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89227: 你都沒看我的推文QQ 09/14 09:16
其實我這篇文章寫了三個小時才貼出來。。。
推 s89227: 這一項會去請站方解釋權限,如果這條板規屬板主判定範圍, 09/14 09:18
推 s89227: 那會修改板規,讓它能依程度有不同罰則,屆時本案會改判 09/14 09:18
板主辛苦了! 真的大家都看到你們很認真有很負責的。
噓 NOTHINGES: 閃光文哪裡廣告了 老公又不是收費的有價商品...... 09/14 09:59
請不要在我的文章裡面跟別人推文爭執,謝謝
推 m9100612: 閃光文為何是廣告!? 09/14 10:01
噓 ivan0928: 有失公允不是你說了算。人家板主都已經在跑正常程序了。 09/14 10:07
推 belleenid: 同意 09/14 10:08
推 sexymuse: 認真給推 09/14 10:09
→ NOTHINGES: 欸......你被s推了(遮臉) 09/14 10:15
推 pastoris: 廣告包容商廣,但廣告不等於商廣。若文意評價挑老公的" 09/14 10:19
→ pastoris: 眼光"好壞,某個程度上的確是商品化 09/14 10:19
推 rainbowpo: n大,好眼力捏 09/14 10:19
→ NOTHINGES: 我覺得 沒事把別人的老公老婆視為商品對待 才是犯法喔 09/14 10:22
推 pastoris: 至於,個人覺得連版規適性度就有疑慮了,無需非得跑站 09/14 10:22
→ pastoris: 務流程吧? 09/14 10:22
→ pastoris: 修改制訂版規有需要跑站務嗎? 09/14 10:22
→ rainbowpo: 推n大 09/14 10:23
→ NOTHINGES: 嗯嗯 說的您覺得有疑慮就要改一下 請問您哪位 09/14 10:24
→ pastoris: 呃。。那駡人廢物基本上就是物化人啊,構成犯法嗎 09/14 10:25
→ nunu1102: 好了~好了~不要吵架!!乖乖乖乖~~~~ 09/14 10:27
→ NOTHINGES: 閃光文裡誰罵人廢物了? 你知道這篇在討論什麼嗎...... 09/14 10:28
噓 rainbowpo: 之前有人因"廢物"但無針對性而申訴成功,可以查ㄧ下舊 09/14 10:28
→ rainbowpo: 文喔 09/14 10:28
→ pastoris: 版規不修改的前題下使用版規的適性度就不足夠了。版規就 09/14 10:29
→ pastoris: 算不改這個判決仍是有爭議的。 09/14 10:29
→ NOTHINGES: 適性度不足您說了算的嗎?再次請問您哪位? 09/14 10:30
→ s89227: to p大,修改板規不用站方同意,但是站方說不能違反法律 09/14 10:31
→ s89227: 若這類文章出現在板上但板主沒處理是板主失職 09/14 10:31
→ s89227: 可是現在不確定這項的判定屬板務還法務 09/14 10:31
→ s89227: 因此才請站方釋疑 09/14 10:32
→ s89227: 現在是板規確定會修改,只是改怎樣要先等站方解釋板主業務 09/14 10:32
→ s89227: 範圍之後才能決定 09/14 10:33
→ pastoris: 我是在提出N大你自己推文的矛盾點~討論版務沒什麼吵不 09/14 10:34
→ pastoris: 吵架的,也無謂挺不挺誰什麼粉。 09/14 10:34
→ rainbowpo: p大,你的言論混爲一團了 09/14 10:36
→ pastoris: 謝謝s大大您的回答。修訂版規不需跑站務要調整就輕易多 09/14 10:38
→ pastoris: 了。 09/14 10:38
→ NOTHINGES: 馮京當馬涼 還吵馬為啥不涼... 09/14 10:39
推 a50847: 每個人都有對於版規有提出異議的權利,n大你的法律素養實 09/14 10:46
→ a50847: 在是...他覺到適度性不夠,來討論,你也憑什麼說他不能這 09/14 10:46
→ dogday: 其實版上很多偏激的言論都踩在法律的界線上 09/14 10:54
推 skytowerlll: 個人覺得這還算在言論自由的範圍內拉, 離鼓吹還有一 09/14 10:59
