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arriag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kidd0508 (小刀)》之銘言: : ============================================================================== : 3. 置底檢舉 : 推 hunteryuyu: #1NqrQVFR nckuwei 板規20-1 鼓吹違法行為 09/10 13:06 : → hunteryuyu: 寵物放生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 09/10 13:07 : ●32543 X5 9/10 nckuwei R: [婚前] 求助 沒有共識時該怎麼辦? : ┌─────────────────────────────────────┐ : │ 文章代碼(AID): #1NqrQVFR (marriage) [ptt.cc] Re: [婚前] 求助 沒有共識時?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473468063.A.3DB.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226 Ptt幣 │ : └─────────────────────────────────────┘ : 被檢舉內容如下: : 看到肚子裡有小孩了~ : 那也不能不結婚 : 那建議一下貓的處理順序... : 1. 賣錢 -- 貼補家用 能賣給好人家是最好 : 2. 送養 -- 可以選擇一下有心養貓人 對貓比較有保障 : 3. 放生 -- 最後的辦法啦~ 貓永遠是貓 不要想太多 外面野貓一堆 不差這幾隻 : 小孩要出生了 : 妳不能給小孩1個有4隻貓的生活環境 又髒又危險 : ------------------------------------------------------------------------------ : 動物保護法第5條後面提到,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 : )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 動保法第5條第七項 : 有發生危害之虞時,應將寵物移置安全處,並給予逃生之機會。 : 雖然被檢舉人(nckuwei)有解釋,可預見貓將受到公婆危害 需要給予逃生機會,且後來 : 有修改文章,但根據 #1NikuTXB (marriage) 針對「修文前後被檢舉之判決標準」說明, : 板規20(廣告、違法行為、鼓吹違法行為、張貼惡意連結)修文後經檢舉照罰,這些是 : 屬於較嚴重的違規,一開始就不應該出現在板面上,就算修文修掉還是要照常處罰。 : 而nckuwei板友雖然用「建議」之方式提出「放生」,但只要是違法的行為,就不算是 : 可以建議的辦法,因此根據板規20-1,禁止廣告、違法行為或鼓吹違法行為, : 因此判定nckuwei板友文章退回、刪除發言並永久禁言之處分。 : 20. 其他嚴重違規行為 : 1. 禁止廣告、違法行為或鼓吹違法行為,違者文章退回、刪除發言並永久禁言。 : ============================================================================== 由於版主嚴格解釋版規 在此斗膽提出建議,請修改這條板規 否則本版絕對水桶連連,只要大家開始檢舉,肯定是血流成河 這次個案,無論是法律的解釋,法條的適用,比例原則 推文已經討論很多,我也不多講了 別的不說 請問版主要用甚麼樣的專業來解釋"廣告" 甚麼是"違法行為"? 又如何來解釋"鼓吹"? 所有的閃光文,都是講我老公很好,我長輩很好...是否都是廣告文? 然後永久水桶? 所有批判別人的文字,口出惡言,是否都有可能違反刑法,然後都要永久水桶? 話說,許多違規發言,按照版主的判定,違反某些版規 但其實該判決也代表某些網友違法了,那麼是否都馬上要永久水桶? 另外,板上很多反串文,甚至是copy原文章後修改性別的反諷文 是否都疑似侵害著作權,也違法了,然後要全部永久水桶? 最後,甚麼教做"鼓吹"? 是上街頭遊行抗議的鼓吹? 是拋頭顱灑熱血的鼓吹? 或是像教母一樣無差別所有文章都回文說取用父母之類的鼓吹? 