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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和我老婆是今年6月初訂婚,訂婚後先登記,明年5月結婚宴客(因為29歲的關係),我 : 這邊的親友問都是說今年先訂婚明年再結婚,所以大家都很期待明年的婚禮要好好招待( : 修理)我。 : 訂婚時有宴客(只有女方,男方出一桌人),訂婚時擺出來的有 : 大聘36萬(退回), : 小聘22萬(有收), : 餅錢8萬8(有收), : 十二禮(含價值約15萬的金飾,有收), : 求婚戒(約5萬,有收), : 其他婚紗照之類的零碎支出雖然是我出的但就不細算了, 22 + 8.8 + 5 + ... = 將近40萬耶! 這筆錢千萬要拿回來 幾乎是整整工作1年的薪水了 就這樣被騙走 你會甘心嗎?? : 這幾個月住進老婆家(對你沒看錯,因為我老婆和我媽的關係不好,所以我沒讓她住我家 : ,甚至我和我媽鬧翻被我媽趕出家門,只好去住岳父岳母家),和老婆的關係惡化(她認 : 為我對她不夠好,但我已盡心盡力,為了這段婚姻錢財散盡),雙方皆無出軌跡象,對方 : 要求辦理離婚,想請教版友如果是這樣的情況是否算對方悔婚?是否可以追討給予的聘禮 : 跟金飾? 你都配合成這樣了 結果對方還這樣 根本是吃人夠夠 把你吃乾抹淨後 就想要把你丟一邊?? 這樣子玩玩爽 不爽玩了就要離婚 都不用付出任何代價的話 這世界上還有天理嗎?? : 賺錢不容易,如今為了這段婚姻我已一無所有,希望能有相關法律的支持,取回我應有的 : 權益,謝謝版友回覆。 :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YES : : -- : → tor211231: 如果沒鬧翻當然是跟我媽住,但其實當初我媽就不贊成我 11/22 15:40 : → tor211231: 娶她,是我堅持才會鬧到被趕出家門 11/22 15:40 看吧 就說要聽媽媽的話 外面壞女人很多 很多根本是貪圖你的錢 有的只想玩玩你 當局者迷 旁觀者清 你自己可能看不透 但媽媽看人看這麼多了 看人的眼光不會錯 不聽媽媽的話 這次得到教訓了吧?!~~ : → tor211231: 我一直都不願意離婚,是女方非常非常非常堅決說我和她 11/22 15:44 : → tor211231: 觀念不合無法溝通,我確定已經無法挽回才會為自己考慮 11/22 15:44 "無法溝通"說得這麼輕鬆~~ 我看根本是把你玩膩了 想找別人玩了吧?! 單單說無法溝通就要離婚 有這麼好的事 世界上就不用法官法院啦~~ : → tor211231: 我想問的是這要直接法院見嗎?還是先跟對方家庭坐下來 11/22 15:48 : → tor211231: 談? 11/22 15:48 : → tor211231: 因為禮拜五要談,所以我想知道個大概,心裡有個底也好 11/22 15:51 : → tor211231: ,可以的話我是希望小聘、餅錢、金飾和求婚戒可以歸還 11/22 15:51 : → tor211231: (因為這些都是對方要求的) 11/22 15:51 : → tor211231: 我想切入的點是「已訂婚宴客但未結婚宴客,女方提離婚 11/22 16:07 : → tor211231: 那聘金婚戒等有價品應該返還,因為周遭親友都認定我們 11/22 16:07 : → tor211231: 是訂婚尚未結婚,現在女方的行徑在禮俗上形同悔婚」的 11/22 16:07 : → tor211231: 這個觀點去說服女方 11/22 16:07 : → tor211231: 我是有查到民法179條和979-1條可以支援我的說法,只是 11/22 16:10 : → tor211231: 想要有個全面了解好和對方談 11/22 16:10 : → tor211231: 其實對我來講只要小聘餅錢金飾戒指還給我就好了,其他 11/22 16:12 : → tor211231: 的零零總總(粗估40幾萬開銷)我都當作放水流也沒關係 11/22 16:12 : → tor211231: ,畢竟我愛過,當學費就好 11/22 16:12 錢是一定要要求對方還的(將近1年的工作所得40萬) 不還錢的話 根本是詐欺 如果不還錢都沒事的話 這樣以後大家怎麼教小孩?? 