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hermanqoo: 你講的都沒錯... 10/15 19:03
→ shermanqoo: 說句實在話就算是結婚也能因不治惡疾離了,更何況現在 10/15 19:05
→ shermanqoo: 還未婚,這種狀況最近很常發生,同居伴侶法應該要早點 10/15 19:05
→ shermanqoo: 過。 10/15 19:05
→ isaacc: 多元成家跳太快了,大家努力把同居伴侶法通過應該比較快 10/15 19:08
推 FANNYFISH: 推,禁治產那邊以家屬面看真的沒錯,家屬會怕男方拿走 10/15 19:09
→ FANNYFISH: 錢後棄女兒不顧,照顧植物人真的是財力跟心體力的大付 10/15 19:09
→ FANNYFISH: 出啊 10/15 19:09
推 shermanqoo: 真的,我身邊就好幾個這種同居人往生而產生法律爭議 10/15 19:28
→ shermanqoo: 的例子。 10/15 19:28
→ shermanqoo: 現在台灣人普遍晚婚 試婚期長,普遍同居,同居伴侶法 10/15 19:29
→ shermanqoo: 才能有效解決這些問題 10/15 19:29
推 s866217: 中肯 10/15 19:32
推 nickylove: 這才是較正確的法律做法 畢竟人家媽媽是家長 10/15 19:37
推 apman: 法律層面問題,不是情、理、法的問題 10/15 19:59
→ wizhexe: 婚姻法,伴侶法,家屬法,一個一個來吧! 10/15 19:59
推 Ashelying: 推法律比醫院還要冷冰冰。就法律上來看,原原PO真的是 10/15 20:29
→ Ashelying: 沒名沒份的路人甲 10/15 20:29
推 mizuhara: 照料費岳母一份,你一份,你父母一份是怎麼回事? 10/15 20:43
→ mizuhara: 就算你不為自己著想,起碼也得為你父母著想吧? 10/15 20:43
→ mizuhara: 難道你要你父母拿出可能是他們日後養老的儲蓄,去照顧 10/15 20:44
→ mizuhara: 一個對他們而言在法律上也仍是路人甲的女性? 10/15 20:44
推 djviva: 難聽的才是對的話,請聽這篇的建議 10/15 21:01
→ shermanqoo: 女方家長怕男方整碗捧走,當然抓男方家長來當類似連帶 10/15 21:36
→ shermanqoo: 保證人阿。 10/15 21:36
推 shermanqoo: 記得過去的美好,然後擦掉淚放手吧。 10/15 21:38
推 Kukuxumusu: 我覺得他真的很可憐 才發生沒多久 唉 但法律完全不能 10/15 22:03
→ Kukuxumusu: 保障他 他可能也沒有惡意要侵吞之類的 但對方家人這樣 10/15 22:03
→ Kukuxumusu: 想也是人之常情 真的很可憐 很倒楣 10/15 22:03
推 ninaninan: 我同意男方在法律上並沒有身份,但這樣扯侵佔太早了 10/15 22:14
→ ninaninan: 主觀要件不合,大家要提醒他也不需要一直這樣吧 10/15 22:14
→ uwmtsa: 我是覺得,如果大家把自己放在岳父母的立場,女兒突然發病 10/15 22:25
→ uwmtsa: 然後發現結婚六個月都沒登記,有這些做法好像也不奇怪 10/15 22:27
→ uwmtsa: 至於醫療費分三份現在看起來好像很怪,但是如果當出"出嫁" 10/15 22:28
→ uwmtsa: 是走很傳統的路線,像是出嫁從夫,嫁到夫家那一類的觀念 10/15 22:29
→ uwmtsa: 那根本不是分三份,而是全部都要讓夫家負責了。 10/15 22:29
→ uwmtsa: 這些資訊旁人不清楚,樓主也沒揭露,只能列出各種可能 10/15 22:30
→ isaacc: 植物人狀態女兒的提款卡與密碼掌握在外人手裡,請問家屬 10/15 23:05
→ isaacc: 能否提告? 10/15 23:05
推 unknowid: 回i大,是可以的,女方父母經由聲請監護之宣告(修法前 10/15 23:39
