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mily0953: 推,一堆人的法學素養真的很多搖頭11/22 18:40
推 NOTHINGES: 推交給專業的11/22 18:41
推 miamo: 交給專業的!!11/22 18:43
推 SchatzKiste: 推交給專業的,花錢(請律師)可以處理好的問題都不是11/22 18:47
→ SchatzKiste: 問題,而且事後來看通常請律師很划算(因為省很多麻煩11/22 18:48
→ Agneta: 推快去找律師吧 11/22 18:48
推 saapf222: 推交給專業,快點找律師吧11/22 18:48
→ SchatzKiste: 對了原原po前面推文有提到他沒錢了,這也許是他還沒 11/22 18:49
→ SchatzKiste: 找律師而是先來這邊提問的原因。基本上這可以跟律師11/22 18:49
現在律師可以分期的,放心。
→ SchatzKiste: 商量的,一般律師並不是要你一疊鈔票擺在他眼前才肯11/22 18:50
→ SchatzKiste: 開金口,訴訟時可以把給律師的酬勞加進求償金額裡11/22 18:51
推 iangkor: 推11/22 18:52
→ Kukuxumusu: 覺得他大概是氣不過 才會在這邊網上自己爆出來 一直不11/22 18:52
→ Fireya: 可以先諮詢啊 google還有0800電話諮詢 連電話費都不用11/22 18:52
推 emily0953: 推專業律師+可以分期11/22 18:52
→ Kukuxumusu: 正視他該找專業法律協助的事實(他還再說要怎麼談 人家11/22 18:53
→ Kukuxumusu: 女方搞不好已經找律師了...) 他就是已經已婚11/22 18:53
→ Kukuxumusu: 已婚 雖然婚姻時間不長 但已婚 不是有沒有宴客而已11/22 18:53
→ emily0953: 還有評律網,看他看哪個名字順眼,還有分析打過的案件11/22 18:53
→ Kukuxumusu: 就這樣情況很詭譎(? 他想拿錢 就找法律途徑吧 而且11/22 18:54
→ Kukuxumusu: 單方面描述女方 雙方家長 對這婚姻已經是恨意滿點 11/22 18:54
推 saapf222: 原po還要版友排除他已經登記結婚,超傻眼 11/22 18:54
→ Kukuxumusu: 這樣還想自己去商量 先找律師啦 11/22 18:54
→ Kukuxumusu: 我真的覺得他現在一直在網上爆 等下就等著被認親 11/22 18:55
推 NOTHINGES: 大概覺得自己吃虧了吧 看他委屈成這樣 事出必有因呀 11/22 18:55
推 Agneta: 真的 要怎麼排除啊 登記就是已婚 要談的叫離婚不是悔婚啊 11/22 18:55
→ Agneta: (昏 11/22 18:55
→ Kukuxumusu: ...網上找建議等下步步錯 11/22 18:55
推 sai0613: 你離婚系?找律師真的是重點,希望原原po快點行動 11/22 18:57
不巧是法律系。
推 NOTHINGES: 從他論述的方式 就可以看出他邏輯不好 選擇性辦案11/22 18:57
→ NOTHINGES: 這種人婚後不睦其實不意外 他站你這邊時為你踹開老媽11/22 18:58
→ NOTHINGES: 他發現糟糕走不下去時 馬上又會踹開老婆回去找退路11/22 18:58
推 poeoe: 希望原原PO趕快找律師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保護11/22 18:59
→ NOTHINGES: 明明已經結婚 硬要大家忽略結婚的事實 看到真的笑出來11/22 18:59
噓 sweety655633: 純噓樓上 11/22 19:00
→ sweety655633: 這樣講沒人出來說是檢討受害者嗎11/22 19:00
→ emily0953: 大家叫他醒醒,他覺得做夢比較完美。11/22 19:00
推 BabyRismy: 想用法律解決就要照法律的遊戲規則走 就是這樣11/22 19:00
→ emily0953: 叫他看一下身分證配偶欄,沒有人名才叫排除結婚11/22 19:01
