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arriag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先講重點和結論> 關於本次「違法」的判定爭議, 我們會向站方詢問板務和法務的職權界線, 若是屬板務範圍, 會將目前板規修改為分程度禁言; 若屬法務範圍, 則移除板規20-1中的違法行為和鼓吹違法行為。 不論如何, 只要板規有修改, 這次nckuwei板友的案子都會改判。 板規中違法行為相關規定是因《本站使用者條款》而制訂,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 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 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 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 (a)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 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c)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d)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e)從事不法交易行為。 (f)濫發廣告郵件及張貼廣告文章。 (g)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基本上,在看板上的發言行為屬板務業務, 而法務則負責如Violation板和PttLaw板等檢舉、法律流程處理和法律諮詢。 但如同板友所說的, 板主並非法律專業人員不能自行認定違法, 因此將請站方釋疑關於這部分的業務和權限界定。 再來是關於廣告部分, PTT本來就禁止廣告(見上一頁), 因此視為嚴重違規, 嚴重違規因此罰則本來就偏重, 但若大家認為太重, 可以修改為退文並禁言三個月。 如果要改, 這部分將跟違法行為板規修改時一起討論並修改。 廣告文的判定: 1. 有商業獲利(包含免費但可達到宣傳效果) 2. 非學術研究或政府單位主辦 符合以上兩點視為廣告。 因此我拒絕了電影贈票宣傳、XX夫妻感情促進營或市場調查一類文章, 也絕對沒有閃光文被當成廣告文的判例, 這點請大家放心。 總之, 請大家等站方釋疑出來, 再一同參與板規修正討論吧! -- |||˙ ‧   ▂ ▃▆ ▆▄ φseven ★〞有PTT使用上的問題嗎?  ▲ |||| ˙ || ◢█ ▲◣ || 按hh||| ●   >|| |||| ● \" 會有〝小天使〞為你解惑唷!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218.1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473819923.A.F4A.html
rainbowpo: 板主辛苦了 09/14 10:26
nunu1102: 版主辛苦了,也請看下我在閒聊中的推文建議 09/14 10:26
看到了哦! 我知道站規!=板規, 但是違反站規的文章板主沒有處理=板主失職, 現在是卡在這次的狀況到底算不算板主可以判定的範圍, 所以才要請站方釋疑。 ※ 編輯: s89227 (114.44.218.115), 09/14/2016 10:30:38
nunu1102: 尊重你的回答 09/14 10:33
a50847: 辛苦了 09/14 10:36
faiwen5566: 辛苦了 09/14 10:51
dogday: 其實版上很多偏激言論都踩在法律的界線上 09/14 10:52
dogday: 推錯篇… 09/14 10:53
faiwen5566: 建議是不管如何 都要修掉這一條板規 不然真的鬧起來 09/14 10:54
faiwen5566: 檢舉 一定血流成河 09/14 10:54
s89227: 確定會修改呀 09/14 10:54
faiwen5566: 不能給鬧板機會的 可以看女板隨便鬧起來就靜板 09/14 10:55
faiwen5566: 那條檢舉很明顯是貓本自己過不去 所以檢舉 小題大作 09/14 10:55
faiwen5566: 跟我要去檢舉另一半偷看我LINE訊息一樣 09/14 10:55
AppleAlice: 這條版規我覺得可以討論"違法"是否應該定義明確一點, 09/14 10:58
