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rsdsn: 後婚姻生活的一部份,而是婚禮的一環,屬 GetMarry 板業02/02 09:00
→ mrsdsn: 務。02/02 09:00
作者 pornwed (porn) 看板 marriage
標題 [心情] 喝茶禮要求LV包包
時間 Thu Feb 2 01:31:26 2017
經檢閱文章後,
按文章內容所述,該文分類應使用[婚前],
故適用板規7;
但全文皆為對不合理遭遇的心情抒發,
非影響婚姻發展的問題求助,經板主群討論後裁定違規屬實。
按板規7-2裁定,
pornwed水桶7天。
7. [婚前]
2. 僅供影響婚姻發展之問題求助,不接受心情抒發或分享,違者文章刪除並禁言
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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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站內信檢舉
- 被檢舉人ID:YHank
- 文章代碼(AID):#1OagKSPe (marriage)
- 違反板規編號:20-2
- 違規行為描述:鼓吹違法
原推文如下:
推 YHank: 我想到李敖講的一句話 連戰打老婆可以被原諒 因為他老婆02/02 11:24
→ YHank: 真的該打02/02 11:24
→ YHank: 像原po老婆或原原po這種應該歸類在跟連方瑀女士相同的類別02/02 11:25
→ YHank: 套句這媳婦板/老婆板媳婦/老婆也愛說的 tree pay賞下去就對02/02 11:26
推 YHank: 看到新增的12了 放心 用連戰的方法 女生脾氣瞬間都會02/02 11:38
→ YHank: 乖得跟剛生出來得小貓差不多 簡單講這種咖小就只會欺善02/02 11:39
→ YHank: 怕惡而已 原原po的老公如果連戰法 效果應該也非常顯著02/02 11:40
鼓吹肢體暴力的家暴行為,
經兩位板主討論後裁定屬嚴重違法行為,違規屬實。
按板規20-2裁定,
YHank水桶半年。
20. 其他嚴重違規行為
2. 禁止於文章或推噓文張貼或鼓吹嚴重違法行為,初犯者刪除發言並禁言180天;
累犯者刪除發言、文章退回並禁言3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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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OXdwyoz (marriage)
→ sweetJ: "同運團體進入國小來教小學生"性教育"阿"01/04 15:24
→ sweetJ: "性教育可不可以給性向正常的人教!?"01/04 15:24
→ sweetJ: "請重視您孩子在學校被不明人士教的"情慾教育""01/04 15:25
→ sweetJ: 歧視並影射同性戀性向不正常, 是不明人士01/04 15:28
同性戀之性向正常與否屬於個人觀感、觀念問題,
推文中發表"不正常"、"不明人士"僅能認定為該板友不認同該價值觀,
未達到"歧視性言語"的標準,
經板主群討論後裁定無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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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kiao1617: duoCindy01/06 16:35
→ kiao1617: 3396101/06 16:35
→ kiao1617: 1601/06 16:35
推 duoCindy: @bamanihao 如果有人看到你的臉也覺得噁,你要不要遮起01/06 16:30
→ duoCindy: 來?01/06 16:30
→ duoCindy: 好多人無限放大自己的感受欸,看到這種人我才想吐,你01/06 16:31
→ duoCindy: 們都不要出門好嗎我看到你會不舒服01/06 16:31
非當事人檢舉,無法裁定為人身攻擊;
看到人想吐、不舒服僅能認定為個人觀感問題,不是貶抑詞語也未達挑釁謾罵標準,
板主群討論後裁定無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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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NxEU3_z中第1、12則
