,是指不能事先拋棄,人還活著就不會有被繼承者, 也就不會產生繼承人,所以不能"事先"拋棄,已修正。 ※ 編輯: aiyaya (59.124.198.98), 03/16/2015 1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