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olor821: 推這篇 05/16 22:37
→ eva19452002: 婚前協議不是說在台灣沒有法律效力? 05/16 23:17
推 slowbob: 推 05/16 23:51
→ keepingtime: 婚姻前要考慮這麼現實而無互信基礎其實婚姻挺可悲的! 05/16 23:53
推 shiaochu: 推這篇,要簽全套 05/17 00:36
→ salem713: 需要考量現實面的婚姻哪裡可悲?婚姻生活面對的本就是現 05/17 01:05
→ salem713: 實。另,婚前協議在臺灣無法律效力無誤。 05/17 01:05
放心,婚前協議只要沒有涉及離婚,無違背善良風俗,任何契約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這就是民法的契約自由原則,多懂一點法律對自己有好處。
推 a10220: 無法律效力喔?那原原po那個男方母親怎麼會提(她不是律師 05/17 01:58
→ a10220: 嗎? 05/17 01:58
推 annle1217: 財產分配是可以法律登記的 無效是其他附帶條件得婚前 05/17 02:11
→ annle1217: 協議 因為台灣法認為婚姻應該是單純的結合 不該是有利 05/17 02:12
→ annle1217: 益的交換 05/17 02:12
→ annle1217: 然後我不懂分別財產制為何是對男方有利??? 05/17 02:14
推 huzzah: 認同這篇,要算就一次算全都算清楚,總不能好像對自己比教 05/17 02:44
→ huzzah: 有利的就要簽,覺得會侵害挑戰到自己權利的就不簽 05/17 02:45
→ huzzah: 包括結婚後,兩人都有工作,家用都有出,結婚不需聘金也不 05/17 02:45
→ huzzah: 用嫁妝,走完全現代理性的婚姻模式,那婚後要回原生家庭 05/17 02:46
→ huzzah: 的時間分配,尤其是重要傳統節日初二、清明、中秋,會要求 05/17 02:47
→ huzzah: 女方要當日回男方家嗎?會不有家務要求,另外,生孩子的開 05/17 02:47
→ huzzah: 銷、坐月子的費用與模式,婚錢不僅要取得共識,還要白紙黑 05/17 02:48
→ huzzah: 字請律師公證,寫得清清楚楚!不然男方父母怕他兒子吃虧 05/17 02:48
→ huzzah: 女方家長維護一下女兒的權益也不為過 05/17 02:49
→ huzzah: 今天應該是男方那邊資產比較多,女方那邊的土地若按傳統分 05/17 02:50
→ huzzah: 可能也不會分給所謂"嫁出去"的女兒太多,長輩跳出來要求簽 05/17 02:50
→ huzzah: 一般都是怕發生什麼事,會被另一方拿走 05/17 02:51
推 jessiek: 如果家產都是男方父母祖先賺來 因分配而後會轉到兒子身上 05/17 03:50
→ jessiek: 他們照理說是可以提出這些要求的吧 05/17 03:50
→ huzzah: 當然可以呀!但這樣子就是擺明了這些東西只給兒子孫子,媳 05/17 04:06
→ huzzah: 婦可以看但不准碰(是說媳婦也不見得想染指) 那麼好處把人 05/17 04:07
→ huzzah: 排除在外,一些義務(壞處)是否又要別人照辦? 05/17 04:07
→ huzzah: 人家女方家庭養遇大一個女兒,也可以提一些要求吧 05/17 04:08
※ 編輯: Max11 (36.235.43.154), 05/17/2015 04:15:36
推 fox36235: 推這篇 05/17 07:40
推 jessiek: 是說財產分別制只是在說祖產家產之間的婚前財產吧 這點 05/17 08:14
→ jessiek: 來說女方也是一樣 女方財產男方也碰不到。出發點相同男女 05/17 08:14
→ jessiek: 雙方各自為家庭努力 怎可說好處拿不到壞處拿?難道結婚 05/17 08:14
→ jessiek: 除了得到財產外女方就只有壞處嗎? 我是女生 家庭分工是 05/17 08:14
→ jessiek: 必須 但這跟財產沒有關係 說不準男方家事等出力較多呢? 05/17 08:14
推 jessiek: 男女雙方結婚都有義務 都要付出 說財產分別制不公平的人 05/17 08:17
→ jessiek: 本身就是認為結婚這件事女方是吃虧的吧? 所以至少要拿 05/17 08:17
→ jessiek: 到財產才行? 05/17 08:17
推 ruby0531: 不是財產問題,而是覺得被看不起 05/17 09:19
→ RuinAngel: 就是有互信基礎才簽得下去,無互信基礎妳敢簽? 05/17 10:44
→ RuinAngel: 這是 to 4F 05/17 10:44
→ AppleAlice: 婚前協議要看內容,關於金錢和住所之類的協議是有效的 05/17 10:59
→ AppleAlice: 如果是甚麼在外面生的小孩不得回家分家產這類才會無效 05/17 11:00
→ AppleAlice: 不過簽下去有效無效是一回事,到時候若真離婚,這種文 05/17 11:00
→ AppleAlice: 件拿出來會不會多少影響法官心證,又是另一回事 05/17 11:01
推 ruby0531: 台灣法律是以不違背善良風俗為原則,所以婚前協議是有 05/17 11:10
→ ruby0531: 效的 05/17 11:10
→ huzzah: 給某樓 就說大概男方覺得女方財產不見得會分給媳婦多少嘛! 05/17 20:16
→ huzzah: 的確是不一定家務孝親祭祀男方出力較少 那怕什麼 簽下去 05/17 20:17
→ huzzah: 搞不好是保障到男方啊 我也認同要簽就簽 大家針對條款協商 05/17 20:17
→ huzzah: 討論 層面盡量完善 就沒有誰佔誰便宜的問題 05/17 20:18
→ huzzah: 搞不好連除夕是否分開過都可以進行討論了 05/17 20:21
→ huzzah: 要簽這種東西,我認知就是有一方怕吃虧嘛!如果沒這個心態 05/17 20:26
→ huzzah: 就不會拒絕簽保證另一方權益的內容啊 05/17 20:27
推 loveducky: 我寧願簽字換我平等婚姻 05/18 07:43
推 adapt: 推,要簽就把子女姓氏等什麼都談好,不要只公平一方 05/18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