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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兄弟,我真不想寫這篇文章 但真的要提醒你法律比醫院還要冷冰冰的。。。 ※ 引述《chinkuo (懷念 呈依)》之銘言: : 謝謝P大的建議,也謝謝版友的鼓勵。 : 我會不斷提醒我自己,2年、5年, : 多少年都要一樣,別忘記她還在我身邊。 : 盡力去陪她。 : 老婆腦幹未受損,所以身體機能正常。 ^^^^ 法律上,她跟妳沒有關係啊 : 今天醫生跟我說,老婆的腦波沒起伏, : 電腦斷層大腦一片黑,大腦細胞應該是死亡, : 確定是植物人了。 : 如果有甲狀腺亢進的版友, : 一定要按時吃藥,按時追蹤, : 我老婆自己停藥10年,也沒追蹤, : 一次引爆。 : 也請好好重新檢視自己的保單,真的很救命。 : 不是我們家要保險,今天我老婆有保醫療險, : 提款卡密碼只有我知道,但我確實都會用在我老婆身上(收據會給岳母)。 兄弟,家屬若告你侵佔,還是會成立的。。。這是刑法,可能要關的喔 : 但我岳母仍擔心我將錢做不合理的運用, 所以人家媽媽有告你的動機與擔心 : 我父母為我覺得很不值,因為三個月來我陪在我老婆身邊(日夜), : 卻仍然被岳母這樣的不信任, : 尤其當我遇到老婆嘔吐、發燒、呼吸困難,換褥瘡藥的時候, : 我岳母在哪裡? : 當她開口要我找護理之家時,自己卻在辦理禁治產。 代表人家媽媽比你有法律概念喔 而且 下一步可能也就是告你。。。 : 我相信有版友一定會說,歡喜做,甘願受。 : 但是那種感覺真的很差。 : 我真的很害怕一件事, : 我害怕我和我老婆的點點滴滴, : 因為我們的沒登記,因為岳母的禁治產宣告, : 當我老婆離開的時候, : 將我們的一切都奪走,所有物品,所有回憶。 抱歉,法律上那是她女兒的東西,而你在法律上只是路人甲 : 或許有人會說,你岳母不會這樣做, : 但當一個人將【錢】視為一切的時候, : 是毫無情面可言的。 你沒有理由指控對方 人家媽媽看到,搞不好就去告你 : 我說一件我岳母說過的事, : 她說未來醫療險用完之後,要和我們家平均分攤, : "她一份,我一份,我父母一份。" 真的很奇怪,唉。 : 我很擔心,如果都給岳母做(不指望岳父), : 她真的會好好照顧我老婆嗎? : 唉!一切都是我自找的吧! : 誰叫她是我老婆,是一個休克前還用力坐起來抱我跟我說, : "幸好,我還沒跟你登記..." : 的寶貝。 唉,真 希望她能醒來,與你去登記。。。 : 我現在真的放不下,想到還是會掉淚... : 我只能強迫自己回家睡覺(3個月沒回家睡,都在醫院), : 生活趕緊回到正軌,趕緊工作, : 只能放她在醫院讓看護照顧, : 我們形影不離8年了,好捨不得她一個人在醫院... : 真的很捨不得... 那就,把錢/保險理賠都給她的媽媽吧,把提款卡跟密碼也給她。 做你覺得你想做的事情,不要再抱怨或是擔憂了 照顧好自己,才能照顧她,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98.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444906632.A.9C7.html
shermanqoo: 你講的都沒錯... 10/15 19:03
shermanqoo: 說句實在話就算是結婚也能因不治惡疾離了,更何況現在 10/15 19:05
shermanqoo: 還未婚,這種狀況最近很常發生,同居伴侶法應該要早點 10/15 19:05
shermanqoo: 過。 10/15 19:05
isaacc: 多元成家跳太快了,大家努力把同居伴侶法通過應該比較快 10/15 19:08
FANNYFISH: 推,禁治產那邊以家屬面看真的沒錯,家屬會怕男方拿走 10/15 19:09
FANNYFISH: 錢後棄女兒不顧,照顧植物人真的是財力跟心體力的大付 10/15 19:09
FANNYFISH: 出啊 10/15 19:09
shermanqoo: 真的,我身邊就好幾個這種同居人往生而產生法律爭議 10/15 19:28
shermanqoo: 的例子。 10/15 19:28
shermanqoo: 現在台灣人普遍晚婚 試婚期長,普遍同居,同居伴侶法 10/15 19:29
shermanqoo: 才能有效解決這些問題 10/15 19:29
s866217: 中肯 10/15 19:32
nickylove: 這才是較正確的法律做法 畢竟人家媽媽是家長 10/15 19:37
apman: 法律層面問題,不是情、理、法的問題 10/15 19:59
wizhexe: 婚姻法,伴侶法,家屬法,一個一個來吧! 10/15 19:59
Ashelying: 推法律比醫院還要冷冰冰。就法律上來看,原原PO真的是 10/15 20:29
Ashelying: 沒名沒份的路人甲 10/15 20:29
mizuhara: 照料費岳母一份,你一份,你父母一份是怎麼回事? 10/15 20:43
mizuhara: 就算你不為自己著想,起碼也得為你父母著想吧? 10/15 20:43
mizuhara: 難道你要你父母拿出可能是他們日後養老的儲蓄,去照顧 10/15 20:44
mizuhara: 一個對他們而言在法律上也仍是路人甲的女性? 10/15 20:44
djviva: 難聽的才是對的話,請聽這篇的建議 10/15 21:01
shermanqoo: 女方家長怕男方整碗捧走,當然抓男方家長來當類似連帶 10/15 21:36
shermanqoo: 保證人阿。 10/15 21:36