推 sai0613: 覺得N大講他踹開老婆的部份好像話太重了一點 11/22 19:01
推 fge16: 確實如此 ,我國離婚採破綻主義 ,光是看原原po的敘述可能11/22 19:04
→ fge16: 要構成離婚有難度 11/22 19:04
推 Agneta: 是... 被 踹開....吧........ 11/22 19:04
推 sai0613: 怎麼看都覺得是老婆想踹開他又不想還錢 11/22 19:04
→ shannienie: 套句版上老話,太太自己選的要怪誰?吞下去不然就溝通 11/22 19:06
→ shannienie: 改善,真不行就放大絕離婚囉 11/22 19:06
→ shannienie: 真上法庭就會有二造説詞了,還是看戲比較輕鬆~ 11/22 19:08
推 Agneta: XD 不要在傷口上灑鹽啦 他都被踹開 要被離婚了 還要他吞 11/22 19:08
→ Agneta: 什麼~ 11/22 19:08
→ shannienie: 一直不找律師,事情看來沒那麼簡單~11/22 19:09
→ drama: 法律並未規定結婚要付聘金,且當時尚未登記也不屬夫妻贈與11/22 19:11
→ drama: 那一條根據不同律師解釋有彈性空間,判例是可以查的 11/22 19:12
推 sai0613: 樓上也是離婚系嗎? 11/22 19:13
→ sai0613: 這版好多能人哪 11/22 19:13
某些人自曝其短而已。
→ drama: 金飾目的為結婚時給新娘穿戴用,不舉行結婚儀式當可討還 11/22 19:14
推 ambivalent: 我國判決離婚事由基本上還是有責主義,若是完全採破 11/22 19:14
→ NOTHINGES: 我只是單純無言他避重就輕 只想討錢的態度 11/22 19:14
→ ambivalent: 綻主義離婚就容易多了 11/22 19:15
→ NOTHINGES: 前因後果不知道 一般想騙錢哪會讓男生住到娘家去? 11/22 19:15
→ NOTHINGES: S大別聽幾句哀哀叫就覺得他可憐 板上擠牙膏翻案文很多11/22 19:16
→ NOTHINGES: 如果他真的不理虧 以他對老婆態度 不至於幫女生遮羞11/22 19:16
→ shannienie: 其實更好奇昨晚那太太後續如何?該不會真人財二失,11/22 19:16
→ shannienie: 而先生婆家和樂融融一輩子,她就是個分母~ 11/22 19:16
→ NOTHINGES: 現在叫他討錢的部份人 昨晚可是一直高唱吞下去呢 11/22 19:17
推 ericpony: 給住娘家就不是騙錢? 板上一堆要求住婆家就覺得被騙婚呢 11/22 19:22
→ NOTHINGES: 他可以不結呀 但他結了半年才四處嚷嚷要討錢 11/22 19:23
→ NOTHINGES: 而且確實是女生堅定地不要他的 要說沒原因 科科...... 11/22 19:24
推 ericpony: 另外板上哀哀叫裝可憐的好像是女的居多 希望某N順便罵罵 11/22 19:26
→ NOTHINGES: 不過 依判例來看 金飾可以斷念了 11/22 19:31
推 treiss: 看不懂樓上在說啥,事主因為跟媽媽鬧不愉快沒地方住所以住 11/22 19:31
→ treiss: 到女方家,是自願的。板上不想跟婆家住就等於不自願,哪裡 11/22 19:31
→ treiss: 有問題??我沒能懂你的意思11/22 19:31
推 sai0613: …其實倒是常常看到N大罵人“老公自己選的,吞下去”…XD 11/22 19:36
→ sai0613: DDD 11/22 19:36
推 apostleship: 離婚應該是分三種 兩願協議淤 調解 跟訴訟11/22 19:39
謝謝改正。
→ ariiodi: 推專業! 11/22 19:40
推 sweety655633: 某n自己打自己臉打的比誰都大力哈哈 11/22 19:43
→ sweety655633: 連在女板都能仇男仇到被禁言的人你說呢 11/22 19:43
→ sweety655633: 還好意思檢舉別人 11/22 19:43
→ sweety655633: 真的很棒呢 11/22 19:43
→ NOTHINGES: 被檢舉怕了嗎? 母豬這種用詞 在婚姻板早有水桶前例11/22 19:44
