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mily0953: 好樣的,你懂耶 11/22 23:52
→ emily0953: 不過不推後兩段 11/22 23:53
推 saapf222: ......你不要亂教好嗎 11/23 00:06
※ 編輯: Max11 (118.170.34.29), 11/23/2016 00:10:40
→ emily0953: 編輯後多出來這二段是亂教,你可以正常點嘛 11/23 00:08
→ Max11: 我只是想看看,有沒有在不騙禮金的前提下,可以辦成婚宴。 11/23 00:11
推 sai0613: 這裡只是ptt,這篇文末閒聊一下還好吧 11/23 00:12
推 Agneta: 從法律看來禮金可收,但惹怒兩家親戚,不用做人了啦 11/23 00:14
→ emily0953: 有,乾脆別收 11/23 00:15
→ emily0953: 就事論事回你哦 11/23 00:15
→ drama: 就習俗而言金飾是要在結婚(迎娶)當天戴給眾親友看的,唯一 11/23 00:34
→ drama: 可能凹的也就只有這部份了 11/23 00:34
推 saapf222: 一般金飾雙方都會準備等值的相互配戴,不要提最不可能討 11/23 00:37
→ saapf222: 回來的東西... 11/23 00:37
→ Max11: 看來自行辦婚宴收禮金也不可行。 11/23 00:37
→ drama: 男方沒提到他有沒有收,有的話就各自還啊 11/23 00:37
→ emily0953: s大,我對M大沒有兇啊XD 11/23 00:41
→ emily0953: 登記婚就不管辦不辦喜宴了啊 11/23 00:42
→ drama: 這類餽贈從其約定,約定又從其習俗,金飾本就是婚禮用 11/23 00:47
→ drama: 沒舉辦婚禮,餽贈金飾的理由就沒有了 11/23 00:47
→ drama: 這就是我之前看到某判例是返還鑽石首飾的原因吧 11/23 00:48
→ Fireya: 那是幾年的判決啊?字號?如果是儀式婚時代就是沒履行婚約 11/23 00:54
推 sunnyborage: 原波先前雖然做了傻事,但結婚禮金就等找到真正的幸 11/23 00:56
→ sunnyborage: 福時再收吧:)不過若照後來版友的見解,或許拿不回大 11/23 00:57
→ sunnyborage: 部分錢財,真是如此也要學會放下,別再累著老媽媽四 11/23 01:00
→ sunnyborage: 處為忙碌的你奔走了。 11/23 01:00
→ drama: 但那則判例沒有還聘金... 11/23 01:01
→ drama: 總之若雙方願意接受調解,這都是協議離婚的條件,就目前 11/23 01:02
→ drama: 所述看來,判決離婚都很難成立了,就不用去想財物判決了 11/23 01:03
→ Fireya: 沒字號的話只能當作那個判決不存在... 11/23 01:14
→ emily0953: 我問三次字號都沒有啊,F大 11/23 01:15
→ Fireya: XD 早點睡吧~晚安惹 11/23 01:16
→ emily0953: 好夢,F大 11/23 01:17
→ drama: 本案最多就是協議離婚走不了判決,何必給不相關的判決字號? 11/23 01:36
→ drama: 何況一開始我也只是回答當事者問題 "可能相關法律"而已 11/23 01:40
→ drama: 都不知道說幾次要他請教律師了 11/23 01:41
→ yuhnmomo: 別傻了,現在婚宴可以打平就該偷笑了,辦完婚宴只賺八千 11/23 02:37
→ yuhnmomo: 的過來人,而且禮金是以前付出去收回而已 11/23 02:37
→ JayceLai: 亂教... 11/23 08:28
推 applemaymay: d大,真的凹的越來越難看了 11/23 08:33
→ volvic: 最後一段真的不要亂教,真做了,下一個新娘怎辦? 11/23 09:11
→ snowtoya: ...金飾是訂婚交換的吧?跟婚禮的關係是?難道只登記結 11/23 10:25
