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iiivy: 我覺得原本推文裡有人說得很好,他說的類似原po做好了失去 11/04 10:16
→ iiiivy: 老婆的準備了嗎?每次生產都可能是拿命在拚 11/04 10:17
→ iiiivy: 可惜被版主刪掉了...(離題) 11/04 10:17
→ Cauchy2008: 等到懷孕可以輪流時,再把生養綁一起講吧,明明兩件工作 11/04 10:27
→ drama: 就生物本質上的差異,這無法談平權XD 11/04 10:29
→ drama: 如果要說為什麼父親的決策權沒有辦法與母親相比,最主要的 11/04 10:38
→ drama: 莫過於他在這件事上的參與度及影響遠不如母親啊 11/04 10:38
→ mtyc: 這倒是,如果沒有婚約,父親根本沒有決策權XD 但是在婚姻的 11/04 10:39
→ mtyc: 狀態下,我認為重大決定還是要共同討論才對,不然因為此事 11/04 10:40
→ mtyc: 破壞婚姻,就有點本末倒置 11/04 10:40
→ drama: 共同討論是一定的,但是無法說服老婆的話,我只能說還是得 11/04 10:41
→ drama: 尊重老婆的意願,除非你有辦法提供足以改變對方心意的誘因 11/04 10:42
→ drama: 而且能確實執行到底不會變相往更糟的地方去 11/04 10:42
→ drama: 人性是很脆弱的,沒有足夠堅強的意志力,事態往往趨向負面 11/04 10:43
→ moknaa: 我反而覺得女生有決定孩子去留才是平權,男人就沒辦法生啊 11/04 10:53
→ drama: 其實這個案例啊,要是反過來是太太想生,先生不想要 11/04 11:03
→ drama: 底下應該一片噓文說他殺人吧... 11/04 11:04
→ drama: 不過這類情況,女人大多會自己生自己養,把男人丟掉了 11/04 11:06
推 afria: 哎,墮胎一直是身體自主權的戰場,不過優生保育法也是有立 11/04 11:06
→ afria: 法理由的。 閒聊隨意啦,不過若有興趣也可以去了解一下脈絡 11/04 11:07
推 chinhsuan: 因為子宮是長在女人身上啊 11/04 11:34
→ chinhsuan: 配偶同意權根本是父權投過婚姻對女體的宰制 11/04 11:36
→ mtyc: 所以在講究男女平權的社會,已婚男性沒有決策權。這樣的結論 11/04 11:54
→ mtyc: 我還蠻訝異的 11/04 11:54
推 ariiodi: 大概是有著「這是我的身體,憑什麼旁人替我做主」的想法 11/04 11:59
→ ariiodi: 吧 11/04 11:59
→ mtyc: 我再改變一下用詞,在講究男女平權的社會,已婚男性不能參與 11/04 11:59
→ mtyc: 孩子去留的討論<--我應該沒理解錯吧 11/04 12:01
→ mtyc: 我同意母親是最大的決策者,但在婚姻裡,她並不能是唯一的 11/04 12:05
→ mtyc: 決策者 11/04 12:06
推 ariiodi: 我的理解是 目前大眾認為可以討論但最終決定權還是在女 11/04 12:07
→ ariiodi: 方身上 11/04 12:07
→ iop982002: 冒著生命危險生產這種事情 男方本來就沒有多大的權決定 11/04 12:09
→ moknaa: 你可以選擇要不要配偶,但孩子去留男生實在沒決定權 11/04 12:13
推 dodoru: 如果要平權的話(不單指孩子去留),理想狀況我覺得是雙薪 11/04 12:15
→ dodoru: 家庭,夫妻收入也不要落差太大,工時也不會落差太離譜、 11/04 12:15
→ dodoru: 然後家務、照顧小孩的心力時間都付出的差不多,比較能落實 11/04 12:15
→ dodoru: 這樣的條件,當然不是說要很生硬到齊頭式的平等啦, 11/04 12:16
→ dodoru: 但如果分工是一方賺錢為重(收入差距大、甚至一方無收入) 11/04 12:17
→ dodoru: 一方是主要(或幾乎負責全部)的家務、小孩照顧 11/04 12:18
→ dodoru: 那種變成在家務和小孩的決策上,會很偏向以尊重實際處理者 11/04 12:19
→ dodoru: 為主,畢竟顧不顧得來當然是看當事人。 11/04 12:20
推 dodoru: 但這樣分工下,在工作和經濟的抉擇就可能以主要賺錢方為主 11/04 12:23
→ chinhsuan: 婚姻中的男性應該享有被告知權,也就是可以參與討論, 11/04 12:36
→ chinhsuan: 但最終仍只能尊重懷孕者的決定 11/04 12:36