→ NOTHINGES: 儀式婚不是已經改好多年了嗎 怎麼還會有人觀念一直沒改 11/22 19:45
推 sweety655633: 我只是覺得前後文都不看就因為一個詞去檢舉11/22 19:48
→ sweety655633: 想否定別人的論述很沒說服力啦 11/22 19:48
→ sweety655633: 是誰玻璃心大家會看 11/22 19:48
→ sweety655633: 怕你檢舉累11/22 19:48
→ sweety655633: 目前為止認為要儀式婚才算數的推文也就那幾個而已是 11/22 19:50
→ sweety655633: 要拿來講幾次 11/22 19:50
→ sweety655633: 稻草人都快被你打爛了 11/22 19:50
推 sai0613: N大只是講話比較不留情面而已啦!!對男女的態度算是很一致 11/22 19:51
→ sai0613: 的,都是“自己選的,吞下去”…其實這樣講沒錯啊,又沒 11/22 19:51
→ sai0613: 人拿槍逼你一定跟誰結婚 11/22 19:51
推 sai0613: 只是在婚姻不順的人耳裡聽來,上網來求助,卻動不動就被11/22 19:55
→ sai0613: 喊“自己吞下去”…真的不好受啊 11/22 19:55
推 NOTHINGES: 我也不是只叫吞喔 通常我都會給別的解 上一篇也是 11/22 19:57
→ NOTHINGES: 但架不住一堆人第二篇就開始 其實我老公/婆很NICE 11/22 19:58
推 sai0613: 大家別嗆來嗆去的啊,婚姻版其實可以很溫馨的11/22 19:58
→ NOTHINGES: 這麼NICE當然就吞下去 不要放過這麼NICE的人呀~~~ 11/22 19:58
推 youvegotamai: 本篇正解,前一篇推文甚至這篇推文講到法律的部分大 11/22 19:59
→ NOTHINGES: 媽寶比較溫馨 婚姻板很多問題都滿血淋淋的 11/22 19:59
→ youvegotamai: 部分都是錯的,愛聽也可以,後果自負就好 11/22 19:59
→ NOTHINGES: 像上一篇那個房子錢出了 老公突然召喚婆婆入住的 11/22 19:59
→ NOTHINGES: 真是一生積蓄 婚姻幸福都...這種場面很難溫馨的起來11/22 20:00
→ emily0953: you大,已經不忍卒睹了啊! 11/22 20:00
→ emily0953: 瘟腥吧XD11/22 20:01
推 tor211231: 律師已經委託我媽媽去找了(請不要說我媽寶,我工作特 11/22 20:31
→ tor211231: 性沒那麼多自由時間可以去找律師,現在唯一可以委託的 11/22 20:31
→ tor211231: 只有我媽,總不可能要我請岳父岳母幫忙吧,另外我是獨11/22 20:31
→ tor211231: 子),會在PTT上發文只是單純想了解一下在不扯到法律途 11/22 20:31
→ tor211231: 徑的前提下可以談到什麼程度,畢竟曾經是一家人不想鬧 11/22 20:31
→ tor211231: 到那麼難堪,並不是上來討拍還是什麼鬼的,這篇對我的 11/22 20:31
→ tor211231: 幫助很大,謝謝版友的分享 11/22 20:31
我強烈建議你在沒跟律師見面詳談前別跟女方見面,
一來是因為你腦袋不清楚根本沒有能耐自己先去談,
你自己去談只會變成吵架而已,
二來律師會教你怎麼說之以理、誘之以利、喻之以弊 、懼之以害,
律師會分析厲害給對方聽,
這些都是你不擅長的,
別弄巧成拙也別以工作為藉口只等著要事情結果而不參與,
你媽不是當事人跟律師是說不清楚的,
怎麼樣你都要走一遭,
已經蠢一次了別再蠢第二次。
推 FANNYFISH: 推,真忿恨不平去找專業律師討回公道,但提醒原po法院 11/22 20:31
→ FANNYFISH: 講證據,不是網上嚷嚷就眾人響應兼給似是而非的法律條 11/22 20:31
→ FANNYFISH: 文,請相信專業 11/22 20:31
推 NOTHINGES: 推相信專業 11/22 20:36
推 sai0613: 總算有行動了,加油!11/22 20:38
推 ariiodi: 再推一次專業啦! 11/22 20:41