或者像這次的事主,疑似出於反諷與搞笑的習慣,就提了一句,然後也叫鼓吹? 最後我想重申,這篇不是在檢討版主,板主很認真也很辛苦,大家都看在眼裡 個人是對於這個版規提出疑問 畢竟以法之名,無差別判人死刑,絕對是讓人無法接受的版規。 坦白說我很不喜歡看事主的文章,基本上也完全跳過去 但個人覺得,這樣判她在本版的死刑,有失公允 請板主考量主動更改判決的可能,也請板主思考是否要調整一下版規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234.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473813920.A.9E2.html
s89227: 你都沒看我的推文QQ 09/14 09:16
其實我這篇文章寫了三個小時才貼出來。。。
s89227: 這一項會去請站方解釋權限,如果這條板規屬板主判定範圍, 09/14 09:18
s89227: 那會修改板規,讓它能依程度有不同罰則,屆時本案會改判 09/14 09:18
板主辛苦了! 真的大家都看到你們很認真有很負責的。
NOTHINGES: 閃光文哪裡廣告了 老公又不是收費的有價商品...... 09/14 09:59
請不要在我的文章裡面跟別人推文爭執,謝謝
m9100612: 閃光文為何是廣告!? 09/14 10:01
ivan0928: 有失公允不是你說了算。人家板主都已經在跑正常程序了。 09/14 10:07
belleenid: 同意 09/14 10:08
sexymuse: 認真給推 09/14 10:09
NOTHINGES: 欸......你被s推了(遮臉) 09/14 10:15
pastoris: 廣告包容商廣,但廣告不等於商廣。若文意評價挑老公的" 09/14 10:19
pastoris: 眼光"好壞,某個程度上的確是商品化 09/14 10:19
rainbowpo: n大,好眼力捏 09/14 10:19
NOTHINGES: 我覺得 沒事把別人的老公老婆視為商品對待 才是犯法喔 09/14 10:22
pastoris: 至於,個人覺得連版規適性度就有疑慮了,無需非得跑站 09/14 10:22
pastoris: 務流程吧? 09/14 10:22
pastoris: 修改制訂版規有需要跑站務嗎? 09/14 10:22
rainbowpo: 推n大 09/14 10:23
NOTHINGES: 嗯嗯 說的您覺得有疑慮就要改一下 請問您哪位 09/14 10:24
pastoris: 呃。。那駡人廢物基本上就是物化人啊,構成犯法嗎 09/14 10:25
nunu1102: 好了~好了~不要吵架!!乖乖乖乖~~~~ 09/14 10:27
NOTHINGES: 閃光文裡誰罵人廢物了? 你知道這篇在討論什麼嗎...... 09/14 10:28
rainbowpo: 之前有人因"廢物"但無針對性而申訴成功,可以查ㄧ下舊 09/14 10:28
rainbowpo: 文喔 09/14 10:28
pastoris: 版規不修改的前題下使用版規的適性度就不足夠了。版規就 09/14 10:29
pastoris: 算不改這個判決仍是有爭議的。 09/14 10:29
NOTHINGES: 適性度不足您說了算的嗎?再次請問您哪位? 09/14 10:30
s89227: to p大,修改板規不用站方同意,但是站方說不能違反法律 09/14 10:31
s89227: 若這類文章出現在板上但板主沒處理是板主失職 09/14 10:31
s89227: 可是現在不確定這項的判定屬板務還法務 09/14 10:31
s89227: 因此才請站方釋疑 09/14 10:32
s89227: 現在是板規確定會修改,只是改怎樣要先等站方解釋板主業務 09/14 10:32
s89227: 範圍之後才能決定 09/14 10:33
pastoris: 我是在提出N大你自己推文的矛盾點~討論版務沒什麼吵不 09/14 10:34
pastoris: 吵架的,也無謂挺不挺誰什麼粉。 09/14 10:34
rainbowpo: p大,你的言論混爲一團了 09/14 10:36
pastoris: 謝謝s大大您的回答。修訂版規不需跑站務要調整就輕易多 09/14 10:38
pastoris: 了。 09/14 10:38
NOTHINGES: 馮京當馬涼 還吵馬為啥不涼... 09/14 10:39
a50847: 每個人都有對於版規有提出異議的權利,n大你的法律素養實 09/14 10:46
