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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K47shoot (AK47)》之銘言: : 我跟老婆的離婚已經開始進行,但在正式簽字前,還是住一起。 : 老婆情緒失控,拿刀要殺我跟小孩,報警之後,警方來到現場,但老婆早就把刀放下,還跟警 : 察說是我在鬧。 : 警方沒有直接證據,已經離開,說會通報社會局。 : 請教各位,正式簽字前,我們跟老婆住一起,到底要如何自保? : 我住台北市, 連警方都說無法介入 如果真是這樣,你不怕她長期給你下毒嗎? 還不分居更待何時? 等你跟小孩被下毒毒死或是趁你倆睡覺把你倆開膛剖肚的那天嗎? 要真無法搬出去住, 那就裝個針孔攝影機吧! 至少如果她又發瘋了,還會有影像證據. 只是搬出去很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99.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492035147.A.589.html
afria: 幾篇看下來,苦主常常劃錯重點,沒有直視問題核心,步步錯 04/13 06:57
afria: 真的是板友慈心,孩子何辜啊! 04/13 06:59
jerome01: 看以前文章就知道這女的早該放生了,可以飆罵她親生父 04/13 11:34
jerome01: 母從晚上七八點到凌晨貨色沒啥好說的 04/13 11:34
acman: 逃吧!還裝針孔做啥?留著檢警查案幫父子伸冤嗎 04/13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