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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ybersonic (定風波)》之銘言: : 這些年來 為了這類問題 吵了好多次 : 希望能找到解決的方法 原po需要的是解決的方法。不是要大家論斷誰是誰非。 大部份情況,要解決問題,通常就是靠協商。然後白紙黑字簽約。 協商的結果,往往都是各退一步。 家庭不是法庭,是非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平衡。簡單來說就是要用喬的。 所以原po與其糾結在雙方家庭金錢觀的不同,要知道根本於事無補。 主義、意識形態、價值觀,其實都是信仰問題,要爭短長總是會頭破血流, 所以真正會做處理事情的人,都是用這個換那個,大家互相妥協。 既然要妥協,原po是必需要退讓,先仔細想想,自己的底線是什麼, 然後再跟妻子協商,例如承諾不再給固定孝親費之外的費用(醫療費除外), 但是每月固定孝親費增加。 也許原po認為,失去了財產處分的自由很捨不得。不過,捨不得自由的人, 可以不要結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28.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480179605.A.3A5.html ※ 編輯: Max11 (111.246.28.211), 11/27/2016 01:01:30
sinsony: 那太太願不願意"失去財產處分的自由"? 11/27 01:35
shamanlin: 太太願不願意失去"處分另一半財產的自由"? 11/27 01:36
jfw616: 因為是原PO上來問 11/27 06:29
jfw616: 自然就是太太不願妥協 11/27 06:30
jfw616: 那自然只有原PO妥協 11/27 06:30
jfw616: 不然大家一直說叫原PO要讓老婆知道自己才是掌權的 11/27 06:31
jfw616: 那就要看原PO下次吵架的時候硬不硬的起來 11/27 06:32
jerome01: 這太太當啃老族,不要結婚出來害人 11/27 11:19
PCL1515: 有啊,大家的建議就是離婚 11/27 14:10
sashababie: 建議離婚+1 這種女人不要也罷,連女生都不齒 11/28 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