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dora08071994: 現在追究責任要幹嘛 11/03 14:23
→ dora08071994: 可以幫忙解決問題嗎? 11/03 14:23
原始被刪除的文 不少人責怪PO文的老公 講到已經有點難聽
可是我覺得不能那麼說 所以想幫他講話
是說 這一切 我現在也無法舉證 畢竟 都刪光了...
※ 編輯: Ai (117.56.244.181), 11/03/2015 14:25:34
推 Abbyabbie: 認同事前要避孕,但原文似乎沒有提到是否是避孕失敗。 11/03 14:27
例如 套子破掉嗎? 嗯...我確實沒有想到這點.....
如果是這樣 那就真得不能怪他太太了!
※ 編輯: Ai (117.56.244.181), 11/03/2015 14:28:35
推 Drkate: 我也覺得不要責怪先生!問題是小孩怎麼辦,不是有小孩是 11/03 14:39
→ Drkate: 誰的錯。 11/03 14:39
→ mepe1018: 有時候很好奇~是什麼叫意外懷孕~這是可避免的 11/03 14:40
→ aizawafff: 讓我想到好久好久以前女性性版有篇全程戴但覺得不放心 11/03 14:43
→ aizawafff: 又吃事後的結果還是中獎的… 11/03 14:43
這也太神了吧!!!!
推 Legojiang: 比方說保險套破裂沒發現 之類的意外懷孕@@ 11/03 14:44
※ 編輯: Ai (117.56.244.181), 11/03/2015 14:45:48
→ peggytsang: 我認識某家套子+吃藥也中,有時就是孩子硬要來啊。 11/03 14:47
驚!!! 怎麼這種案子很多嗎???
是我太孤陋寡聞了.... 對不起..... > <
※ 編輯: Ai (117.56.244.181), 11/03/2015 14:48:35
→ iiiivy: 體內避孕器好像常聽到失敗,女性比較常見是避孕藥 11/03 14:47
推 aizawafff: 就 命中注定多個你 ,這樣。對有在積極避孕的那真的都 11/03 14:48
→ aizawafff: 叫意外吧 11/03 14:48
→ SlimeCat: 就算是避孕率最高的方式也有1%的失敗率 而且明明套子是 11/03 14:49
→ SlimeCat: 男生在戴 男生一不小心 就會偏離正確使用方式 11/03 14:49
→ SlimeCat: 怎麼能說懷孕就是女生的錯 11/03 14:49
之前我不想懷孕的時候 套套都是我幫先生戴
確認他有戴好 沒戴好不准碰我
我覺得不想懷孕 就是要自己確認好
不過後來發現我做這些都是多餘的 因為我根本不孕.... -___-
→ iiiivy: 不過也有生很多都不知道是不避孕還是不會避孕= = 11/03 14:49
→ dalepp: 這篇也腦補很多啊 11/03 14:50
※ 編輯: Ai (117.56.244.181), 11/03/2015 14:52:20
噓 ivan0928: 我實在不欣賞你用殺這個字 11/03 14:51
其他批評我通通接受 本來各人看法各有不同
但殺這個字 我很堅定 我沒說錯
他是活的 有生命的 一點疑問都沒有
用墮胎來避掉這個字 也改變不了這個事實
說更坦白一點 像這種沒有醫學理由、不是強暴致孕的例子
很多醫生不肯執行的理由
是因為這在我國根本不合法 是殺害生命 屬於犯罪 規定在刑法
我記得以前看過報導 有個女子被男友說服去墮胎 事後越想越後悔
對男友及醫生提告 結果兩個都被判刑!!
