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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婚者。 : 2.與人通姦者。 : 3.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 4.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 : 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 5.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 6.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 7.有不治之惡疾者。 :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 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 你自己看看你可以用哪一條來離婚。 : 如果都不適用,還有一條 :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 但這條就是法官自由心證,你說的「不前戲、早洩、雞雞都不洗乾淨」 : 能不能成為離婚理由呢? : 這個也要問律師看看以前台灣有沒有這樣的判例了。 : 但我個人覺得很難,因為你要如何舉證先生「不前戲、早洩、雞雞都不洗乾淨」呢? : 只要先生在法庭上矢口否認,你根本拿他沒輒。 : 所以才說要找律師幫忙看還有什麼招可以用。 : 3. 如果真的離不成,其實也不一定要離。 : 如同前面板友推文所說, : 如果你沒有再婚的打算,離不離也只是差在那張紙而已。 : 你真的不想做愛難道他能強暴你? 真的強暴的話記得收集家暴證據。 : 這樣剛好符合第3條裁判條件 : 先生如果與人通姦的話也記得蒐證,這是第2條裁判條件。 : 但你自己絕對不能先通姦,先通姦者要訴請裁判離婚很困難, : 因為法官會認為婚姻的破綻,責任歸屬在你。 : 就算走協議離,先通姦者要付出的價碼很高,幾乎是淨身出戶。 : 所以你先生說的「等你找到下一個男人他才要離」,我覺得根本在挖坑給你跳。 : 等他抓到你通姦,到時候你財產沒了、小孩沒了, : 你每個月還要付他錢做為小孩撫養費。 : ---- : 忍不住勸告還未婚的人士: : 1. 婚前性行為很重要。 : 如果你堅持不可以婚前性行為, : 那就一定要增加相處時間,仔細觀察這個人是否自私, : 只想要別人服務他,不考慮你的感受。 : 2. 飯可以亂吃,婚不可以亂結。 : 現在很多人看名人明星、身邊朋友離婚,就以為離婚就是很簡單的事。 : 以為跟男女朋友交往一樣,不合就可以分手。 : 事實上,離婚是非常非常困難的,除非你願意把所有財產都給對方。 : 別人在離婚背後付出了多少血淚代價,我們是不會知道的。 : 為什麼那些明星非要在電視上控訴配偶家暴、外遇呢? : 醜事搞到人盡皆知不是很難看嗎? : 就是因為離婚非常困難,不這樣做,很難談到好的價碼離婚。 : 願意好聚好散的夫妻太少了。 其實我很推banmi大所說的 說真的,以原原PO老公的情況,不給督應該就自己會想離婚了吧 這樣講起來,這個婚要離不難啊 不給督 1、男去喝茶吃魚 → 與他人通姦 → 可離 2、男暴力硬督 → 上醫院收集證據 → 可離 3、男不硬督也不喝茶吃魚忍到受不了 → 告女方不履行同居義務 → 女方同意離即可 除非兩方互相拖老命比氣長,那麼看起來應該沒那麼難才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71.2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11342421.A.4EF.html
lakers110: 硬督,如合法性交,要搜證難 11/22 21:01
ychiachia: 樓上 夫妻間還是可以告強姦 跟強暴 只要違反性自主 11/22 21:46
lakers110: 問題是搜證難,如果男方一口咬定是合意性交且合法,女 11/22 22:04
lakers110: 方要怎麼證明當時是違反意願? 11/22 22:04
lakers110: 難道你要把行房過程拍成光碟? 11/22 22:09
banmi: 真的不給督,又要硬督,很難不留下傷痕... 看原原PO的決心... 11/22 22:17
Ruth: 如果老婆打定主義要離婚,那要留證據一點都不難 11/22 22:18
LilacSnow: 隨時錄音啊~反正就是不給作,一直哭喊不要不要就好了 11/23 08:31
LilacSnow: 完事後直接去驗傷,絕對不要再傳簡訊或什麼可能證據的 11/23 08:32
LilacSnow: 也不要跟對方交談。反正就是一被硬上完馬上哭著跑出家 11/23 08:32
LilacSnow: 門,最好越多鄰居看見越好。 11/23 08:32
nanalia: 付錢給漂亮女生去勾引男生 反正有拍到上賓館可以當證據 11/23 16:19
nanalia: ㄧ進房間就馬上帶人去抓姦 11/23 16:21
hhnhhnhhn: 刑法規定..通姦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11/26 18:03