AppleAlice: 是指刑法(含特別刑法),也就是會被判拘役罰金徒刑的, 09/14 10:58
AppleAlice: 行政罰比如違規停車或棄養貓狗這類被開單繳罰鍰的改成 09/14 10:59
faiwen5566: 我是覺得根本不用"違法"這一條 板上就是言論自由 09/14 11:00
AppleAlice: 短期水桶,這樣輕重可能比較適當,另外拿民法那種訓示 09/14 11:00
faiwen5566: 在不違反站規的前提下 自由去發言 真的過不去 自己提 09/14 11:00
faiwen5566: 告法院見 不然一個板規搞成這樣 太嚴重了 09/14 11:00
AppleAlice: 性規定來討論的我個人覺得那更構不上"違法"了 09/14 11:01
AppleAlice: 言論自由也是有極限的,不是無敵星星 09/14 11:01
faiwen5566: 在違法方面站規已經有一些規定擺在那邊了 板規在列只 09/14 11:02
faiwen5566: 是讓有心人士去惡意檢舉 水桶別人 搞文字遊戲了 09/14 11:02
AppleAlice: 另外我覺得,現行板規下就是請站方解釋"違法",如果站 09/14 11:02
AppleAlice: 方認為動保法罰鍰處分不算,就解n的桶,如果算,那就 09/14 11:02
AppleAlice: 依現行板規走,之後修法也不能溯及他這次的水桶處分 09/14 11:03
faiwen5566: 如果動保法這都算 我就卯起來檢舉那些偷看另一半FB跟 09/14 11:05
faiwen5566: 賴的 根本已經違反刑法 是不是都要永桶了 09/14 11:06
faiwen5566: 這種小事給貓本狗本鬧起來都有夠嚴重 真的要弄成這樣 09/14 11:06
faiwen5566: 就是地獄了 超過半數在婚姻板發文的都違法了吧 09/14 11:07
AppleAlice: 偷看line未必違法喔 09/14 11:07
faiwen5566: 刑法358條 不算違法嗎 09/14 11:07
s89227: 修改後可以溯及既往,因為這次是板規有失比例原則 09/14 11:08
faiwen5566: 妨礙秘密也不算嗎 09/14 11:08
faiwen5566: 確實是有失比例原則 但我的意思是這種小事情都水桶 09/14 11:09
AppleAlice: 看清楚條文,那條有規定"無故",事實上也可以找到看男 09/14 11:09
faiwen5566: 在推脫產的 發偷看文的 罵婆婆的 是不是也都要桶了 09/14 11:09
AppleAlice: 女友的line之後不起訴的新聞喔 09/14 11:09
faiwen5566: 不僅僅是比例原則 09/14 11:10
AppleAlice: 所以我說最好明確定義"違法",脫產也不一定就有刑責 09/14 11:10
isaacc: 板主辛苦了 09/14 11:12
faiwen5566: to apple 但是你也可以找到很多起訴的 09/14 11:12
faiwen5566: 我只是要表達 這個貓本事件都可以水桶 不管幾天 09/14 11:13
faiwen5566: 那麼其他很多情況 就桶不完了 09/14 11:13
marchtue: A大 你說的那個不起訴新聞是因為男友有女友的line的帳 09/14 11:15
marchtue: 密(女友自己給的),本來就不是偷看,當然不起訴。 09/14 11:15
isaacc: 你知道帳號密碼,不代表你可以未經授權R看就看喔... 09/14 11:16
marchtue: 自己交帳密給別人就是授權的意思,去查實務見解再來 09/14 11:19
NOTHINGES: 趁機整頓一下模糊地帶好像也不錯 09/14 11:23
kittiequeen: 5566 的言論我非常不認同,言論自由是有條件的,你 09/14 11:24
kittiequeen: 到底懂不懂法律,ptt也是公開場合不應鼓吹犯法行為! 09/14 11:24
kittiequeen: 版主要小心不要隨之起舞,總之我是反對 09/14 11:24
isaacc: To marchtue: 謝謝指點。所以不能只給人家"保管"嗎? 09/14 11:24
AppleAlice: 對啊所以說要符合刑法358,要有無故/輸入之類的要件, 09/14 11:25
AppleAlice: 未必偷看就是犯法了,坦白說這很複雜,我覺得要版主去 09/14 11:25
AppleAlice: 認定這個真的很辛苦 09/14 11:25
faiwen5566: kitt 我有說在不違反站規的前提好嗎 站規已經有一些規 09/14 11:26