→ polkmn: 我是我媽裝了避孕器3年還懷上的意外 11/03 14:54
→ bluetree0224: 朋友吃避孕藥藥+保險套還是懷孕 11/03 14:59
※ 編輯: Ai (117.56.244.181), 11/03/2015 14:59:41
→ bluetree0224: 墮胎並沒有不合法,只要夫妻同意即可 11/03 15:00
→ iiiivy: 我比較不愛殺是覺得除了一些不負責任的外,也有不少人是 11/03 15:03
→ iiiivy: 不得不做這樣的事情,而他們也不好走出來 11/03 15:03
優生保健法第9條:(人工流產之條件、同意及標準之訂定)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或
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
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所定人工流產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健諮詢委員會研
擬後,訂定標準公告之。
刑法 第24章 墮胎罪
第288條 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
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
第289條 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90條 意圖營利,而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
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291條 未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未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92條 以文字、圖畫或他法,公然介紹墮胎之方法或物品,或公然介紹自己或他人為墮
胎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 編輯: Ai (117.56.244.181), 11/03/2015 15:06:35
推 btaro: 優生保健法其實定的很寬鬆並沒有違法 11/03 15:04
第9條第6款是比較鬆 所以國內絕大多數墮胎都用這款 前面5款反而像是訂來玩的...
不過第6款需要取得配偶同意 除非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
所以原始PO文者如果堅決不簽名 他的太太是無法合法墮胎的
※ 編輯: Ai (117.56.244.181), 11/03/2015 15:08:14
推 bluetree0224: 另外法律生命的定義根本不是你講的這樣,很複雜懶得 11/03 15:07
→ bluetree0224: 寫詳細,但我國法律是認定24週才算有人權的生命,因 11/03 15:07
→ bluetree0224: 此24週後非殘疾不得墮胎 11/03 15:07
我很清楚這不構成刑法的殺人罪
因為嬰兒沒能出生 就不視為人
所以我沒用殺人兩個字
我用的是殺 殺死嬰兒
→ SlimeCat: 前期叫胚胎 對留不住的人來說 你這種說法真的很傷人 11/03 15:07
留不住的胚胎 是老天取走的 跟殺不殺有關嗎?
※ 編輯: Ai (117.56.244.181), 11/03/2015 15:08:57
→ bluetree0224: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 11/03 15:09
→ bluetree0224: 者。」這條就是啦,夫妻同意即可 11/03 15:09
→ bluetree0224: 每個家庭狀況不同,給解決問題的方法勝過事後責罵造 11/03 15:11
→ bluetree0224: 成的二度傷害 11/03 15:11
原PO的家庭其實沒有承擔不起 就是緊一些 他也願意
但太太不想 原PO上來求助詢問如何說服太太 也是在尋求解決方式
就被說成不尊重太太、拿太太當生子工具、放太太危險生產而不顧.....
說到好像高齡者懷孕 只有墮胎 才是解決方法一樣....
※ 編輯: Ai (117.56.244.181), 11/03/2015 15:15:27
→ bluetree0224: 殺個不停,忍不住噓了,說殺嬰兒不是說殺人?真好 11/03 15:12
→ bluetree0224: 笑 11/03 15:12
推 Abbyabbie: 懷孕期間稱「胎兒」非「嬰兒」 11/03 15:13
→ hwwang: 每個人觀念不同,我也不贊同殺這個字。那就是受精卵而已, 11/03 15:13
→ hwwang: 離人還遠的很。怪太太真的是很莫名其妙,會懷孕絕對是兩 11/03 15:13
→ hwwang: 個人的責任。這樣說來,先生想要小孩的話,只要盡量故意 11/03 15:13
→ hwwang: 都不做保護措施,太太只要沒堅守好一但懷孕不生就是殺人 11/03 15:13
→ hwwang: 兇手?我無法接受這個邏輯。 11/03 15:13
說真的 如果先生是惡意設計的 事後堅決不肯簽名同意墮胎
那幫太太墮胎的醫生 還真得都是罪犯無誤
只要太太後悔 隨時反咬 醫生就得準備坐牢了!