→ snowtoya: 婚沒辦婚禮的話,就要退還金飾? 11/23 10:25
→ snowtoya: 雖然有些習俗迎娶會戴上,但也有很多因為禮服不搭而沒戴 11/23 10:29
→ snowtoya: 難道婚宴沒戴金飾也要退還=_=? 11/23 10:29
→ Fireya: 如果金飾只是為了婚禮戴 那借給新娘戴就好了 不用送她吧 11/23 10:51
→ Fireya: 給金飾只是為了婚禮戴?我是覺得這樣講蠻牽強的啦... 11/23 10:52
→ Fireya: 那有辦婚禮沒登記的勒?給金飾的目的應該是預期婚約履行 11/23 10:54
→ drama: 確實是有人用借的啊....這部份本就是雙方約定 11/23 11:15
→ Fireya: 其實我不知道為什麼d要這樣凹?以前我有段時期還蠻喜歡d的 11/23 11:18
→ drama: 不過就是提出有這種可能,這裡不就是討論可能性的? 11/23 11:19
→ Fireya: 文XD 11/23 11:19
→ drama: 一直以來我都是這樣在討論的啊XD 11/23 11:20
→ Fireya: 勸d別再凹了比較好 會讓曾經喜歡d的人改觀 11/23 11:23
→ snowtoya: 那得先舉證習俗是「金飾只是迎娶時戴來給大家看"而已"」 11/23 11:26
→ NOTHINGES: 她凹很多次了 上次那次自認心理專家也很好笑 還被專業 11/23 11:27
→ NOTHINGES: 打臉 11/23 11:27
→ drama: 參與討論還需要博得誰的歡心喔?@@ 11/23 11:27
→ drama: 是啊,是舉證問題啊,有辦法舉證當然有可能不是嗎? 11/23 11:28
→ snowtoya: 只是他們既然有訂婚儀式,當時應該有交換金飾,所以金飾 11/23 11:29
→ snowtoya: 顯然不是只是迎娶時戴而已= =" 11/23 11:29
→ snowtoya: 哦,我上面所謂的舉證,是因我個人不認為「金飾只是迎娶 11/23 11:30
→ snowtoya: 時戴給大家看」的,所以我也認為無法舉證 11/23 11:31
→ Fireya: 是不用啊 不過就連曾經喜歡的人都覺得哇...想不到d會這樣 11/23 11:42
→ NOTHINGES: F大 人難免看走眼 只要不是挑老公時出槌就好 11/23 11:44
→ Fireya: 謝謝忠告^^ 還沒結婚 到時候會小心XD 11/23 11:45
→ drama: 喜歡某篇文章某部分論述又不代表要接受對方整個人XDDD 11/23 12:11
→ drama: 網路上只見文字卻有太多情感投射才會造成討論亂象(茶) 11/23 12:12
→ drama: 同理,討厭也是一樣的,不過這更多人會投射XD 11/23 12:13
→ drama: 是說自以為對方就是自己想的那樣....婚姻板還挺多這類問題 11/23 12:17
→ snowtoya: 認真回,如果有一項費用叫做「婚禮支出」,或男方先給女 11/23 14:30
→ snowtoya: 方一筆錢,指明供結婚宴客用,然後他又有辦法舉證的話 11/23 14:30
→ snowtoya: (ex line記錄寫我先匯給妳ooo錢,妳拿去請新秘婚攝婚佈 11/23 14:31
→ snowtoya: 或付給飯店之類) 可能還有機會請求返還吧=_= 11/23 14:31
推 sindyevil: 回這篇文最後,假若男方辦婚宴好了,但妻子以雙方已經結 11/23 14:46
→ sindyevil: 婚而拒絕出席也沒有錯,且男方可以照樣宴客,女方請個代 11/23 14:47
→ sindyevil: 理人到場說明狀況,男方怎辦? 11/23 14:47
→ drama: 謝謝snowtoya舉例,我聽說的也是如此,不過舉證真的難XD 11/23 23:42
→ drama: 記得有一個案例是聘金給支票,後來男方硬凹是借款給岳父 11/23 23:43
→ drama: 但因無借據又支票日期為訂婚當日,法官不採信XD 11/23 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