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Qball: 我覺得重點不是租金的問題,而是他老公那種斤斤計較的心態 04/21 16:54
→ Qball: 個人覺得既然是一個家庭這樣精打細算的,另外一半會很辛苦 04/21 16:54
→ kety3226: 付租金合理啊~但如果原本租一萬五,後來認為市價是三萬 04/21 16:55
→ kety3226: 要原原po付一半,那就另一回事了~更何況房子是登記婆婆 04/21 16:56
→ rinoya: 但付金額就是問題了 跟兩百萬頭期款登記與否XD 04/21 16:58
→ wafer: 原原po的老公態度讓人覺得不是很好,葉可以買的房子租人 04/21 16:58
→ wafer: 住原本的套房,畢竟原原po覺得現在住的地方ok 04/21 16:59
→ Max11: 付三房一半的租金真的太多了,等於幫婆婆繳房貸。 04/21 17:00
→ wafer: 當然買的房子的房租收入歸老公與婆婆,套房的租金夫妻兩人 04/21 17:01
→ Max11: 7500還算合理。 04/21 17:02
→ wafer: 一人一半,這也是選項 04/21 17:02
推 lifecat: 付房租沒有問題,令人無言的是原Po老公處處算計的心態。 04/21 17:05
→ kety3226: 本案例是登記在男方媽媽名下,不是男方名下喔! 04/21 17:09
→ Max11: 住婆婆的房子,付租金應該也是合理的吧。 04/21 17:10
→ kety3226: 合理啊~但好像不是原原po自己吵著要住的吧XD 04/21 17:11
噓 xelysium: 問題是她們是繼續住原租房,可不是新房子哦!怎麼比啊! 04/21 17:20
→ xelysium: 如果7500就算了,原po是要付新房子市價一半 04/21 17:21
噓 loveducky: 所以女生寧願租套房 04/21 17:23
→ loveducky: 而不是當婆婆的房客 04/21 17:23
→ Max11: 沒看到繼續租房的部分,如果沒住新房,付三房房租就不對了 04/21 17:24
→ bbbing: 罪名:政治不正確 04/21 17:24
→ blockcat: 其實租金我是覺得還好,不過如果這樣,那那個房間就要是 04/21 17:33
→ Max11: 其實只要租金維持在7500不變,房東是不是婆婆應該沒差別。 04/21 17:34
→ blockcat: 我的,可以鎖門可以佈置,還沒看到房客和房東睡一床的 04/21 17:34
→ bbbing: 收租金? 繼續追打斤斤計較啊XD 04/21 17:34
→ blockcat: 讓我想到之前找屋時看到有找女房客的,房子很大但房租很 04/21 17:35
→ blockcat: ~~~便宜(新北10P才2K左右吧),房東有寫說其實是想找女友 04/21 17:36
→ Max11: 我只是疑惑之前支持一方付房貸一方付租金的版友,這時怎麼 04/21 17:37
→ Max11: 都不見了? 04/21 17:37
推 loveducky: 因為登記人跟買房意願不合吧 04/21 17:40
推 sexymuse: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推!! 04/21 17:40
→ kety3226: 這前提是房子登記在配偶吧~不過老公很怕老婆可以分到 04/21 17:43
噓 xelysium: 因為之前大家以往是一起住新房啊!有住到就付啊!現在是 04/21 18:25
→ xelysium: 住舊房付新房,呃,這哪招 04/21 18:25
噓 qazqaz0: 付7500很ok阿 憑什麼付15000?! 然後既然什麼都算錢 保母 04/21 18:36
→ qazqaz0: 費仇媳們怎麼不提 04/21 18:36
噓 sashababie: 你真的有看完文章才回嗎 04/21 18:42
→ wafer: 如果兩方對要入住新買的房子有共識,我覺得一方房貸一方租金 04/21 19:21
→ wafer: 蠻ok的,但看原原po的意思感覺不甘願,這時就不該強迫對方 04/21 19:22
→ wafer: 為何不先生出租他與他母親買的房子,而夫妻租屋,這樣先生也 04/21 19:23
→ wafer: 沒吃虧到,老婆也不會覺得被迫租先生與婆婆合買的房子 04/21 19:24
→ wafer: 且如果老婆有付租金,婆婆過來短住等,那費用的計算也麻煩 04/21 19:26
→ wafer: 何不如維持原來在外租套房的狀態,不會有家長過來住的問題 04/21 19:27
→ kitten631: 贊成原po做法就直接給推啦 哪裡有不見 04/21 20:26
→ kitten631: 不過哪邊寫說住舊房付新房啊?不是都去新房住嗎 04/21 20:27
推 xelysium: 推文中網友有問,原原po沒有回答很清楚,不知道有沒有會 04/21 22:34
→ xelysium: 錯意(只能看原po有無後續補充了),但若是一起住新房 04/21 22:34
→ xelysium: 原原po也不應該用新房市價租金吧?不過事到如今可能也只 04/21 22:34
→ xelysium: 能這樣了 04/21 22:34
推 xelysium: 不過我個人不支持付租金的說法就是了,我想支持的版友 04/22 04:25
→ xelysium: 說法應該是「分擔家用,就當是付租金」 04/22 04:25
推 jerome01: 補推 04/22 04:32
推 rexcool: 我也覺得很公平,現在看起來為了怕打到媳婦的臉,只好戰 04/22 09:54
推 rexcool: 老公精打細算了 04/22 09:54
推 lvct: 我朋友就是分擔家用,房子是他先生一人的名字、一人繳房貸 04/22 10:37
推 xelysium: 可是分擔家用有可能淪為名目或陷阱,例如登記房子名字且 04/22 12:54
→ xelysium: 負擔房貸的那人,想各種理由,手段,方法讓對方負擔更多 04/22 12:54
→ xelysium: 的家用,例如我聽過本來說好該他付的水電費帳單之類,就 04/22 12:54
→ xelysium: 硬擺到過期不繳,(就放客廳桌上),可憐的「室友」老婆 04/22 12:54
→ xelysium: 只好拿去繳,好慘 04/22 12:54
→ xelysium: 蠶食鯨吞,吃虧的永遠是一個人 04/22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