噓 bluetree0224: 說殺嬰兒不等於是說殺人,所以嬰兒不是人?嬰兒也 11/03 15:15
→ bluetree0224: 有人權好嗎! 11/03 15:15
※ 編輯: Ai (117.56.244.181), 11/03/2015 15:17:41
推 Abbyabbie: 如果先生有意為之,太太的確防不勝防,譬如戳破/刮破套 11/03 15:17
→ Abbyabbie: 子。懷孕這件事,除非沒有性行為,不然都會有機率,可 11/03 15:17
→ Abbyabbie: 能你針對太太的文句太嚴厲,沒有考慮避孕失敗的可能性 11/03 15:17
我只因為身邊沒看過 就沒有好好考量已經認真避孕 卻仍失敗的可能
這點確實是我的錯
若那個案例也是這樣 我願意收回所有的話 也同情那位太太
但若不是 對於那種事前沒有好好避孕 事後只想墮胎解決的人
我覺得很厭惡
能同情的 只有孩子而已~
※ 編輯: Ai (117.56.244.181), 11/03/2015 15:20:31
噓 zephyr0422: 胚胎與嬰兒怎麼會是一樣的?先搞清楚再說殺好嗎 11/03 15:26
推 ASH2012: (舉手)避孕失敗,本來想休息久一點再生的,現在快生了 11/03 15:26
→ ASH2012: 。 11/03 15:26
→ ASH2012: 如果打算生完收工,我會選擇兩方都結紮。 11/03 15:27
→ ShiningRuby: 所以認真避孕卻失敗的墮胎,就不是你認定的"殺"了? 11/03 15:28
因為可以理解他們的不得已 所以覺得不用譴責
→ bluetree0224: 你幹嘛幫醫生喊冤?本來就要簽切結書,不簽還會健保 11/03 15:28
→ bluetree0224: 局被核刪勒,ㄧ整個扯太遠。臨床上好多家庭有很多 11/03 15:28
→ bluetree0224: 難處,不是我們可以想像的,也非能解決的,你可能 11/03 15:28
→ bluetree0224: 生活很幸福沒看過臨床那些複雜的case,何必這樣漫罵 11/03 15:28
→ bluetree0224: 原po 11/03 15:28
我說了 如果他們真得已經認真避孕 卻還是意外懷上 的確很無奈
這種情況 譴責他們 確實是過份了 我願意收回
其他的 我不願意
胚胎、胎兒、嬰兒都是一個名詞 唯一不變的 是他們有生命
沒有所謂胚胎沒有生命這種事
法律固然會選一個時點 介入保護 卻不代表法律介入之前 沒有生命
生命怎麼可能會在一個時點 才突然降臨在他身上? 之前都沒有?
不過是法律選取了這個時間罷了
殺這個字 也不是只有法律意義 也有一般的文字意義
殺 就是奪取生命
就像過失致死 法律上不為殺 但在一般人眼裡 就是殺
堅持不符合殺人罪 就絕對不是殺 並不一定符合所有人的觀點
真得避孕失敗、客觀上無法避孕(強暴)、實在沒辦法養、逼不得已的 也就罷了
他們心裡也很痛苦 再譴責也沒有意義
但沒有認真避孕 有的話拿掉就好這種的
譴責到死 也不為過
※ 編輯: Ai (117.56.244.181), 11/03/2015 15:37:33
→ awed: 請問懷了唐寶寶不願生下,拿掉叫殺?生下來是生命啊 11/03 15:30
→ bluetree0224: 而且胎兒滿24週他就是「人」,法律上有人權的好嗎! 11/03 15:31
噓 chouzen12: 你觀念有夠怪,胎兒不等於嬰兒,嬰兒也是人好嗎 11/03 15:32
推 dodoru: 原PO家狀況 11/03 15:37
→ dodoru: 很符合 "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11/03 15:37
這點要她先生認同 願意簽名 才算有喔!