推 NanFish: 婚姻可能會消失 但身體是自己的 婚姻裡你當然可以表達意 11/04 12:57
→ NanFish: 見 但在身體是女方的情況下 最終決定權就該交給女方 11/04 12:58
推 pierides47: 懷孕本來就跟媽媽比較有關,不然為啥只有媽媽手冊... 11/04 12:58
→ NanFish: 但當脫離母體以後 本就是兩人的責任 所以不想生小孩的男 11/04 12:58
→ NanFish: 人就不要自己堵啥不帶套 11/04 12:59
→ NanFish: 當然若在懷孕前 兩個人應該有共同的權力去決定 11/04 13:06
推 sopoor: 媽媽手冊的原因,是因為...爸爸不一定是真的爸爸... 11/04 13:15
→ lail: 樓上說的也是有些道理…讓我想到前一陣子某名媛的女兒,有 11/04 13:30
→ lail: 兩個爸爸的事件… 11/04 13:30
推 pastoris: 沒懷孕討論共識比較容易, 問題常出現懷上了有時間壓力 11/04 14:23
→ pastoris: 啊。但情感上的問題要好好處理。 11/04 14:23
推 Doralice: 同意先生的情感面也需要溝通與瞭解,但法律層次上在出 11/04 16:07
→ Doralice: 生前我支持最終決定權還是女方 11/04 16:07
→ mavisQ: 生孩子的重擔就在媽媽身上是要怎麼平權啊! 11/04 21:31
→ mavisQ: 我同意先生的意見也該被重視,但實際上,懷胎生產及多數 11/04 21:32
→ mavisQ: 的照顧責任是在媽媽身上,怎樣都不可能公平。 11/04 21:32
→ mavisQ: 平常m大的文我都推,這次真的不推。 11/04 21:33
→ mtyc: 幹嘛這樣,我要去旁邊玩沙了啦 11/04 21:57
言歸正傳XD
首先我要先承認自己認知錯誤
目前法律規定 已婚女性墮胎需要要配偶簽名,
立法根據依舊是父權思維,並非我想得這麼美好@@
所以我把之前說:
「在婚姻裡,做任何決定,尤其是關於生命、家庭規劃的決定
都該由兩人共同討論、共同承擔
目前法律規定 已婚婦女墮胎需要配偶的簽名
應該也是源由這種概念」
收回
沒有做好功課就認定是我的錯(因為我很忙嘛(掌嘴))
但是我還是要強調
這篇文章的前提是 講究男女平權的家庭結構下,男性是否參與的權力
假設男性只能被告知,那也沒有討論空間啦
一切都以女性意見為主
然而生出孩子後,男性卻必須負擔一半的教養、撫育責任
我想正常狀況下
我們都同意 擁有絕對的權力就必須負起絕對的責任
那沒有權力說不的人呢?他們能拒絕責任嗎?
假設今天母親發現胎兒患有重大疾病,因為各種因素(宗教、情感)
她執意生下,那父親又該如何?
只能被動地承接責任,而無能為力?
一年多前,有一對澳洲夫妻跑去泰國找代理孕母,懷了雙胞胎
孕期五六個月時發現其中一個胎兒患有唐氏症
因為宗教因素,孕母不願墮胎,最後還是生下
那對夫妻只帶走另一名健康嬰兒
孕母無力撫養訴諸媒體,引起軒然大波
這案例有很多討論面向
而我想說的是 孕母成功地行使她的「身體自主權」,卻讓他人承受這決定的後果
是美事還是悲劇呢? 我想沒人能說出答案
※ 編輯: mtyc (1.165.13.161), 11/04/2015 22:20:49
推 kylie720: 大大認同妳的第二點 11/04 22:15
→ Cauchy2008: 媽媽不留:不留。媽媽要留:跟先生商量。比較合理 11/04 22:58
→ Cauchy2008: 總之不能強加負擔在不願意的人身上 11/04 22:59
→ Cauchy2008: 這裡很多事你混在一起看,自然看不出脈絡 11/04 23:00
→ Cauchy2008: 懷孕首先是媽媽付出勞力,她不願則終止; 11/04 23:01
→ Cauchy2008: 她願意,則看下一步,要為教養付出勞力的人願不願意 11/04 23:02
→ Cauchy2008: 再往前一步說,懷孕前得先OO,先生不願意付出勞力 11/04 23:06
→ Cauchy2008: 太太也不能強迫他,反之亦然 11/04 23:07
→ drama: 關於孕母這件事,要看合約,畢竟找代孕牽扯的是交易 11/04 23:34
→ drama: 你執意生產客戶不要的產品還要對方買單,這沒道理吧 11/04 23:34
→ drama: 再者,所謂的瑕疵,在有些人的眼中是美好,卻被社會所不解 11/04 23:35
→ drama: 反對完美那本書中的第一章,正好提到一對失聰同性伴侶想要 11/04 23:35
→ drama: 一個同樣耳聾的孩子,因為他們認為這不是缺陷,而且他們很 11/04 23:36
→ drama: 享受不同溝通方式的世界,他們最後找到一個有這種遺傳基因 11/04 23:37
