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arriag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1.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看板 marriage 標題 [代Po] 我做錯了什麼.. 時間 Tue Jul 11 08:19:59 2017 板規1-2 由於板主不察, 審核代PO文章時未注意到文章內容自認已結婚、但實際上並未登記的情況; 然現行中華民國民法第982條所規定,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民法第988條亦規定, "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 因此文章實際上為"無婚姻點", 文章刪除,板主skyjazz自請警告一次 ---- 2. #1PJHtAAT (marriage) [ptt.cc] [轉錄] 有意思的夫婦粉絲頁 板規2-5 文章內容已修正過,故不違反板規20-1, 但仍因刪除推文違反板規2-5, lbie水桶30天。 ---- 3. #1PJdBAMo (marriage) [ptt.cc] [求助] 家人反對娶日本人 板規7-1 尚未結婚,又看不出任何符合板規7-1的[婚前]標準的地方。 文章刪除,hstf水桶7天。 ---- 4. #1PKHp2xi (marriage) [ptt.cc] Re: [心情] 三年多的婚姻,終 板規1-5 回文內容未有自身婚姻實例或給予明確建議, 文章刪除,agill水桶7天。 ---- 5. #1PL6pjGb (marriage) [ptt.cc] Re: [心情] 一定要生兩個嗎 板規1-5 回文內容看不出有自身婚姻實例或給予明確建議, 文章刪除,lateao水桶7天。 ---- 6. #1PMIotg_ (marriage) [ptt.cc] Re: [心情] 一路走來不容易 #1PMJEpFz (marriage) [ptt.cc] Re: [心情] 一路走來不容易 板規1-5 上列兩篇文章,回文內容未有自身婚姻實例或給予明確建議, 文章刪除,SOPHIAS、YAYA6655水桶7天。 ---- 7.
TINBING: #1P6fRKK7 (marriage) 無明確建議,無婚姻點05/17 00:45
#1P6fRKK7 (marriage) [ptt.cc] Re: [心情] 有關受益人 板規1-5 檢閱原文與被檢舉之文章, 其回文內容並非自身婚姻實例,也看不出有給予明確建議。 文章刪除,isaacc水桶7天。 ---- 8.
unknowid: #1PCIomve (marriage),非版主代po06/03 08:44
板規11-2 由於文章已自刪, 資源回收桶因系統清空的關係也撈不到紀錄,然後我也沒備份到, 故只能從他人回文所引用之回文來檢閱。 檢閱引文後, 文章內容確實非自身婚姻實例,從文章中也看不出自身有何受影響之情事。 裁定非板主進行代PO違反板規11-2。 slayer666水桶14天。 ---- 9.
TINBING: ID: isacheng 代碼 #1P5GF2Q 違反板規編號: 20-105/12 17:06
TINBING: 推 isacheng: http://i.imgur.com/6AKpA1L.jpg 洗個杯子05/12 17:07
TINBING: 都不開心 賣05/12 17:07
TINBING: → isacheng: 台小洗碗機吧05/12 17:07
TINBING: 雖是圖片連結,但有,品牌名稱,價格,通路, 就算是補貨中,05/12 17:09
TINBING: 也有"營利行為之廣告宣傳文或業配文"之嫌。05/12 17:09
檢閱前後文, 其貼圖僅是作為討論用途,判斷未有廣告宣傳之意, 裁定無違規。
NOTHINGES: #1P6Co7D9 (marriage) 迷路05/15 13:56
雖然在他板詢問較為適當, 但文章有婚姻點,且有自身受影響之情事, 故裁定無違規。
unknowid: #1PBcidaP (marriage),無婚姻點05/31 15:58
回文若有給予明確建議可不受板規1-3限制, 裁定無違規。 -- 浮世夢中夢,布衣材不材,彈鋏狂歌莫浪猜。 埋,愚賢何用哉? 青山在,月明歸去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03.1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499904543.A.B35.html
TINBING: 其實我也知道第9項沒有廣告宣傳之意, 但板主可以回去看一 07/13 08:58
TINBING: 下公告 #1P6e3Jcw 這篇嗎? 07/13 08:58
TINBING: 我看 FxckChina 也沒有廣告宣傳之意, 但卻以廣告文水桶了 07/13 09:00
TINBING: 可以解釋一下二者之間的差別嗎!? 07/13 09:00
TINBING: 看起來就是雙重標準~ 07/13 09:07
當時發表此判決的s前板主認為, 以專文發表並特意強調品牌、價格、特價、購買人數等相關資訊, 已達到廣告宣傳之標準, 故作出此裁定。
ashon: #1P6e3Jcw這篇跟版規 T版友根本沒看懂吧 這篇被桶不就是因 07/13 10:34
ashon: 為在公告後又故意回文備份, 加上文內根本沒有婚姻點 07/13 10:35
ashon: 所以才成被捅主因 07/13 10:35
ashon: 況且以20-1理解上, 就是要故意發文來強調產品以達成廣告 07/13 10:36
ashon: 才有業配之時, 這推文明顯跟發文那篇差超多 07/13 10:36
ashon: 個人看來您只是有私人恩怨想請版主借刀... 07/13 10:37
TINBING: ?啥? 20-1 就廣告文的板規啊~ 07/13 11:37
TINBING: 1. 禁止營利行為之廣告宣傳文或業配文,違者文章退回、刪 07/13 11:37
TINBING: 除發言並永久禁言。 07/13 11:38
TINBING: 那樓上a板友要回答一下為什麼#1P6e3Jcw違反20-1嗎!? 07/13 11:38
TINBING: 自己看一下那篇被永久水桶是因為什麼?1-2 1-4,還是20-1? 07/13 11:40
TINBING: 而且誰來借刀啊? 我的檢舉時間可是比那篇違規文章來的早~ 07/13 11:40
TINBING: 愛給人戴帽子的真多~ 07/13 11:41
TINBING: 你才沒看懂咧~~~ 07/13 11:42
TINBING: 而且問的是板主,干你啥事啊~太閒出來選板主啊~ 07/13 11:44
TINBING: 我太認真了~ 我應該去玩神魔之塔才對!! 07/13 11:57
y35246357468: 真的真的!!超級好玩的!!!(我這樣也有犯版規嗎@@?) 07/13 12:50
TINBING: 不知道耶~應該不會吧~? 要問檢舉魔人看看~~ 07/13 13:08
lin5656: 不覺得版主的判決有什麼問題欸,版主也有說是看前後文認 07/13 14:18
lin5656: 定沒有違規了 07/13 14:18
isacheng: (<ゝω・)~綺羅星★ 07/13 16:46
※ 編輯: skyjazz (36.226.103.105), 07/13/2017 22: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