→ dodoru: 你說 "原PO的家庭其實沒有承擔不起" 這由你來講很怪 11/03 15:38
→ dodoru: 承不承擔得起不是你認定的,孕婦就是認定承擔不起呀 11/03 15:38
→ dodoru: 承不承擔得起不只是經濟問題,如果是我會選擇不生這第三胎 11/03 15:39
→ dodoru: 主要因素就是認為影響心理健康和家庭生活 11/03 15:39
→ dodoru: 因為我覺得有三個小孩很累,會影響生後二十年心理不健康 11/03 15:40
※ 編輯: Ai (117.56.244.181), 11/03/2015 15:41:09
推 viela: 推樓上~你怎麼知道他的家庭一定承擔得起?老公認為承擔得 11/03 15:40
→ viela: 起但老婆不認為啊 11/03 15:40
因為法律規定的 配偶不簽名 法律就不承認有 不能合法墮胎
※ 編輯: Ai (117.56.244.181), 11/03/2015 15:42:02
推 dodoru: 家裡有三個小孩對我來說也會影響到至少二十年的家庭生活 11/03 15:42
→ dodoru: 大家都知道要先生認同呀,人家太太也有要去非法墮胎吧。 11/03 15:42
現在問題就是 太太很想 先生不想 要怎麼辦?
結論的確是依法不能墮胎
結果原文很多人不是勸他要多體貼太太 要怎麼幫忙他 怎麼開源節流
而是責罵他 不同意是很不體貼 不能理解家裡難處
好像他們都知道原PO家裡有多糟糕 多不能再有個孩子
好像高齡意外懷孕本來就該墮胎 而他不同意是多大的不應該.....
我對這點很不能理解.....
→ dodoru: 太太不就是已經強烈表達生了第三胎,現實會造成身心不健康 11/03 15:44
→ dodoru: 不健康和家庭破壞,希望原PO接受現實嗎。 11/03 15:44
推 dodoru: 當然想要給小孩留房子那太粉紅泡泡了,是太OVER了一點。 11/03 15:46
→ dodoru: 但不想要生第三胎損耗太大身體健康是很實際的現實。 11/03 15:47
※ 編輯: Ai (117.56.244.181), 11/03/2015 15:48:33
→ ShiningRuby: 你為何認為你有資格把你不認同的墮胎譴責到死啊? 11/03 15:49
如果他可以奪取不認同的生命 為何我不可以譴責我不認同的人?
你不認同 也一樣可以譴責我
放心 我就算被罵到爆 也絕對不會刪文
※ 編輯: Ai (117.56.244.181), 11/03/2015 15:50:41
推 dodoru: 實務上當然是比較可能走向先生去簽字囉,他太太又沒有說要 11/03 15:51
推 dodoru: 去非法墮胎,會提出現實不適合再生的理由也就是要簽名吧 11/03 15:54
→ dodoru: 40歲還要懷第三胎,懷完之後還要帶三個小孩影響長久身心 11/03 15:55
→ dodoru: 健康,或許是板眾覺得能感同身受傾向太太的理由。 11/03 15:56
→ awed: 實際就是孩子太太在懷、在生、在帶,不尊重太太? 11/03 15:57
→ awed: 如同未婚管版無法貼近,妳若實際生養帶過孩子可能較知甘苦 11/03 15:58
好吧 我一個生不出來的 覺得墮胎是很不得已的最後選擇 不應輕易墮胎
的確是一點說服力都沒有
我不講了 就這樣~
推 dodoru: 至於沒避孕好的責任,雙方都有責任,在共同造成的共業結果 11/03 16:02
→ dodoru: 後,夫妻也已經無從去互相追究為何當初某方沒避好孕。 11/03 16:02
※ 編輯: Ai (117.56.244.181), 11/03/2015 16:03:38
→ dodoru: 要再防範和改善避孕方式也只能在之後了。 11/03 16:03
推 dodoru: 現階段就是只能決定去或留,如果我是老公,太太已經一再表 11/03 16:04
→ dodoru: 示身體狀況不好不能再生這一胎,那再勉強下去也很難看。 11/03 16:06
→ dodoru: 有誰想看老婆這次勉強懷孕,從此身體虛弱體弱多病好幾年 11/03 16:07