另外也不能說對方還錢了就沒事了 玩完了就想走? 如果把婚姻當兒戲 玩完了這攤 說個性不合 離婚再玩下一攤 可以這樣的話 以後大家怎麼教小孩?? 多多少少要些贍養費吧?! 看要每個月給個5千 還是1次給30-50萬 就看怎麼談 當然贍養費並不是法律規定要給的 但對方不給你贍養費 你可以不簽字離婚 大家要拖就來拖... 你就可以搬回家跟媽媽一起住 請媽媽原諒你 媽媽才是對的 外面的壞女人很多 然後跟那個女人就還是婚姻關係存續 (如果你不急著要再結婚的話) 改天看哪個男的要跟這個女的約會 你就去告這個男的妨害家庭 甚至通姦 告一次就跟對方男的要個30-50萬 不然就是告到底 婚姻不是兒戲 婚姻是受法律保障的關係 只要對方不給贍養費 你就硬拖著不簽字 看誰拖得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28.1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479803755.A.2EB.html
e2755699: 有點機歪但是好像還蠻中懇ㄉ耶0.0 11/22 16:41
milanookimo: 戰力足但中肯! 11/22 16:52
unknowid: 2 11/22 17:04
chachayu: 不管他們做了什麼 登記就是有法律效應啦 好玩囉 11/22 17:05
emily0953: 0.087(舉牌) 11/22 17:17
lovetoo: 你居然說這是“詐欺”?!你還是不要考國考了,基本概念 11/22 17:19
lovetoo: 爛成這樣,不會上了啦 11/22 17:19
applexdot: 贍養費是啥 你要不要去翻一下民法再來戰 11/22 17:23
sai0613: 有的時候媽媽本身也是壞女人 11/22 17:33
emily0953: 我早上還糾正你,看完這文,我不想浪費力氣了 11/22 17:35
tor211231: 別這麼說這位版友,我感覺的出來他是在安慰我,謝謝原p 11/22 17:53
tor211231: o,我會努力的 11/22 17:53
volvic: 努力?希望你說的不是努力死守空殼婚姻,直到女方給你贍 11/22 18:00
volvic: 養費為止XD 11/22 18:00
tor211231: 當然不是啊= =青春有限,我也不想浪費時間在沒心的人 11/22 18:04
tor211231: 身上,可以好好談的話就先好好談,談不攏就各自找律師 11/22 18:04
tor211231: 法院見就是了,畢竟將近百萬都是工作的辛苦錢 11/22 18:04
tor211231: 我也沒打算要什麼贍養費,我只想把「我的東西」要回來 11/22 18:05
tor211231: 就好了,畢竟當初是對方開出來的條件,現在對方反悔物 11/22 18:05
tor211231: 歸原主應該沒有不合邏輯 11/22 18:05
jerome01: 精神賠償費 11/22 18:34
nuno: 講到贍養費未免太誇張,原原po只是想拿回本來因為結婚而付出 11/22 18:43
nuno: 的金錢而已 11/22 18:43
j8630222: 。。 11/22 20:56
truesophia: 國考哥,你真的有認真讀民法嗎? 11/22 21:50
springbug4: 你真的有讀書準備過國考嗎!? 11/23 00:19
volvic: 她已經嫁了,履行婚約,反悔什麼啦! 11/23 11:58
losterin: 係咧貢蝦 11/23 15:18
saapf222: 如果你這篇是認真的,那難怪你會一直考... 11/23 16:36
salem713: 拜託你一輩子照顧媽媽就好別結婚 11/23 17:02
labdog: 這算是廢文嗎? 11/23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