→ isaacc: "duoCindy: 什麼叫沒有證據,那樓上老婆跟男人去摩鐵"09/14 09:09
→ isaacc: 檢舉這個推文違法人身攻擊,違反板規20。09/14 09:10
原推文如下:
推 duoCindy: 什麼叫沒有證據,那樓上老婆跟男人去摩鐵也沒關係囉,沒09/14 08:16
→ duoCindy: 證據嘛
該推文僅是以反問質疑觀念不同者,
非是鼓吹嚴重違法行為,
經板主群討論後裁定無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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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NOTHINGES: 嫖妓是社會常態違反善良風俗和行政法 且現在本國法律外09/22 14:04
→ NOTHINGES: 遇是刑事罪 在婚姻版鼓吹這個......?09/22 14:04
→ NOTHINGES: 同時想了解版主這類判罰原則09/22 14:05
推 iangkor: 承上,而且NT300鼓吹別人偷看他人line對話,妨害他人秘密09/22 16:19
原推文如下:
噓 NT300: 其實很正常 我認識的朋友十個有八個都吃過09/22 11:02
→ NT300: 不然你隨便找個男性朋友的line看看 09/22 11:03
→ NT300: 既然大多數人都是如此,顯然是你自己的價值觀有問題09/22 11:04
推 NT300: 歐美聲色場所是國營事業 只有台灣遭受儒家思想苦遺讀偽善09/22 11:07
→ NT300: 再者我偏好良家婦女 不花錢靠實力吃這難度就很高了09/22 11:11
→ NT300: 但是我line群組裡面的確人人都吃過 他們沒必要說謊09/22 11:12
→ NT300: 吃魚這和小三外遇的區別太大了 前者8k一小時結束 後者.....09/22 11:13
→ NT300: 錯了 我們群組都是知識份子 教師醫師律師...09/22 11:14
推 NT300: 股票期貨運彩群組.... XD 真要說共通點大概就是都有點閒錢09/22 11:19
→ NT300: 吃魚是最單純的事 一小時之後再無瓜革 比啥精神外遇單純多09/22 11:20
→ NT300: 韓劇版一堆為人母者整天在精神外遇意淫韓星 這還比較噁 09/22 11:20
→ NT300: 緣分吧 大家在認識之前也不知道彼此職業 line熟了之後才知 09/22 11:21
→ NT300: 所以我說這根本是社會常態 想想這機率... 09/22 11:22
推 NT300: 不一樣!就像玩手遊花錢儲值跟靠實力破關差很多!!!09/22 11:25
→ NT300: 良家婦女是指現實生活認識的人 花錢買不到好嗎?09/22 11:25
→ NT300: 因為對方不做這行 不會為了幾萬塊賺你這一次09/22 11:26
推 NT300: 感覺我活在平行世界 我周遭每個人都認為這是小事...09/22 11:29
推 NT300: 我沒吃 因為靠實力吃不到 ...09/22 11:36
推 NT300: 各位離題了 反正男人吃魚是社會常態 請正視社會現象 09/22 11:43
推 NT300: 我是在跟你講一個社會現象 不是要辯論啥麼是非09/22 11:47
→ NT300: 吃魚真的很正常 而女人外食目前為止尚不被社會價值觀接受09/22 11:49
→ NT300: 再說我自己也沒吃 不用一直攻擊我...09/22 11:50
→ NT300: 我沒吃 但我的確看到了這個常態的社會現象09/22 11:50
推 NT300: 那有牛郎的魚訊嗎? 自己沒勇氣正視事實 沒人要辯論是非09/22 11:54
→ NT300: 再說我也不認為那是對的 只是說很常見 自己把line開來看!09/22 11:55
→ NT300: 我群組的朋友們也是努力工作賺錢經濟能力佳顧家的丈夫爸爸 09/22 11:56
→ NT300: 但他們跟許多人一樣有吃魚 就這樣.... 事實便是如此09/22 11:56
→ NT300: 我只是想勸原波看開點 很多人如此 不是只有你老公09/22 11:58
→ NT300: 沒有這麼嚴重.... 就這樣而已09/22 11:58
→ NT300: 他們只是偶爾抽個一小時的時間 其他時候都很正常啊09/22 11:59
→ NT300: 原波老公唯一的錯就是被老婆發現09/22 12:00
推 NT300: 看來我要把line魚訊動態隱藏一下了 免得被誤會09/22 13:18
推 NT300: 各位請不要斷章取義 我只是描述一個客觀現象 不表示我贊同09/22 14:34
推 NT300: 很多人遇到跟只有原波遇到 相信前者原波會比較安慰點09/22 15:09
很長...