推 awed: 原po太太選拿掉也是最後的不得不,傷心傷身她最痛!不是輕易 11/03 16:07
噓 zephyr0422: 你的確可以譴責他人,但事實是你並不是那位太太本人, 11/03 16:08
→ zephyr0422: 只有她最了解自身狀況,她的先生來po文也未必把實情全 11/03 16:08
→ zephyr0422: 部交代,而你只看表面一方的說法就把話說死甚至譴責, 11/03 16:08
→ zephyr0422: 你沒有去仔細瞭解別人的難處就做了結論,給我的感覺很 11/03 16:08
→ zephyr0422: 像那些看到年輕人坐博愛座就譴責的人 11/03 16:08
→ awed: 老公讓我懷孕,承受都我還不準我拿,會超氣無法接受,我承擔 11/03 16:09
→ awed: 的避孕責任就是接受手術流血傷心。 11/03 16:10
噓 belleenid: 妄自斷言,做這種臆測根本是在傷口灑鹽, 11/03 16:23
→ belleenid: 沒辦法自主呼吸的算是什麼生命,要用到殺這種字眼? 11/03 16:24
→ belleenid: 我覺得母體自主權是基本人權,用殺是要壓垮多少人? 11/03 16:26
→ girlo: …那妳吃的所有東西都是生命啊…連妳壓死的螞蟻都是 11/03 16:30
→ drama: 我就中過保險套寶寶....所以我殺了 11/03 16:34
→ drama: 這就是你的用詞,但我認為身為媽媽做了這個決定,就該尊重 11/03 16:34
→ drama: 媽媽的想法,因為男人總是把生養小孩想得太簡單 11/03 16:34
→ drama: 那一年,他幾乎都不在家中,我得一打二還要懷第三胎?? 11/03 16:36
→ drama: 真是別想了....我可不想產後憂鬱帶著小孩跳樓 11/03 16:36
→ drama: 這篇原文我有跟上,太太的理由幾乎都是繞在先生錢不夠上 11/03 16:40
→ drama: 所以這位先生對家庭的貢獻看來只有錢,如果他是照顧小孩的 11/03 16:41
→ drama: 好幫手,我倒覺得這位太太會考慮的 11/03 16:41
→ SlimeCat: 推爪媽 看原文懷了第3個不想生,總覺得很明顯是帶前2個 11/03 16:44
→ SlimeCat: 太辛苦啊 那是誰讓她那麼辛苦不就是上來發文的她老公嘛 11/03 16:44
推 dodoru: 我覺得到40歲了,不能生第三胎有很多綜合因素的考量 11/03 16:46
→ dodoru: 經濟因素雖然我傾向不需要給小孩太多的東西,但兩個和三個 11/03 16:46
推 dodoru: 的負擔和考量真的不同,不完全是總收入的問題,不論賺多少 11/03 16:48
→ dodoru: 錢,多負擔一個人的心理壓力就是不同,生三個兩個人真的要 11/03 16:49
推 dodoru: 拚到年紀蠻大,收入也不是說一定持續高薪,一眨眼改朝換代 11/03 16:51
推 dodoru: 光輝時代就已經過去,50歲時三個小孩也才9-15歲嗷嗷待哺。 11/03 16:55
→ Kukuxumusu: 我覺得檢討他怎麼沒避孕這樣拿掉很過分根本很空泛 = = 11/03 17:16
→ Kukuxumusu: 做媽的選擇殺死小孩 也是會有他們內疚跟身體影響的 11/03 17:17
→ Kukuxumusu: 的確他犯了錯怎麼沒做避孕 不過現在外人講這有意義嗎 11/03 17:17
噓 ivan0928: "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我以 11/03 17:23
→ ivan0928: 為他們的爭執就叫做影響家庭生活。我也認為太太堅決不 11/03 17:23
→ ivan0928: 生你逼她生這9個月會影響她的心理健康。不想生是事實, 11/03 17:23
→ ivan0928: 而這個事實會造成第六點的結果。另外殺是一個很冒犯的字 11/03 17:23