shermanqoo: 記得過去的美好,然後擦掉淚放手吧。 10/15 21:38
Kukuxumusu: 我覺得他真的很可憐 才發生沒多久 唉 但法律完全不能 10/15 22:03
Kukuxumusu: 保障他 他可能也沒有惡意要侵吞之類的 但對方家人這樣 10/15 22:03
Kukuxumusu: 想也是人之常情 真的很可憐 很倒楣 10/15 22:03
ninaninan: 我同意男方在法律上並沒有身份,但這樣扯侵佔太早了 10/15 22:14
ninaninan: 主觀要件不合,大家要提醒他也不需要一直這樣吧 10/15 22:14
uwmtsa: 我是覺得,如果大家把自己放在岳父母的立場,女兒突然發病 10/15 22:25
uwmtsa: 然後發現結婚六個月都沒登記,有這些做法好像也不奇怪 10/15 22:27
uwmtsa: 至於醫療費分三份現在看起來好像很怪,但是如果當出"出嫁" 10/15 22:28
uwmtsa: 是走很傳統的路線,像是出嫁從夫,嫁到夫家那一類的觀念 10/15 22:29
uwmtsa: 那根本不是分三份,而是全部都要讓夫家負責了。 10/15 22:29
uwmtsa: 這些資訊旁人不清楚,樓主也沒揭露,只能列出各種可能 10/15 22:30
isaacc: 植物人狀態女兒的提款卡與密碼掌握在外人手裡,請問家屬 10/15 23:05
isaacc: 能否提告? 10/15 23:05
unknowid: 回i大,是可以的,女方父母經由聲請監護之宣告(修法前 10/15 23:39
unknowid: 稱為禁治產之宣告),取得管理受監護宣告之人財產之權利 10/15 23:39
unknowid: 。簡單來說,女方父母聲請女方之監護宣告後,就可以管理 10/15 23:39
unknowid: 女方的財產,那麼就有權利向男方請求返還女方的財產。 10/15 23:39
isaacc: 謝謝樓上補充,我其實是要問上面n網友的……ㄦ 10/15 23:58
shermanqoo: 我覺得女方家長要拉男方家長下水一點也不怪阿,就是 10/16 00:00
shermanqoo: 怕男生取得財產權後跑了阿,依民法不治惡疾時連結婚 10/16 00:00
shermanqoo: 都能離了,何況現在根本沒結。 10/16 00:00
unknowid: sh大, 按民法規定的不治之惡疾,應是指性病或痲瘋病等 10/16 00:13
unknowid: 等,會令人厭惡,造成配偶難堪,或影響婚姻關係的傳染 10/16 00:13
unknowid: 性疾病。以植物人的個案來說,當事人以此要求離婚勝訴, 10/16 00:13
unknowid: 法官判決參酌的應是植物人會不會影響家人的生活,是不是 10/16 00:13
unknowid: 已成為夫妻婚姻生活的嚴重障礙,至於若將植物人列入「 10/16 00:13
unknowid: 不治之惡疾」之列,從立法理由或實務歷來見解的角度來 10/16 00:13
unknowid: 看,並不適當。 10/16 00:13
shermanqoo: 植物人有判過喔 我有看過判決 10/16 00:58
shermanqoo: 所以我猜女方家長肯定問過法律從業人員,大部份的行 10/16 01:00
shermanqoo: 為都很靠譜 10/16 01:00
moumoumou: 建議把這段時間用女方的錢支應的照護費用先整理好 10/16 07:19
moumoumou: 如果撕破臉人家來告原po 到時候就能用 10/16 07:20
moumoumou: 還有原po幫女方出的照護費用也是 10/16 07:21
silentgirl: 腦補ㄧ下:「你是她老公,當然應該照顧她,她是你家 10/16 07:21
silentgirl: 媳婦,你爸媽也應該協助照顧她;你們又沒登記,萬一 10/16 07:22
silentgirl: 拿錢跑掉,我女兒怎麼辦?所以錢要放我們這裡~~」 10/16 07:23
fairytalee: 我覺得媽媽拖夫家的人下水,是希望原po徹底死心和離開 10/16 09:26
fairytalee: 有點像是:你不肯放心是吧,那把你爸媽一起拖下水, 10/16 09:27
fairytalee: 看你肯不肯死心和離開。 10/16 09:27
pastoris: 植物人不被判定是不治之症的惡疾嗎?@@a 10/16 12:46
pastoris: 若年輕夫妻婚姻中無子嗣,其中一方成為植物人,另一方 10/16 12:46
pastoris: 不能因生育為由訴請離婚嗎? 10/16 12:46
xien721: 真的,對人家媽媽來說,他就是個 路人甲 沒登記,人家媽 10/16 12:53
xien721: 媽根本不是他岳母,女友就是女友,不是老婆 10/16 12:53
xien721: 再多感性雖然很令人同情,但法律上就沒關係的路人是事實 10/16 12:54
dnacat: 沒關係的路人就不會開口要照護費了,還算上兩份 10/16 13:19
dnacat: 不過我覺得明算帳好,就一切走法律程序,先保護自己 10/16 13:19
dnacat: 存摺繳回去,但也不必支付任何照護費用 10/16 13:20
dnacat: 就以朋友的身份盡自己想盡的幫助就好,別傻傻扛責任 10/16 13:20
GGcat: 原po也可以去找律師諮詢啊 10/16 19:02
GGcat: 至少要知道怎麼用法律保護自己啊! 10/16 19:02
mommybo: 推這篇實際 10/17 04:29
lylianna: 慘 再推一次加油 10/20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