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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e112 (海海人生)》之銘言: : 是這樣的 打算結婚了 : 丈人拿了一張切結書給我簽 內容大概就兩筆 : 1.婚後不得過問老婆的存摺 : 2.不得動手 或有家暴 : 有違以上兩種狀況 可採取法律程序 : 另外他也秀出 大女婿有簽 然後另外交代不得讓我家人知道 (只是覺得好笑) : 突然覺得老婆將來也不得過問我存摺嗎??? : 我是無所謂啦 反正我有房貸等著我 呃,如果只有這兩條基本上沒有什麼問題。 一、是男人本來就不該過問老婆存褶,狠一點要開立夫妻財產分別制。 讓老婆自己搞定食衣住行你給生活費就好。 二、有動手手簽沒簽都是要走法律吧? -- 問一下岳母,丈人當年有沒有簽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02.87.1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442831838.A.2C2.html
piipiiYa: 1.問不問存摺跟性別無關,是對對方的尊重隱私 09/21 20:20
uwmtsa: 那互不過問就好囉 09/21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