→ drama: 的孕母,也成功得到一個耳聾的小孩,他們把他們的喜悅分享 11/04 23:37
→ drama: 出去,卻被輿論批評他們不尊重孩子的自主權,但若反過來是 11/04 23:38
→ drama: 要求較優越的條件,反而社會大眾卻認可了,很奇怪不是? 11/04 23:39
推 chinhsuan: 即使是健康的寶寶,出生後也有可能因為父母的不負責任 11/04 23:39
→ chinhsuan: 而變成悲劇,而最終承受苦果的ㄧ定是最無辜的寶寶。但 11/04 23:40
→ chinhsuan: 問題是除了洗腦孕婦外,我們根本不可能在不觸犯刑法的 11/04 23:40
→ chinhsuan: 情況下讓孕婦終止懷孕,一切只能訴諸孕婦的自覺 11/04 23:40
→ drama: 以上扯遠了XD 基本上在現行制度下,母親是當然扶養者 11/04 23:40
→ drama: 不論有無婚姻,父親幾乎都是可以抽身的,甚至還可以跟別人 11/04 23:41
→ drama: 生,所以其實我個人認為首先婚姻與生育的問題本來就已經是 11/04 23:41
→ drama: 被法律硬扯在一起的,而養育又是另一件事,養育者也不一定 11/04 23:42
→ drama: 非得是生父母,所以就目的來說,根本無法以產生原因去要求 11/04 23:42
→ drama: 是否具有生育的決定權,只能說,父親的決定權取決於母親 11/04 23:43
→ drama: 希望給予孩子甚麼樣的生長資源,如果母親自己就能提供她希 11/04 23:44
→ drama: 望給予孩子的...那父親根本是連決定權都沒有了 11/04 23:44
→ drama: (我就見過真的是借精生子的例子...男方苦求結婚女方不理) 11/04 23:44
→ drama: 而配偶同意權,可以說是在某種道德原則下產生的,其實早期 11/04 23:46
→ drama: 我記得根本就不需要配偶簽名,事實上真正的墮胎問題幾乎是 11/04 23:47
→ drama: 因未成年懷孕,會要求配偶同意,往往真的是因為醫生被告怕 11/04 23:49
→ drama: 而濫用的例子也有...先生懷疑太太懷的不是自己的,就逼著 11/04 23:49
→ drama: 帶去醫院要求拿掉... 11/04 23:50
推 pastoris: 不完美的孕母道德爭議點在於非自然條件吧!那對失聰夫妻 11/04 23:54
→ pastoris: 也可以選擇領養失聰孩子,而不是選擇刻意製造失聰兒。 11/04 23:54
→ pastoris: 生物技術運用在生殖,轉型或複製產生了很多無法裁決的道 11/04 23:54
→ pastoris: 德問題 11/04 23:54
→ drama: 也不是說刻意製造就製造的出來的,只能說他們選擇了機率高 11/04 23:57
→ drama: 的孕母,只是結果如他們所想而已,要是真的可以訂做.... 11/04 23:57
→ drama: 這真的是很難解決且影響深遠的道德議題啊 11/04 23:58
推 pastoris: 我想現代修法方向秉持信賴保護原則,父權色彩就現在育 11/05 00:03
→ pastoris: 齡期的我們很低了。 11/05 00:03
→ pastoris: 我是認同m大提的父親也該參與決定權,但跟法規無關。 11/05 00:03
→ pastoris: 而是為維護健康的二性關係,都不是那方說了算的 11/05 00:03
→ pastoris: 孕母本身就是非自然條件的刻意啊。 11/05 00:07
→ drama: 其實光是配偶同意權就已經很足夠了,等於讓父親擁有完整的 11/05 00:08
→ drama: 否決權,只要配偶不簽名,太太就只能循非正規管道冒風險啊 11/05 00:09
推 pastoris: 這個問題,只要人不能無性生殖,男人無法藉科技懷孕, 11/05 00:21
→ pastoris: 體外培養人不合法,是不可能有解決的一天的。 11/05 00:21
→ pastoris: 但是厚,若那天人類無需伴侶可以自己全權決定繁殖,是 11/05 00:22
→ pastoris: 福是禍呢? 11/05 00:22
→ pastoris: 試想3D列印技術非常想大量製造心肝腎,就足夠產生很多 11/05 00:31
→ pastoris: 問題了。 11/05 00:31
→ salem713: 論點其實可以很簡單。不管男性女性,結紮需不需要對方同 11/05 02:47
→ salem713: 意?還在妊娠狀態下的女性,孩子的去留自然不是男方可以 11/05 02:47
→ salem713: 插嘴的 11/05 02:47
