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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1005/705147/ 人妻控遭性侵60次? 沒想到結果竟是這樣 2015年10月05日14:28 30多歲的已婚OL,指控公司直屬黃姓主管前年利用帶她外出洽公、談生意的時候,將她帶 往汽車旅館性侵害,且次數多達60次,OL的丈夫怒代妻子對黃姓主管提出妨害性自主的告 訴,但卻又加告了一條妨害家庭。但因主管否認性侵,且全案只有女子的單一指述,無其 他證據可證明女子遭主管性侵、或是2人有發生性關係,台北地檢署因此在今天做出不起 訴處分。 這起怪異的性侵案,全都來自於一通神密的電話,去年中,OL的丈夫突然接到一通來電不 顯示的電話,電話那頭僅說出「你老婆與上司有不正常的關係」,然後就匆匆掛掉電話, 敏感的丈夫聽完思索了半天,直接問妻子發生了什麼事情,OL在丈夫的逼問下,竟然說出 「我被強暴了」。 OL告訴丈夫,年近50歲黃姓主管,在2013年間,常趁著帶她出差洽公的時候,將她載往大 台北地區的汽車旅館,違背她的意願對她性侵害,最遠還到過台中,她每次都有反抗,但 仍逃不過主管的欺凌,總計在2013年共被性侵的近60次之多。 OL的聲淚俱下的告白,讓丈夫選擇相信,就前往台中市的警察局對黃男提起妨害性自主的 告訴,但是當他陳述完事實後,資深警員勸他「要不要加告一條妨害家庭,這樣比較保險 」,OL丈夫於是聽從警員的意見,再加告對方妨害家庭,當案子進入台中地檢署後,調查 發現犯罪地點、被告都在台北市,就將案子移轉到台北地檢署。 北檢開庭時,女子在丈夫的陪同下出庭,每次開庭都是哭得死去活來的訴說如何遭到黃姓 主管性侵,她是如何的反抗,講到激動處,連丈夫都聽不下去,向檢察官請求離開偵查庭 ,但當檢察官請女子提供相關證據時,女子僅能提供存放在雲端的GPS訊號,證明她去過 那些汽車旅館,除此之外,沒有其他證據可證明她遭主管性侵。 而黃姓主管對於OL及其丈夫的指控均否認,他辯稱,他與女同事互相傾慕,也有曖昧的情 愫,但絕對沒有發生性關係。由於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OL有遭性侵或兩人有發生性行為 ,檢方因此就黃男遭告妨害性自主及妨害家庭部分均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心得: 1.有外遇疑雲時,千萬別相信一面之詞 2.另一半外遇之外,又加上說謊,請認真考慮這段婚姻的未來 3.在外面亂搞到會有人告密,顯然不是太囂張就是做人失敗...... 4.這樣的案子可以反控誣告嗎? 5.2013年一年60次,一個禮拜至少得一次,真的是滿多的。 如果真的非自願,多少人妻可以忍受這樣的欺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3.118.45.1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444191036.A.A27.html ※ 編輯: PttCraft (23.118.45.153), 10/07/2015 12:14:09
cka: 一年60次也太多..要說不是自願...恩... 恩.... 10/07 12:19
很多夫妻一年還沒有60次吧?
MrEric: 有夠天才的老公ㄟ 幹 10/07 12:20
meowyih: 真的該發明行房記錄器了,男生風險真高 = =a 10/07 12:30
行房記錄器 XD
devil115789: 直接問妻子也真是太猛了 而且妻子還這樣回 神之組合 10/07 12:39
tzumin0630: 一年365天, 60次至少一個禮拜一次了,真會騙 10/07 12:40
night011: 行房紀錄器XD 10/07 12:51
isaacc: 請問貼這種文章來本版幹嘛? 10/07 12:55
miayao417: 就外遇聯合最後沒事呀...高招 10/07 13:11
gruenherz: 這跟婚姻有關吧 10/07 14:18
angelaneko: 想到上次有個老公看A片看到自己老婆,結果老婆說被人家 10/07 14:40
angelaneko: 合成的... 10/07 14:40
好像有印象 那個老公好像還相信了,是吧?
babygrace8: 60幾次都說是被強暴,也太唬爛 10/07 14:44
tddt: 優質好文 10/07 14:50
curryhats: 標準笨老公 連證據都沒抓到就傻傻問老婆 10/07 14:51
gloomybeer: 你有想過職場性騷擾嗎? 10/07 16:22
eternia0920: 還職場性騷擾 法官都判不起訴了 10/07 17:08
性侵跟性騷擾有差耶 如果主管勾肩搭背一年60幾次有人忍下來我還相信 性侵60幾次.....
gloomybeer: 沒證據當然無法起訴. 你以為性犯罪很好起訴嗎? 10/07 17:20
gloomybeer: 不起訴的是檢方, 不是法官. 二次傷害有沒有聽過? 10/07 17:21
duoduo554553: 老公自己願意相信就吞下來吧 10/07 18:24
mrsdsn: 板規一之2。除非這是你自身婚姻上了新聞,貼這作啥?這裡 10/07 19:59
mrsdsn: 不是八卦板。 10/07 19:59
說得好,應該強力要求板主認真用這條板規檢驗本板每一篇文章 但是新聞/轉錄文適用的是板規三
s01714: 應該推廣強制檢驗dna 10/07 20:36
smalls77827: 就綠光乍現 10/08 00:48
missShark: 員警看來遇到這樣的案滿多的,建議真中肯 10/08 01:12
※ 編輯: PttCraft (23.118.45.153), 10/08/2015 05:23:50
gloria15: 怎麼不離職 10/08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