→ skytowerlll: 段距離. 板上另外常會有違法疑慮的應該是離婚的財產 09/14 10:59
→ skytowerlll: 處理了. 其中不乏脫產的建議. 可是脫產的行為卻可能 09/14 11:00
→ skytowerlll: 涉及不法. 09/14 11:00
→ pastoris: XDD "鼓吹"搬產財嗎? 09/14 11:01
→ skytowerlll: 是阿.., 其實還有很多不小心就會觸法的言論. 比如說 09/14 11:03
→ skytowerlll: 墮胎.很多情形下的墮胎是違法的. 但實際上不見得給出 09/14 11:04
→ skytowerlll: 建議的人會具備足夠的法律知識,或這麼注意細節. 09/14 11:04
→ sexymuse: 某N真的...我都要為妳感到可憐了~(茶) 09/14 11:10
※ 編輯: isaacc (118.168.234.57), 09/14/2016 11:13:50
噓 kittiequeen: 不認同,違法情事拿來建議本來就不適當,閃光文也跟 09/14 11:12
→ kittiequeen: 廣告沒關係 09/14 11:12
推 Agneta: 的確曾有文章底下很多推文墮胎拿小孩 09/14 11:14
推 areosmith: 趕快咕狗關鍵字檢舉本版大將XD 09/14 11:15
→ NOTHINGES: I大 她一直推你(幫你遮臉) 09/14 11:19
→ NOTHINGES: 艸-》借你 09/14 11:19
推 ivan0928: 很多墮胎也是合法的...如果沒有明確事實可以攻擊不要危 09/14 11:59
→ ivan0928: 言聳聽。 09/14 11:59
推 skytowerlll: 樓上, 我們把問題簡化,所以不合法情形下的墮胎建議, 09/14 12:09
→ skytowerlll: 你認為應該要永桶辦理嗎? 09/14 12:10
→ skytowerlll: 我覺得不用, 因為這離鼓吹違法很遙遠 . 09/14 12:12
推 psicic: 之前有人說版友是妓女,可以永久吃禁言嗎 09/14 12:14
推 afria: 人工流產要件很嚴格的,板上"鼓吹"的往往不適法....嗯... 09/14 12:15
→ norikko: 同意關於脫產&墮胎等言論的疑慮,另外違法也有分輕重吧 09/14 12:18
推 a50847: 偷偷拿掉就是違法啊 09/14 12:20
推 FANNYFISH: 照這判法,很多推文都踩線: 脫產,下藥,看line,墮胎,這些 09/14 13:05
→ FANNYFISH: 比照辦理,一定血留成河 09/14 13:05
→ FANNYFISH: 國考這篇我個人解讀嘴砲文,無鼓吹犯法 09/14 13:07
推 OcherryO: 推你~ 觀望一陣子後真的感覺這裡常常被幾位駐板網友帶 09/14 13:44
→ OcherryO: 風向,看得好膩,從噓文營造無禮不友善的環境,到與自己 09/14 13:44
→ OcherryO: 相左的想法每篇都筆戰到底... 偏偏這些人又是最熟悉板規 09/14 13:44
→ OcherryO: 的一群,若板規從嚴解釋,像我這種路人只會因為怕被波 09/14 13:44
→ OcherryO: 及而越來越安靜,一言堂不遠矣。 09/14 13:44
推 sexymuse: 推Cherry 09/14 16:04
推 imhsian: 鼓吹:1.提倡鼓動 2.贊揚、宣傳(from教育部字典) 09/14 16:16
→ imhsian: 就這個個案來看明顯放生是鼓吹違法行為沒錯啊 09/14 16:17
推 NCKUbuddha: 錯了 他認為那是最後手段 當然不是鼓吹 09/14 16:59
推 NCKUbuddha: 他鼓勵大家棄養嗎 宣揚棄養是好事嗎 09/14 17:01
推 NCKUbuddha: 24孝裡面有個故事是夫妻把小孩埋了 為了給父母足夠的 09/14 17:03
→ NCKUbuddha: 食物 這個故事有鼓吹殺小朋友嗎 09/14 17:03
推 JackTheRippe: 犯法是假 針對是真 09/14 20:00
推 ioo: 推 09/15 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