推 ilovebingoo: 根本離婚事務所宣傳廣告XDDD 11/22 20:49
推 j8630222: 推你 他一直鬼打牆談悔婚 11/22 20:53
→ krej5566: 好吧 幫原poQQ 11/22 21:06
推 flyaway1030: 這還是有討論空間,畢竟他那些錢是準備傳統婚禮使用 11/22 21:12
→ flyaway1030: ,那既然他們有走了訂婚,但是登記結婚,還是有後續 11/22 21:12
→ flyaway1030: 的結婚儀式對於傳統來說,那麼如果今天傳統結婚儀式11/22 21:12
→ flyaway1030: 既然沒有舉辦成,那些就沒有存在花費的必要,這就要11/22 21:12
→ flyaway1030: 看法官怎麼判,以及律師怎麼去闡述當事人意見,絕對11/22 21:12
→ flyaway1030: 不是說毫無可能,只是機率很低,也跟法學素養一點關11/22 21:12
→ flyaway1030: 係也沒有。11/22 21:12
推 emily0953: ......請好好拜讀民法第一條11/22 21:16
推 flyaway1030: 跟讀第一條沒關係,看律師要用哪一條去告這女生,如11/22 21:21
→ flyaway1030: 果成立了。11/22 21:21
推 FANNYFISH: 法庭幾分證據講幾分話,傳統人情都不算呈堂供證啊11/22 21:23
推 flyaway1030: 如果將此訂婚以及婚宴討論成契約,舉辦這些儀式需要11/22 21:25
→ flyaway1030: 原po出這些錢,但是儀式就是沒辦成啊!那以契約角度11/22 21:25
→ flyaway1030: 女生違約啊,如果告得成就 11/22 21:25
推 emily0953: 這篇原PO都講的很清楚,已經白話到不行,第一條沒有看 11/22 21:28
→ emily0953: 就開始講自己的 11/22 21:28
推 emily0953: 而且登記婚已經很多年了,我說的法學素養指的是這個 11/22 21:30
推 flyaway1030: 你才是不斷跳針別人法學素養這件事情,很多東西有法11/22 21:31
→ flyaway1030: 源可去論述,所以當然是交給專業法律律師,而且也不11/22 21:31
→ flyaway1030: 是只有這位原po律師,其他律師或許有其他解釋角度空 11/22 21:31
→ flyaway1030: 間,你不斷地跳針第一條,那如果告成了上法院了。你 11/22 21:31
→ flyaway1030: 是不是又要繼續跳針第一條?! 11/22 21:31
推 emily0953: 聘金,金飾結婚後離婚是否該返還,有實務見解判決判例 11/22 21:31
→ emily0953: 支持 11/22 21:31
→ emily0953: 我需要引判例和見解給你看嗎? 還是你看不懂呢?11/22 21:34
→ emily0953: 也不是只有原PO是法律系畢業喔(啾咪)11/22 21:35
推 flyaway1030: 你真的很愛repeat,每個實務判例,情況不一,也有判11/22 21:38
→ flyaway1030: 例是兩年沒有登記不用歸還,法官怎麼判怎麼依據沒有11/22 21:38
→ flyaway1030: 人知道,難道你是他們這場的法官了嗎?都是由法官自11/22 21:38
→ flyaway1030: 由心證,一直跳。11/22 21:38
→ flyaway1030: 你最後一句話,不就好棒棒,那考上了法官跟檢察官了11/22 21:40
→ flyaway1030: 嗎?也不用強調自己什麼科系,然後呢?判決也不是掌11/22 21:40
→ flyaway1030: 握在你手上的。11/22 21:40
→ emily0953: 那然後呢?你也不是一直鬼打牆你是對的,你好棒棒耶11/22 21:45
→ emily0953: 況且照你的邏輯,男方有收女方家金飾,是不是也該還人11/22 21:46
→ emily0953: 家呀~ 11/22 21:46
→ emily0953: 再說了,男方給的資訊根本就不透明,我也不懂你一直鬼 11/22 21:48
推 fge16: 我總覺得女方那裡有問題 ,若她急於離婚 ,那就好辦了! 趕 11/22 21:48