→ unknowid: 稱為禁治產之宣告),取得管理受監護宣告之人財產之權利 10/15 23:39
→ unknowid: 。簡單來說,女方父母聲請女方之監護宣告後,就可以管理 10/15 23:39
→ unknowid: 女方的財產,那麼就有權利向男方請求返還女方的財產。 10/15 23:39
→ isaacc: 謝謝樓上補充,我其實是要問上面n網友的……ㄦ 10/15 23:58
推 shermanqoo: 我覺得女方家長要拉男方家長下水一點也不怪阿,就是 10/16 00:00
→ shermanqoo: 怕男生取得財產權後跑了阿,依民法不治惡疾時連結婚 10/16 00:00
→ shermanqoo: 都能離了,何況現在根本沒結。 10/16 00:00
推 unknowid: sh大, 按民法規定的不治之惡疾,應是指性病或痲瘋病等 10/16 00:13
→ unknowid: 等,會令人厭惡,造成配偶難堪,或影響婚姻關係的傳染 10/16 00:13
→ unknowid: 性疾病。以植物人的個案來說,當事人以此要求離婚勝訴, 10/16 00:13
→ unknowid: 法官判決參酌的應是植物人會不會影響家人的生活,是不是 10/16 00:13
→ unknowid: 已成為夫妻婚姻生活的嚴重障礙,至於若將植物人列入「 10/16 00:13
→ unknowid: 不治之惡疾」之列,從立法理由或實務歷來見解的角度來 10/16 00:13
→ unknowid: 看,並不適當。 10/16 00:13
→ shermanqoo: 植物人有判過喔 我有看過判決 10/16 00:58
→ shermanqoo: 所以我猜女方家長肯定問過法律從業人員,大部份的行 10/16 01:00
→ shermanqoo: 為都很靠譜 10/16 01:00
推 moumoumou: 建議把這段時間用女方的錢支應的照護費用先整理好 10/16 07:19
推 moumoumou: 如果撕破臉人家來告原po 到時候就能用 10/16 07:20
→ moumoumou: 還有原po幫女方出的照護費用也是 10/16 07:21
推 silentgirl: 腦補ㄧ下:「你是她老公,當然應該照顧她,她是你家 10/16 07:21
→ silentgirl: 媳婦,你爸媽也應該協助照顧她;你們又沒登記,萬一 10/16 07:22
→ silentgirl: 拿錢跑掉,我女兒怎麼辦?所以錢要放我們這裡~~」 10/16 07:23
推 fairytalee: 我覺得媽媽拖夫家的人下水,是希望原po徹底死心和離開 10/16 09:26
→ fairytalee: 有點像是:你不肯放心是吧,那把你爸媽一起拖下水, 10/16 09:27
→ fairytalee: 看你肯不肯死心和離開。 10/16 09:27
推 pastoris: 植物人不被判定是不治之症的惡疾嗎?@@a 10/16 12:46
→ pastoris: 若年輕夫妻婚姻中無子嗣,其中一方成為植物人,另一方 10/16 12:46
→ pastoris: 不能因生育為由訴請離婚嗎? 10/16 12:46
推 xien721: 真的,對人家媽媽來說,他就是個 路人甲 沒登記,人家媽 10/16 12:53
→ xien721: 媽根本不是他岳母,女友就是女友,不是老婆 10/16 12:53
→ xien721: 再多感性雖然很令人同情,但法律上就沒關係的路人是事實 10/16 12:54
推 dnacat: 沒關係的路人就不會開口要照護費了,還算上兩份 10/16 13:19
→ dnacat: 不過我覺得明算帳好,就一切走法律程序,先保護自己 10/16 13:19
→ dnacat: 存摺繳回去,但也不必支付任何照護費用 10/16 13:20
→ dnacat: 就以朋友的身份盡自己想盡的幫助就好,別傻傻扛責任 10/16 13:20
推 GGcat: 原po也可以去找律師諮詢啊 10/16 19:02
→ GGcat: 至少要知道怎麼用法律保護自己啊! 10/16 19:02
推 mommybo: 推這篇實際 10/17 04:29
推 lylianna: 慘 再推一次加油 10/20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