經檢閱後,
該板友僅是說明自己看過的身邊的朋友的狀況,
並將之歸納為自身所見所聞的社會現象,
或許不夠客觀,但並非鼓吹該違法行為;
而另一個檢舉所稱鼓吹別人偷看他人line對話亦非事實,
該板友僅是說找個男性朋友的line看看,但是他並沒有叫你偷看。
經板主群討論後裁定無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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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OLJensU
作者 hohuihsin (落葉翻飛) 看板 marriage
標題 [心情] 我想自殺
時間 Sat Dec 17 21:14:23 2016
該板友已修正文章,符合板規,
故裁定無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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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這樣,要準備上班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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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世夢中夢,布衣材不材,彈鋏狂歌莫浪猜。
埋,愚賢何用哉?
青山在,月明歸去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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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08.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487546948.A.648.html
推 NOTHINGES: 辛苦了~~ 02/20 07:35
噓 menan: 說同性戀不正常不是歧視,嘆為觀止 02/20 09:54
→ ladyluck: 推樓上 02/20 12:19
推 mrsdsn: 關於案件 2,我之所以檢舉違反板規 1-2而非 7-2,是因為作 02/20 16:03
→ mrsdsn: 者已結婚,故不符合使用「婚前」分類的身份。 02/20 16:03
推 s89227: 同性戀的部分,我個人是很想給他桶下去,但是"不正常"未達 02/20 20:38
→ s89227: 板規的「具攻擊性」標準 02/20 20:38
推 s89227: 案件2因為無法從文中看得出來到底是已婚還是婚前,故以7-2 02/20 20:39
→ s89227: 處理;而此文章是符合1-2的規範的。 02/20 20:40
推 tinapudding: 說同性戀不正常不是歧視我不能理解,這樣已經很具攻 02/20 21:33
→ tinapudding: 擊性了啊..... 02/20 21:33
推 isaacc: 第六件,我申訴的是人身攻擊,板主用"沒鼓吹違法"來判決? 02/20 22:10
→ s89227: 這不是人身攻擊啊,而且你說的板規20就是違法行為這條 02/20 22:20
→ skyjazz: 僅是說"不正常"無法構成歧視的條件,因為日常生活會用到 02/21 07:49
→ skyjazz: "不正常"一詞的機會太多了。 02/21 07:49
→ skyjazz: 我舉個例:今天你在路上看到一個人騎腳踏車,雖然他坐在 02/21 07:50
→ skyjazz: 椅墊上,但卻是用手來轉踏板前進,身體也因此彎曲到不可 02/21 07:51
→ skyjazz: 思議的程度,此時你脫口說出:這不正常吧?! 02/21 07:51
→ skyjazz: 請問,你這是歧視用手騎腳踏車的那個人嗎? 02/21 07:52
→ skyjazz: 能舉的例子還有上百條,也都通通可以用"不正常"一詞來形 02/21 07:53
→ skyjazz: 容,而這只是因為他們的行徑超出你的常理認知,你才會用 02/21 07:53
→ skyjazz: 詞;同樣的,同性戀這行為已經超出反對者們的正常認知, 02/21 07:54
→ skyjazz: 他們從小受的教育、從小受的宗教理念都無法認同這行為是 02/21 07:54
→ skyjazz: 正常的、理所當然的,因此說出"不正常"一詞對他們來講也 02/21 07:55
→ skyjazz: 只是理所當然。 02/21 07:57
→ skyjazz: 所以板主群才會裁定未達「具攻擊性」標準。 02/21 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