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luechurch: 這裡是心算版嗎?? 成天算來算去的 08/02 10:54
推 gruenherz: 情場如商場 多算者勝 贏家通吃 08/02 10:56
推 zoey0803: 沒提到男方老家格局,萬一有房間的男方可以用跟婆婆同住 08/02 10:58
→ zoey0803: 來反擊!! 08/02 10:59
→ goodrain: 真的要算.. 登記在娘家 那父母百年後又更多人來分歐 08/02 10:59
推 boggylin: 為什麼房租和生活費要先生付?而不是平分? 08/02 11:01
推 norikko: M大的房地推銷文呢? 08/02 11:02
推 naini: 我記得M大業務不在台北,原原PO據說買在內湖區XDD 08/02 11:04
推 afria: 覺得這辦法不錯耶XDDDD 08/02 11:34
推 sixersai: 子龍 眼光不錯 08/02 14:57
推 d34: 為什麼房租生活費要老公付?老婆不一起住嗎? 08/02 19:53
噓 minina: 房租生活費女生應該出一半吧 08/03 00:43
→ minina: 離婚不一定要給女方贍養費的 08/03 00:44
→ salem713: 噓樓上⊙▽⊙房租生活費女方該出一半。整棟房子的房價, 08/03 02:31
→ salem713: 身為丈夫的男方就不用出一半了。 08/03 02:31
→ salem713: 婚後財產早都知道非特別設定是共有,以原原po這case來 08/03 02:33
→ salem713: 說,到底是基於什麼理由不能登記女方名下(?) 08/03 02:33
噓 areosmith: 付千萬且女方持有,被稱為父權自助餐,偉哉 08/03 08:26
推 messaround: 他的case就是想特別設定全吞啊,看不懂喔你 08/03 12:30
→ yuusnow: 你有沒有看清楚大家說女方要全吞就是因為他要簽分別財產 08/03 13:25
推 saapf222: 713是不是根本沒看原原po內文?女方就說要簽夫妻財產分開 08/03 17:02
→ saapf222: 了,還在非設定是共有 08/03 17:02
→ saapf222: 今天如果女方沒要求簽夫妻財產分開不會一堆人罵她,回去 08/03 17:03
→ saapf222: 好好把文看清楚吧 08/03 17:03
→ norikko: 太奢求了吧 08/03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