a50847: 在是...他覺到適度性不夠,來討論,你也憑什麼說他不能這 09/14 10:46
dogday: 其實版上很多偏激的言論都踩在法律的界線上 09/14 10:54
skytowerlll: 個人覺得這還算在言論自由的範圍內拉, 離鼓吹還有一 09/14 10:59
skytowerlll: 段距離. 板上另外常會有違法疑慮的應該是離婚的財產 09/14 10:59
skytowerlll: 處理了. 其中不乏脫產的建議. 可是脫產的行為卻可能 09/14 11:00
skytowerlll: 涉及不法. 09/14 11:00
pastoris: XDD "鼓吹"搬產財嗎? 09/14 11:01
skytowerlll: 是阿.., 其實還有很多不小心就會觸法的言論. 比如說 09/14 11:03
skytowerlll: 墮胎.很多情形下的墮胎是違法的. 但實際上不見得給出 09/14 11:04
skytowerlll: 建議的人會具備足夠的法律知識,或這麼注意細節. 09/14 11:04
sexymuse: 某N真的...我都要為妳感到可憐了~(茶) 09/14 11:10
※ 編輯: isaacc (118.168.234.57), 09/14/2016 11:13:50
kittiequeen: 不認同,違法情事拿來建議本來就不適當,閃光文也跟 09/14 11:12
kittiequeen: 廣告沒關係 09/14 11:12
Agneta: 的確曾有文章底下很多推文墮胎拿小孩 09/14 11:14
areosmith: 趕快咕狗關鍵字檢舉本版大將XD 09/14 11:15
NOTHINGES: I大 她一直推你(幫你遮臉) 09/14 11:19
NOTHINGES: 艸-》借你 09/14 11:19
ivan0928: 很多墮胎也是合法的...如果沒有明確事實可以攻擊不要危 09/14 11:59
ivan0928: 言聳聽。 09/14 11:59
skytowerlll: 樓上, 我們把問題簡化,所以不合法情形下的墮胎建議, 09/14 12:09
skytowerlll: 你認為應該要永桶辦理嗎? 09/14 12:10
skytowerlll: 我覺得不用, 因為這離鼓吹違法很遙遠 . 09/14 12:12
psicic: 之前有人說版友是妓女,可以永久吃禁言嗎 09/14 12:14
afria: 人工流產要件很嚴格的,板上"鼓吹"的往往不適法....嗯... 09/14 12:15
norikko: 同意關於脫產&墮胎等言論的疑慮,另外違法也有分輕重吧 09/14 12:18
a50847: 偷偷拿掉就是違法啊 09/14 12:20
FANNYFISH: 照這判法,很多推文都踩線: 脫產,下藥,看line,墮胎,這些 09/14 13:05
FANNYFISH: 比照辦理,一定血留成河 09/14 13:05
FANNYFISH: 國考這篇我個人解讀嘴砲文,無鼓吹犯法 09/14 13:07
OcherryO: 推你~ 觀望一陣子後真的感覺這裡常常被幾位駐板網友帶 09/14 13:44
OcherryO: 風向,看得好膩,從噓文營造無禮不友善的環境,到與自己 09/14 13:44
OcherryO: 相左的想法每篇都筆戰到底... 偏偏這些人又是最熟悉板規 09/14 13:44
OcherryO: 的一群,若板規從嚴解釋,像我這種路人只會因為怕被波 09/14 13:44
OcherryO: 及而越來越安靜,一言堂不遠矣。 09/14 13:44
sexymuse: 推Cherry 09/14 16:04
imhsian: 鼓吹:1.提倡鼓動 2.贊揚、宣傳(from教育部字典) 09/14 16:16
imhsian: 就這個個案來看明顯放生是鼓吹違法行為沒錯啊 09/14 16:17
NCKUbuddha: 錯了 他認為那是最後手段 當然不是鼓吹 09/14 16:59
NCKUbuddha: 他鼓勵大家棄養嗎 宣揚棄養是好事嗎 09/14 17:01
NCKUbuddha: 24孝裡面有個故事是夫妻把小孩埋了 為了給父母足夠的 09/14 17:03
NCKUbuddha: 食物 這個故事有鼓吹殺小朋友嗎 09/14 17:03
JackTheRippe: 犯法是假 針對是真 09/14 20:00
ioo: 推 09/15 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