→ ivan0928: 眼,法律上也不是這樣用。不要把你個人情緒帶上來。 11/03 17:23
噓 ivan0928: 人家是做媽的人。已經有兩個孩子也很用心栽培愛護,還要 11/03 17:26
→ ivan0928: 每個人都留棟房子。希望你在指責的同時想想人家還是一 11/03 17:26
→ ivan0928: 個好母親。被你個外人用殺來教訓。想必只會得到更多的憂 11/03 17:26
→ ivan0928: 鬱跟更快達到第六點這個要件。 11/03 17:26
→ Kukuxumusu: 我也覺得想為每個孩子留房子這點完全沒錯 可以讓人一 11/03 17:27
→ Kukuxumusu: 人一間 的確 沒留也是可以 大概也不會怎樣 看他造化 11/03 17:28
→ Kukuxumusu: 可是如果我有能力 我也會希望可以為他準備 不是房子 11/03 17:29
→ Kukuxumusu: 就是金錢 就是讓他可以多一些選擇這樣...如果多生了 11/03 17:29
→ Kukuxumusu: 選擇會變少 我也會..有點不願意 11/03 17:30
→ Kukuxumusu: 因為現在已經生出的兩個孩子 本來選擇可能每人有這麼 11/03 17:30
→ Kukuxumusu: 多 現在如果多一個小孩來分..已生小孩也沒有選擇權阿 11/03 17:31
→ Kukuxumusu: 就覺得會有點不公評吧...我大概也會選擇不生 (以後生 11/03 17:32
→ Kukuxumusu: 夠了會去做節育吧) 這篇很值得討論 但...you know 11/03 17:33
推 namie520: 其實我覺得大家不用那麼激動 這個版本來就是公開討論 11/03 18:08
→ namie520: 關於墮胎這種事 本來就有各種看法 有很不能接受的 也 11/03 18:09
推 polkmn: 同樓上 大家太激動了 11/03 18:09
→ namie520: 有覺得生出來之前都是媽媽作主就好的 本來就不可能取得 11/03 18:09
→ namie520: 一致的看法 也不必彼此爭取認同 或扯什麼自主呼吸... 11/03 18:10
→ namie520: 是哪個胎兒會自主呼吸啦~ 連生出來都有好些得靠儀器呢 11/03 18:11
→ namie520: 總之就是各人有各人想要的生活 有人願意為小孩犧牲 即 11/03 18:11
→ namie520: 使他不在預期之內 有人不想 所以不要孩子 要自己的生 11/03 18:12
→ namie520: 活 這不就結了? 重點不是錢夠不夠 錢夠就不可以拿? 11/03 18:13
→ namie520: 也不是老公幫不幫 即使老公體貼 還是有人不想生 重點只 11/03 18:13
→ namie520: 在 我就是不要! 不是嗎? 但就現實來講 若原原PO夫妻無 11/03 18:14
→ namie520: 法取得共識 就是無法合法墮胎 所以大家才要說服原原PO 11/03 18:14
→ namie520: 讓墮胎有可能 若原原PO連這都承受不住 大概也受不了養 11/03 18:15
→ namie520: 三個孩子的壓力吧! 其實原原PO就像AI 覺得那是生命 才 11/03 18:15
→ namie520: 會說那是他們家老三 他太太就像其他人 覺得那只是細胞 11/03 18:15
→ namie520: 大家只能祝福他們能夠取得共識 誰都不用腦補他們的狀況 11/03 18:18
→ namie520: 一直爭某些字眼 其實沒有什麼意義 因為出去大眾還是兩種 11/03 18:19
→ namie520: 看法都有 誰也不可能說服誰 所以真得不用爭了啦~ 11/03 18:19
→ drama: 說到我就是不要的,上次那個不就真的拿了第一個,卻被老公 11/03 19:00
→ drama: 盧出第二個,最後卻毀了自己的婚姻 11/03 19:01
→ yyhy: 以這標準 醫學上的減胎也是你所謂的殺了... 11/03 20:17
→ iiiivy: 其實他認為殺我也覺得不用爭太多,只是想提一些可能的狀況 11/03 20:20