→ fge16: 快找專業人員處理 ,以免人財全失 11/22 21:48
→ emily0953: 打牆什麼,我說的法學素養是現在還有人糾結儀式婚。11/22 21:48
推 flyaway1030: 從頭到尾我沒有堅持什麼誰對誰對,是你那篤定的態度11/22 21:50
→ flyaway1030: 跟那學歷出來現,法庭沒有絕對也沒有一定,取決法官 11/22 21:50
→ flyaway1030: 以及律師,你是不斷repeat實務判例,法官可以依據但 11/22 21:50
→ flyaway1030: 他不一定照著判例ok 11/22 21:50
推 lovetoo: 推 11/22 21:53
推 sweety655633: 越無知的越愛嘴什麼法學素養 11/22 21:57
→ Fireya: 那把字號po出來給大家參考一下吧11/22 22:14
推 lilika: 這篇有用多了,但原po只挑想看的推文看11/22 22:43
→ nckuwei: 好像好多法律系的耶~~ 大家要不要一起來考國考阿??11/22 22:52
→ nckuwei: 補習班裡面蠻多法律系的唷~11/22 22:53
推 sunnyborage: 是媽寶就不會娶了啊,唉。祝原原波好聚好散。11/22 22:53
推 nckuwei: 法律系考國考是有些優勢啦(有的法有讀過) 但也不是穩上11/22 22:57
→ nckuwei: 有的法律系國考考了2-3年也還是在考...11/22 22:58
國考王,其實只有你考這麼多年啦...我都不好意思說惹...
推 nckuwei: 很多法律系的也考很多年阿..國考錄取率3% 律師錄取率30% 11/22 23:05
→ nckuwei: 律師只要有讀點書 大部分都考得上..但現在薪水沒有很高了 11/22 23:06
律師錄取率不是10%而已嗎?哪時候30%了?
推 sai0613: ……婚姻版氣氛好糟糕啊 11/22 23:21
推 hogolahe: 推專業! 11/22 23:22
推 lilika: 咦 婚姻板的氣氛不都一直是這樣嗎XDDD 11/22 23:23
推 emily0953: 30%?誇丟鬼11/22 23:25
推 volvic: 習慣就好,之前更糟,一堆鍵盤科南 11/22 23:26
推 monologist: 國考王出來就有點歪樓了....XD 11/22 23:26
→ Agneta: 國考有點淡淡的哀傷... 11/22 23:30
推 Iceascool: 推 11/22 23:33
→ Kukuxumusu: 國烤蛋的哀傷 11/22 23:41
推 sai0613: 錄取率是到考人數的33%似乎沒錯,及格率才是10%…我如果 11/22 23:41
→ sai0613: 講錯先在此說聲抱歉 11/22 23:41
推 sai0613: 其實律師真的多到爆炸,認識一個日本人嫁給台灣律師的, 11/22 23:44
→ sai0613: 她哭訴好後悔,因為老公空有執照卻失業多年 11/22 23:44
→ AppleAlice: 律師考試又不是及格制,哪有及格率?? 錄取率是33%*33% 11/22 23:45
→ AppleAlice: 差不多10%阿 11/22 23:45
推 sai0613: 嗯,那應該是樓上講的對吧 11/22 23:46
推 iras: 交給專業11/23 00:06
→ eva19452002: 以朋友大都不知道已經登記來認為自己還沒結婚真好笑11/23 00:10
推 BabyRismy: 啊就想硬拗啊 為了婚事跟媽媽鬧翻 現在與老婆鬧離婚又11/23 00:16
→ BabyRismy: 回去託媽媽處理訴訟上事宜 這人也算奇葩了 11/23 00:16
推 kero0331: 你回國考哥那些好搶戲11/23 01:01
推 missddd: 我覺得女方也是意氣用事(對她不夠好所以要離婚?)假設11/23 01:17
→ missddd: 看到男方都請律師談也做好準備 說不定又不離了 11/23 01:17
推 chris668: 專業就是推,別蠢第二次啊。 11/23 01:25
推 noovertime: 推這篇 已婚主張179真的很好笑 11/23 01:28
→ ivine: 只有我覺得有廣告味嗎?來ptt拓展客源? 11/23 01:50
咦~好心幫忙介紹專業人士也有問題咪?