faiwen5566: 範了 09/14 11:26
faiwen5566: 誰都沒有在鼓吹 況且 那篇原文 那算鼓吹嗎? 09/14 11:27
faiwen5566: 小題大作與否而已 09/14 11:27
isaacc: 其實5566很多id耶,這樣地圖泡有沒有違法嫌疑阿... 09/14 11:27
AppleAlice: 我記得之前看過一個實務見解,說老婆懷疑老公出軌,在 09/14 11:28
faiwen5566: 樓上放心 我知道他在說我 但我不會像貓本一樣過不去 09/14 11:28
faiwen5566: 去檢舉這種事情 09/14 11:28
AppleAlice: 車上裝竊聽器,被認定不是"無故"的 XDDD 09/14 11:28
faiwen5566: 小題大作只是浪費板上資源 浪費板主時間 這種事情我不 09/14 11:28
faiwen5566: 會作 也不鼓吹 揪咪 09/14 11:29
faiwen5566: 我只是要說 這一條只是給有心人士去搞事的 小題大作 09/14 11:29
pastoris: 我是覺得没必要管個版要版主弄得好像免費法咨那麼辛苦 09/14 12:04
pastoris: 的找判例查見解。言論自由是最高法律下大家自我約束,真 09/14 12:05
pastoris: 失言到觸法被告自負跑法院成本。ptt就是嗑牙虛擬嘴砲~ 09/14 12:05
pastoris: 務實上犯法不該是我們決定的,也不該把責任歸版主。 09/14 12:05
pastoris: 除了ttb那等大事件想不出有什麼道理判永桶的 09/14 12:05
HelenaK: 純推板主辛苦了~ 09/14 12:09
afria: 難得有可以理性溝通的好板主,先推一個。 09/14 12:18
afria: 不過這條真的需要重新辯證修改... 09/14 12:19
mtyc: 我也同意 不要小題大作 09/14 12:20
norikko: 推AA大 真的要討論違法也該分行政罰與刑罰 09/14 12:23
BabyRismy: 尊重版主執行版務 這次讓大家集思廣義討論一下也是本 09/14 12:27
BabyRismy: 版寶貴經驗之一 09/14 12:27
a50847: 推 09/14 12:27
AppleAlice: 我也覺得趁這個機會討論一下板規不錯 09/14 12:41
FANNYFISH: 版主辛苦也尊重版主判決,但這次檢舉真的有小題大作之嫌 09/14 12:42
FANNYFISH: 那個檢舉id,板上從沒看過..趁這個機會討論一下板規+1 09/14 12:43
GFDS: 板主 以常理判斷 他根本沒鼓吹 為何要判這條 09/14 12:46
sopoor: 版主可以溝通先推,但現實生活中,應該沒有因為"建議放生"而 09/14 13:16
sopoor: 被判刑的例子 09/14 13:17
AppleAlice: 棄養本來就不會判刑,只是行政罰鍰,現實生活中當然不 09/14 13:19
AppleAlice: 會有了 09/14 13:19
sopoor: 但是國考王只是"建議"連行為都沒有唷,所以連罰鍰都不會有 09/14 13:28
AppleAlice: 我不知道該怎麼跟你講你才能理解,國考建議一個會受罰 09/14 13:29
AppleAlice: 的行為,國考建議的這個行為不違法,但是違反板規,版 09/14 13:30
AppleAlice: 主則是依據板規桶他,運作起來沒有問題,這也跟國考的 09/14 13:30
AppleAlice: 行為有沒有被罰鍰無關,因為本來就沒有法源依據會去罰 09/14 13:30
AppleAlice: "建議棄養"這件事 09/14 13:31
AppleAlice: A行為違反,國考建議他人從事A行為這個"建議"是B行為 09/14 13:31
AppleAlice: 版主罰的是B行為,不是A行為 09/14 13:32
AppleAlice: A行為違法* 09/14 13:32
sopoor: 我知道,所以這才是有問題的點,現實生活中都沒有法源,但版 09/14 13:32
sopoor: 主的判決是"違反法律",都沒有法源了,哪來的違反法律? 09/14 13:33
AppleAlice: 不,我看你還是不理解,A行為違法與否會影響到B行為是 09/14 13:34
AppleAlice: 否違反板規,今天國考所建議的A行為(棄養)違法這是有 09/14 13:35
AppleAlice: 法律依據的,所以版主才會認定"國考建議棄養"="國考建 09/14 13:35
AppleAlice: 議違法行為"這個建議行為可以依板規水桶 09/14 13:36