→ iiiivy: 說到減胎讓我想到,人工受孕變成受精卵,但還沒植入母體 11/03 20:21
→ iiiivy: 的算是? 11/03 20:21
推 sunnyborage: 即使妳用詞沒錯,但明明可以貼心一點,卻刻意要強調 11/03 20:53
→ sunnyborage: 此用詞,其心可議。妳有妳要傳遞的理念,但也請體諒 11/03 20:53
→ sunnyborage: 那些經濟或實際情況有困難的媽媽,並不是要刻意致孩 11/03 20:54
→ sunnyborage: 子於死。有時生下他來才是殘忍,才是罪。 11/03 20:54
→ sunnyborage: 一直提那個字,讓那些曾經的母親難受,有何用意呢? 11/03 20:56
→ sunnyborage: 母親考量到其他兩個孩子,做出周全的決定,勇於 11/03 20:58
→ sunnyborage: 承擔與負責就好。我倒是厭惡那些沒勇氣沒魄力,生下 11/03 20:59
→ sunnyborage: 就丟著給別人甚至不管的父母,那才是可惡。 11/03 20:59
→ sunnyborage: 還有拜託妳別再強調那個字眼了,有一本故事書叫「用 11/03 21:01
→ sunnyborage: 愛心書說實話」,妳可以看看。用愛心,說實話。 11/03 21:01
→ belleenid: sunnyborage,不能贊同你更多了! 11/03 21:37
噓 yiro: 跟原原PO一樣出一張嘴 11/03 22:20
推 namie520: 我是覺得大家不用激動 出去社會上 這兩種看法就是都有 11/03 23:03
→ namie520: 但仔細看有些推文內容 我其實有點好奇 如果大多數人的 11/03 23:04
→ namie520: 眼裡 胚胎只是母體細胞的一部分 那就理直氣壯地說 我就 11/03 23:05
→ namie520: 是想去掉些細胞 不用你多事 也不必你認同 這是我的事 你 11/03 23:05
→ namie520: 少管 不就好了! 又何必強調作母親的一定非常傷心、作父 11/03 23:06
→ namie520: 親的肯定都出張嘴、什麼也不分攤、他們家經濟大概沒辦法 11/03 23:07
→ namie520: 越說這些 反而越顯得 你是因為這些原因才認同墮胎 那如 11/03 23:07
→ namie520: 都沒有呢? 負擔得起 也沒很傷心 就是不想要 不想改變生 11/03 23:08
→ namie520: 活 大家是否就不那麼認同了? 其實這些議題都是很可以討 11/03 23:09
→ namie520: 論的 比單論某些字眼如何如何 更有意義~ 11/03 23:09
→ namie520: 恩 躲在這推文裡寫這些 看到的人怕也不多 我另起文好了 11/03 23:10
噓 chivast: 人生本來就會有意外,原波夫婦也在努力溝通處理了,反而 11/04 09:15
→ chivast: 這篇沒啥意義 11/04 09:15
→ mavisQ: 就懷了啊 現在講這個有意義嗎 11/04 09:17
→ melisay: 那討論這些也沒意義了阿 反正那是他們的事 11/04 12:08
推 EurekaJet: 拿孩子跟愛不愛小孩是兩件事喔!有時候是考量到現有的 11/04 17:40
→ EurekaJet: 孩子和自身的能力。不然,有了就要生,把生活搞得忙碌 11/04 17:40
→ EurekaJet: 無力淩亂,這樣叫好? 11/04 17:40
噓 JayceLai: 為什麼懷上了就都是女方的責任... 11/05 15:08
推 linche: 如果妳40歲還會想冒生命危險去懷第三個?更別提到60歲前都 11/06 16:03
→ linche: 還要照顧養育小孩,過度指責別人前有沒有想過他們現實上 11/06 16:03
→ linche: 的問題 11/06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