安啦~離婚官司又沒賺頭,
拿這個當客源有點太可憐了點XD~
推 emily0953: 耶!回過頭看到兩個門外漢一直嘴法官不會照判例實務,還 11/23 02:00
→ emily0953: 講別人鬼打牆。 11/23 02:00
北鼻,今天跳針人好多,
習慣就好XDXD~
→ eva19452002: 古美門說他最不想接的case就是離婚官司了 11/23 06:35
推 torpon: 原原PO的邏輯真的很慘....看他推文都忍不住嘆氣 11/23 07:39
推 fruitmonster: 真的很好奇到底是發生什麼事良緣變孽緣,希望原原po 11/23 08:26
→ fruitmonster: 能找個好律師,拿回來機率還是很大的 11/23 08:26
→ cyh33: 如果是對方想離,真的可能寧願拿回來的錢都給律師費了也好! 11/23 09:00
推 Iceascool: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啊 11/23 10:00
→ sindyevil: 律師報酬不能追加到求償額 第三審才可以 11/23 10:14
推 bunreachable: 好實用 推11/23 10:32
→ mavisQ: 但我覺得原PO好像不會像你說的這麼聰明 11/23 11:31
→ mavisQ: 她要是這麼聰明 就部會在那邊悔婚悔婚的 11/23 11:31
推 sophieo: 推專業 11/23 12:00
推 octopal: 如果還沒發餅,看起來頂多只能退餅錢 11/23 12:20
推 flyaway1030: 你不是法官,法官會不會依照實務判例你不知道都是未 11/23 12:24
→ flyaway1030: 知數,這樣只能顯得你的專業以及拿出學歷出來的態度 11/23 12:24
→ flyaway1030: ,令人覺得汗顏。11/23 12:24
→ flyaway1030: 典型的只想看自己的,我從沒有說過法官不會,不一定11/23 12:26
→ flyaway1030: 會依照,請問不一定這個字眼你不會嗎在者,我確實是11/23 12:26
→ flyaway1030: 門外漢,但是基本的法官自由心證,以及講出不一定被11/23 12:26
→ flyaway1030: 你說成,法官不按照這樣判例的邏輯,以及基本的公民 11/23 12:26
→ flyaway1030: 與道德,那我真替你的專業或者客戶擔憂。11/23 12:26
→ flyaway1030: 還有你也不是當事者,或者知曉當事之人,能說得這麼11/23 12:28
→ flyaway1030: 肯定就直接來個結果論,我也是挺佩服你的。11/23 12:28
推 souldrinking: 好專業 11/23 12:29
→ flyaway1030: 建議去把Q大的看完,再來討論,沒有人會把話說的100% 11/23 12:31
→ flyaway1030: ,還有是法律系又如何?!就真的比較厲害或者懂得自 11/23 12:31
→ flyaway1030: 己專業嗎?不要見得吧 考卷拿100不代表你真的精熟。 11/23 12:31
→ flyaway1030: 念法律系的不代表在法庭上說判決由你決定。 11/23 12:31
推 mtyc: 所以這篇要原po去找律師,律師是專業人士了吧 11/23 16:17
→ mtyc: 如果念法律系不算專業,那其他系呢? 11/23 16:18
重點王,放寬心,他倆只是放大絕而已,習慣就好。
推 yuusnow: 法官不照判例判就是違法惹..... 11/23 16:41
→ yuusnow: 如果有人分不清楚判決跟判例的差別,那其實沒啥好講的 11/23 16:41
法官不照著判應該沒有到違法的程度,
但判例是有拘束力的,
法官在裁判時會以此作為相當程度的依據,
不過我本來就沒期望他們會懂,
只需要懂的人懂就好。
※ 編輯: unknowid (61.231.184.165), 11/23/2016 17:01:55
推 emily0953: 哇~我看懂了,某人跳我針是覺得我態度不好。但某人在 11/23 17:14
→ emily0953: 跳聘金,請你拜讀民法第一條而已耶 11/23 17:14