→ salem713: 基本上,台灣式的傳統婚姻觀念,對女性來說,就是一種不 11/05 02:50
→ salem713: 平等婚約。在本來就晚風平權的情況之下,女性身體主權自 11/05 02:50
→ salem713: 然可維持。 11/05 02:50
→ salem713: *無法 11/05 02:51
→ salem713: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關於胎兒的人權…各國法律不一… 11/05 02:58
→ salem713: 24周到28周左右之前,連保險跟法律都不認為胎兒是能夠獲 11/05 02:58
→ salem713: 得保障的生命。願不願意繼續妊娠過程自然是孕產婦本人的 11/05 02:58
→ salem713: 問題。因為妊娠狀態下,拼的這條老命跟男性無關。拼不過 11/05 02:58
→ salem713: 就是四塊板,即便醫學發達的現在,四塊板的機率仍然有。 11/05 02:58
我之所以寫這篇,是因為看到很多「母親不同意就夠了」的推文有感而發
論點當然可以很簡單
是母親懷胎九月,拼了命傷了身生下孩子
她應該要有絕對的決定權
但事實上,人生不可能簡單
是各種過去、現在的錯綜複雜關係,交織成我們現在的生活
婚姻更是如此
另一半能接受,當然沒問題
但另一半不能理解呢?
婚姻的決裂,兩人的爭吵,到頭來最無辜的還是孩子
p大點出了文眼:讓先生共同決定,是為了維護健康的二性關係
況且這是如此重大的問題
至於父親可不可以拒絕承擔小孩的教養責任?
不管是道德或法律角度,這答案都是「不行」
不為什麼,因為他是父親
※ 編輯: mtyc (1.165.10.109), 11/05/2015 08:47:42
→ drama: 正因為無辜的是出生的孩子,所以我覺得只要一方不同意就 11/05 08:53
→ drama: 不要生, 道德就甭提了,說不行就可以的話,法律就不會規定 11/05 08:55
→ drama: 一堆扶養義務,而且還常常無法確切執行..... 11/05 08:55
→ drama: (我應該是比較傾向人性黑暗面的XD) 11/05 08:56
→ drama: 其實大家好像都沒有仔細看班鳩置底的前言,看來,他的朋友 11/05 08:57
→ drama: 已經決定要自己養小孩了 11/05 08:58
→ drama: 往前推,她的孩子可以確定是與前夫的婚生子女,但是要怎麼 11/05 08:58
→ drama: 請前夫負起扶養義務,官司還有得打呢 11/05 08:58
→ dluog: 我認為 夫妻雙方當然可討論 但最終決定權在母親身上 11/05 23:00
→ dluog: 畢竟母親做決定後 如果有生命危險 也得自己承擔 11/05 23:01
→ dluog: 反過來說 母親若執意而為 也得承擔夫妻感情破裂的後果 11/05 23:02
→ dluog: 至於父親對小孩的承擔責任...的確道德與法律都認為"應該" 11/05 23:03
→ dluog: 但沒做到的大有人在。這也是我認為母親有最終決定權的原因 11/05 23:04
推 uwmtsa: 中肯 11/06 04:11
推 salem713: 可能我地處偏僻位置,多得是單親媽媽帶著小孩跟不負責任 11/06 13:56
→ salem713: 遠走高飛的父親,所以就這問題討論角度會有點偏頗。因為 11/06 13:56
→ salem713: 實際生活,父親對孩子的撫養教養權並不完全受到保障,甚 11/06 13:56
→ salem713: 至即便強逼父親行使撫養教育權還可能出現悲劇,個人認為 11/06 13:56
→ salem713: :孩子既然生活層面教育層面通常負責的是母親,狀況已經 11/06 13:56
→ salem713: 糟成這樣,其實有沒有那台提款機並沒有差別。孩子怎麼都 11/06 13:56
→ salem713: 能養,看要餵米糠穿回收還是怎樣都行。當然若父親願意全 11/06 13:56
→ salem713: 權負責撫養教養,並且形式上常理上可判斷這傢伙能做得很 11/06 13:56
→ salem713: 好,這才會出現討論空間。但那條妊娠中的性命還是屬於女 11/06 13:56
→ salem713: 性的。所以她有絕對決定權。兩性沒有平等過,也沒有平等 11/06 13:56
→ salem713: 的機會,無須執著兩性平權。這是為什麼法律規定非婚生子 11/06 13:56
→ salem713: 女對母親這方會較有利的原因,前人早就設想周到了 11/06 13:56
噓 ccnoire: 身體自主權,不能分享 11/06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