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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te101 (arwen)》之銘言: : 就原po回文說兩千萬是娘家給的嫁妝, 其實方法很簡單,道理就是娘家買房,給女兒住。 別讓男生登記,產權越簡單越好。產權要登記在娘家,就不算婚後財產, 老公就不能分。所以不需要分開財產。 跟老公說,這房子娘家買了,不用老公付房貸,所以名字登記在娘家父母。 3000萬的房子是娘家的房子。 原po夫妻,就繼續租房子,房租和生活費,就由男方付。 預售屋到成屋,應該還要幾年,這段時間,可能已經有孩子了。 等到幾年後,預售屋蓋好了。說服老公,要他跟娘家父母,租那間房子。 房租便宜算,一個月3萬5就好。 如果老公不答應,說真的,這時已經結婚幾年,小孩都可能有了,不答應這條件, 離婚成本更高,因為這時是共同財產制,這幾年老公增加的財產,要分老婆一半。 離婚對男方,不划算,何況還有贍養費和監護權的問題。所以男方不會離,只能 吞下去。 這招叫拉長戰線,誘敵深入。當年天下無敵的拿破崙,就是這樣子被俄羅斯打敗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117.1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470105553.A.9FB.html ※ 編輯: Max11 (60.249.117.187), 08/02/2016 10:39:38
bluechurch: 這裡是心算版嗎?? 成天算來算去的 08/02 10:54
gruenherz: 情場如商場 多算者勝 贏家通吃 08/02 10:56
zoey0803: 沒提到男方老家格局,萬一有房間的男方可以用跟婆婆同住 08/02 10:58
zoey0803: 來反擊!! 08/02 10:59
goodrain: 真的要算.. 登記在娘家 那父母百年後又更多人來分歐 08/02 10:59
boggylin: 為什麼房租和生活費要先生付?而不是平分? 08/02 11:01
norikko: M大的房地推銷文呢? 08/02 11:02
naini: 我記得M大業務不在台北,原原PO據說買在內湖區XDD 08/02 11:04
afria: 覺得這辦法不錯耶XDDDD 08/02 11:34
sixersai: 子龍 眼光不錯 08/02 14:57
d34: 為什麼房租生活費要老公付?老婆不一起住嗎? 08/02 19:53
minina: 房租生活費女生應該出一半吧 08/03 00:43
minina: 離婚不一定要給女方贍養費的 08/03 00:44
salem713: 噓樓上⊙▽⊙房租生活費女方該出一半。整棟房子的房價, 08/03 02:31
salem713: 身為丈夫的男方就不用出一半了。 08/03 02:31
salem713: 婚後財產早都知道非特別設定是共有,以原原po這case來 08/03 02:33
salem713: 說,到底是基於什麼理由不能登記女方名下(?) 08/03 02:33
areosmith: 付千萬且女方持有,被稱為父權自助餐,偉哉 08/03 08:26
messaround: 他的case就是想特別設定全吞啊,看不懂喔你 08/03 12:30
yuusnow: 你有沒有看清楚大家說女方要全吞就是因為他要簽分別財產 08/03 13:25
saapf222: 713是不是根本沒看原原po內文?女方就說要簽夫妻財產分開 08/03 17:02
saapf222: 了,還在非設定是共有 08/03 17:02
saapf222: 今天如果女方沒要求簽夫妻財產分開不會一堆人罵她,回去 08/03 17:03
saapf222: 好好把文看清楚吧 08/03 17:03
norikko: 太奢求了吧 08/03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