→ shhit: 找律師也不一定可以拿回聘金金飾等,剛結婚沒小孩,夫妻財 11/23 17:52
→ shhit: 產的計算也很簡單,如果可以的話自己談就好了 11/23 17:53
→ shhit: 沒找律師處理其實也不會這種嚴重吧 11/23 17:54
推 sweetcrystal: 判例有拘束力,我倒想看看哪個法官會做出和判例相反 11/23 18:44
→ sweetcrystal: 的判決,滿有勇氣的喔 11/23 18:44
推 chihchuan: 推 11/23 21:37
→ kido183: 我覺得當事者遇到這種事情應該超慌 不必這麼嗆吧 11/23 22:09
→ kido183: 遇到這種鳥事判斷力下降很正常阿 11/23 22:09
推 cargo: 推 11/24 10:01
推 vincehuang: 推這篇專業,上一篇某d真的太好笑 11/24 11:51
推 Ting83: 專業認真推 11/24 13:28
推 oldflame: flyaway大 你有點搞混判決跟判例的差異了...11/24 14:48
推 flyaway1030: 我當然知道他們的差距,法官所做出決定由高院判例約 11/24 15:12
→ flyaway1030: 束,但如果,今天他們確實存在著契約關係,或者之後 11/24 15:12
→ flyaway1030: 男方可以舉證的,此金錢是for結婚使用而以舉辦婚禮儀11/24 15:12
→ flyaway1030: 式事宜(婚禮現場以及宴客)女方不是贈與,但是某人以11/24 15:12
→ flyaway1030: 堅決態度男方絕對不會贏,法官不會這樣判會依照判例11/24 15:12
→ flyaway1030: ,我們不是法官也不是當事者,把自己塑造成高高在上11/24 15:12
→ flyaway1030: ,我是法律系的嘴臉,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律師,我們無11/24 15:12
→ flyaway1030: 法知曉,靠著片面幾句就要開口批判他人法學素養,我11/24 15:12
→ flyaway1030: 們都不是原原po,,我也不針對這篇po者,確實有人不斷 11/24 15:12
→ flyaway1030: 擺出我就是法律系,然後呢?我也沒有如此質疑他,但 11/24 15:12
→ flyaway1030: 是態度令人不舒服,不斷講述法官會怎樣,這件事情就 11/24 15:12
→ flyaway1030: 是怎麼樣,我們都不是當事者,某位搞得自己親臨現場 11/24 15:12
→ flyaway1030: 彷彿這個事件都有參與,靠著他講的幾句話定論他人人 11/24 15:12
→ flyaway1030: 生或者其它事物,這才令人覺得不舒服。 11/24 15:12
推 emily0953: 哇,原來你是因為我踩別人,對號入座。你高高在上的不 11/24 15:42
→ emily0953: 專業也不遑多讓。 11/24 15:42
→ emily0953: 佩服佩服,原來就事論事還要溫言軟語和鄉愿才行 11/24 15:49
呢...所以現在是大絕放完還繼續跳咪?
直接忽略即可。
※ 編輯: unknowid (118.168.70.71), 11/24/2016 15:58:46
推 uuirjgi2: 專業! 太多人根本不懂法條在濫用 像是不當得利返還= = 11/25 01:18
→ uuirjgi2: 之前就專挖坑給那些自詡很懂法的 玩到它們讓步 11/25 01:19
→ uuirjgi2: 沒有仔細看過案例的別亂用法條 到時候倒楣的是自己 11/25 01:20
推 aniog: 阿狗阿貓阿雞阿鴨都笑了,給推 11/25 02:04
推 basslife: 了解 長知識 11/26 22:28
推 minbyminby: 推專業 11/28 00:26
推 sunlin18: 推,沒相關知識又愛胡說八道的人很多 11/28 04:15
推 champagne: 婚前腦袋進的水就是婚後流的淚? 原po加油 11/30 08:23
推 mudee: 推 11/30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