AppleAlice: 當然很多行為是不是違法第一時間不是那麼的好判斷,這 09/14 13:37
sopoor: 你說的點我明白,但我說的點你不明白,所以你以為我不明白 09/14 13:37
AppleAlice: 也是大家在討論的這條版規妥適性和執行可行性的問題了 09/14 13:37
AppleAlice: 你強調"現實生活中都沒有法源",但棄養受罰有啊 09/14 13:38
sopoor: a大,我知道妳哪裡不明白我的說法了..."建議放生"這是沒有 09/14 13:39
GFDS: 重點應該在鼓吹吧 09/14 13:40
sopoor: 法源的(我的看法),但你覺得這是有法源的(棄養),但你若是有 09/14 13:40
GFDS: 既然不是鼓吹 就沒有鼓吹違法的事情 09/14 13:41
sopoor: 去看"放生"這個詞彙的定義,會發現各機關的定義都有衝突或 09/14 13:41
sopoor: 重複的地方,野保法是先出來的,動保法是後續的,所以涵蓋範 09/14 13:44
AppleAlice: 再說一次,版主罰國考建議行為的依據是板規 09/14 13:44
sopoor: 圍會發現野保法有涵蓋到動保法,後續又因為一些原因,各地方 09/14 13:44
AppleAlice: 另外家貓棄養就是受動保法的規範,與野保法無關,跟誰 09/14 13:44
AppleAlice: 先出誰後出也不相干,這沒有後法優於前法的問題 09/14 13:45
AppleAlice: 家貓棄養的規範已經很明確了,拿別的機關定義野保法出 09/14 13:45
AppleAlice: 來講真的沒有討論意義 09/14 13:45
AppleAlice: 野保法並沒有涵蓋到動保法,你有看過這兩個法嗎..... 09/14 13:46
faiwen5566: 我是說 如果要來談國考有沒有違反板規 他哪裡違反板規 09/14 13:47
faiwen5566: 國考文章是建議放生 放生又不等於棄養 動保法規範處罰 09/14 13:47
faiwen5566: 是處罰棄養 遺棄 不是處罰放生 09/14 13:47
faiwen5566: 放生一詞 並不等於棄養 板規規定不得鼓吹違法事項 09/14 13:48
faiwen5566: 他並沒有違反動保法相關規定 09/14 13:48
faiwen5566: 國考文章也沒有列到可以判定他是棄養的內容 何來違反 09/14 13:48
faiwen5566: 動保法 事貓本想搞事 看到放生就高潮要來檢舉而已 09/14 13:49
faiwen5566: 所以這判例根本根本沒有法源依據 而且也沒有違反動保 09/14 13:50
faiwen5566: 一開始是在討論 這條惡規是不是要刪去 現在看大家在談 09/14 13:50
faiwen5566: 國考是不是違反 我覺得應該要幫他說話 他沒有違反板規 09/14 13:50
lail: 其實國考兄只要建議帶到收容所就沒事了(我不認同棄養的行 09/14 14:07
lail: 為,但是這是目前的規定,很無奈) 09/14 14:07
sopoor: 感謝A大花時間解釋,果然有些地方沒弄清楚. 09/14 14:20
AppleAlice: 不會啦,我們可以針對一個判決這樣討論,但若這條版規 09/14 14:24
AppleAlice: 不改,以後再有同樣問題,版主會被煩死的 XDDD 09/14 14:24
sopoor: 不是一言堂才是良好的討論阿 XD 09/14 16:56
skytowerlll: "棄養" "放生" 未必是違法的. 只有看到判決文,不清 09/14 18:00
skytowerlll: 處原文是怎麼寫的. 不過只要把動物送到收容所,繳幾千 09/14 18:01
skytowerlll: 元. 就可以合法完成棄養的動作. 09/14 18:01
skytowerlll: 縱使原意是違法的棄養行為好了, 但也不到鼓吹的程度 09/14 18:01
skytowerlll: 吧? 09/14 18:02
NCKUbuddha: 照板規看 阿緯的意思應該是要棄養好棒棒 大家來棄養才 09/14 18:26
NCKUbuddha: 對 但顯然不是如此 09/14 18:26
matsui88: 版主辛苦了! 09/15 17:08
icolee: 板主真的辛苦,明明就某兩個ID超級盧,兩個整天都很閒在 09/16 01:23
icolee: 那邊引戰,卻加重版主的工作量,超級辛苦 09/16 01:23
NCKUbuddha: 如果只有兩個人覺得有問題 那板主大可不必理會 09/16 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